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火雞不冤,那我向誰道歉,呵呵 |
送交者: caleb 2008月11月28日07:02: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火雞不冤,你是否需要為你說的話道歉? 由 adajo 於 2008-11-27 22:18:17 |
1.我說寫這種東西不象是劉牧師,但沒說劉志雄不可能寫這種東西,按水平來看,也可能有同名之人寫的.
2.caleb昨天才對着我說“你們一夥”、“齷鹺小人搞亂帖子”,是在你說我把我自己的貼子改了之後,我說我認為是SOLGRACE作的. 這裡哪一點和你有關係?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每一句話負責,除非你不相信有一位公義、會行審判的神存在。這句話你相信嗎?作為一個編造故事的小人,你相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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