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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既然火雞不冤,那我向誰道歉,呵呵
送交者: caleb 2008月11月28日07:02: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火雞不冤,你是否需要為你說的話道歉?adajo 於 2008-11-27 22:18:17
1.我說寫這種東西不象是劉牧師,但沒說劉志雄不可能寫這種東西,按水平來看,也可能有同名之人寫的.

2.caleb昨天才對着我說“你們一夥”、“齷鹺小人搞亂帖子”,是在你說我把我自己的貼子改了之後,我說我認為是SOLGRACE作的.

這裡哪一點和你有關係?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每一句話負責,除非你不相信有一位公義、會行審判的神存在。這句話你相信嗎?作為一個編造故事的小人,你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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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your own standard,hehe  /無內容 - caleb 11/28/08 (195)
    Because he is not a 小人 - xiahong 11/28/08 (363)
      yes, by FAITH, hehe  /無內容 - caleb 11/28/08 (215)
        Finally I am right once, - xiahong 11/29/08 (234)
      don't we all think that. - mean 11/28/08 (311)
        apparently lack of FAITH,hehe  /無內容 - caleb 11/28/08 (238)
          you see? you see?  /無內容 - mean 11/29/08 (231)
  向火雞道歉 - mean 11/28/08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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