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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吃什麼?節選自《聖經原旨》
送交者: xide 2008月12月12日11:39: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上帝叫人類吃什麼?xide 於 2008-12-12 06:59:18
http://veg.50g.com/religion/origin_bible.htm

編者按: 本文摘自http://www.iskcon.net/china/,它從9個方面探討了我們目前了解的基督教《聖經》中作者認為是被曲解的、有爭議性的教義,我們在此節選的是該文的序言部分和與我們綠色餐桌主題有關的素食部分,欲獲得《聖經原旨》的全文,可訪問以下鏈接: http://www.iskcon.net/china/files/article.htm
序 言

每個人都對基督教有所了解,無論信奉與否,基督教教義接受眾多不一樣的解釋。的確,這些解釋正是利用了它的這一願意接受。舉個例子,早在耶穌死後的第六十五年中,保羅,一個從未見過耶穌的人,就耶穌的教義內容向最初的導師論辯。保羅說:“耶穌降臨是讓人們不再遵從《新約》,只要信仰即可。”而導師則說:“耶穌降臨是使《舊約》更具說服力,沒有工作的信仰是毫無意義的”。

有關信仰與工作的辯論持續了很多世紀。就這一辯題又出現了很多變形。到了馬丁·路德時代(1483-1546年),該題變得更令人摸不着頭腦,無論是信仰還是工作都難於找到。文藝復興時期的教皇正是這一混亂的典型。Demedici教皇被認為是宗教史上最墮落之人。別出心裁的John三世教皇因臭名昭著的亂倫罪、通姦、褻瀆以及殺人罪而被罷免。1415年,當他還只是一個管家時,就公然將兄長的妻子作為情人占為己有。為了平息公憤,他的上司將他提升為紅衣主教,並將他送到Bologna。在那裡,有200多名少女、少婦、寡婦還有幾個修女都成了他獸慾的犧牲品。1484年,Innocent八世教皇當選。他有個“誠實人”的綽號。因他是第一個公開承認自己有私生子的人,整個鬧劇無疑達到了頂峰。1724年,當羅馬天主教發現事實上牧師們正在用肉體享樂時,就廢棄了男人可用通姦罪命名同伴這一懺悔規定。

看到Papacy的罪惡行經,馬丁提出一個人人平等的口號:“每個人都有自己神聖的權利,解釋神聖的經典”。當對於基督教的這一新看法使眾多信徒不再去遵從那些虛偽的領導者的訓令的時候,新的問題產生了:很多人帶着某些潛藏的動機解釋經典(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這正是當今的問題所在。很多人正利用經典使他們那些神永遠都不會接納的習慣和活動合理化。

建議這本小冊子的讀者,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用一種不偏執的心態以下內容,將會對人生有一個嶄新的看法。本書的特點就在於它不受含糊的、普遍認可的譯文的限制。所有《聖經》的詩節都是參照Realen Alcalay編撰的《猶—英詞典大全》注釋的《聖經》和Nestle編寫的《希臘—英文詞典大全》譯註的《舊約》。詞對詞翻譯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含糊不清,詞句優美,令人愉悅卻不很準確的翻譯則是《聖經》在翻譯方面最突出的問題。

當然,我們的工作是以《聖經》並沒有被明顯改動為前提的,否則,所有《聖經》的內容則變得毫無意義。

美國基本上是個基督教國家。所有教徒都是以《聖經》為基礎來認知基督教的。對於這些人,這本小冊子則是很有價值的,除了幾句編輯的注釋外,我們用《聖經》給自己一個說法。

這本書的最終目的,是展示《聖經》和更古老的印度韋達文獻之間的一致性。《聖經》和《韋達經》的訊息只是一個:“盡心、盡意、盡性去愛神”。根據時間、地點、場合的不同,把這個訊息展示給不同的人。基於這種考慮,所採用的方法可能不一樣,然而,最本質的東西卻保持同一。它只是根據聽眾的接受能力來傳授。

舉個例子,基礎數學教程里所講的內容完全不同於高等數學教程所講的內容。在初等數學裡講,大數不能被小數減。這一前提已被所有學過初等數學的人接受,而在高等數學裡,你知道,可以用小數減大數,結果只是一個負數。

同樣,先知和聖哲為了他們的聽眾的利益有選擇地展示宗教真理,以便聽眾能漸次提升。就某個不太重要的觀點,你會發現一個的先知不贊成的活動,而信奉另一個教的先知則贊成。

這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們可以按他們的方法漸次提升。而最終的展示則是:宗教只有一個,因為神只有一個。如果這本小冊子可以引導一個人達成這樣的共識,作者也將認為這種努力沒有白費。 --------------------------------------------------------------------------------

……

三、食 肉?

《聖經》的很多地方,似乎贊成食肉一事,這些應當提一提。我們不該食用挪亞在特殊情況下(洪水泛亂,所有的蔬菜都被沖走)使用的權宜食譜,而應當食用一種更為有價值,最初就有的食物,也就是主在創世紀1:29中所指出的:“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在緊接着的詩節中,神進一步指出,這種食物是好的,而有肉的飲食,僅是滿足他們的貪慾。

這解釋得已相當清楚,但是我們還要全方位地研究一下《聖經》的內容。

以色列的子民們吃夠了神所賜的食物,於是,神特意為他們擺下了鵪鶉宴的例子,是從《聖經》中節選下來的最典型的一個。而且,在民數記的11:31、32詩節中,對鵪鶉和接下來的鵪鶉宴作了描述。在11;33詩節中,則突出說明了該章的中心內容:“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難擊殺了他們。”他不喜歡他們吃肉。

如果研究一下早期宗教歷史,將會發現最初的神父贊成吃素這一原則。那麼這也就變得很清楚了。你可以研究一下Turbullian、Pling、Origen、St·John、Chrysostom等人的生活。順便提一句,這些發誓持素的早期神父們作了大量聲明,因此在各種全基督教教會會議採納它之前,我們也可在《聖經》中讀到這些內容。

到了公元四世紀的Lonstantine帝王時代,持素的基督徒不得不偷偷地修習。這是由於Lonstantine不僅是個食肉者,還是個瘋子。基督教歷史書中總能找到他如何將熔化的鐵水倒入持素的基督徒嘴裡之類的故事,而且他還把自己的妻子投進了裝着沸水的桶里燙死。

經典用最簡潔的語言解釋最普通的道理,但對扭曲事實的人而言則難於理解。《聖經》中清楚地指出:“你們不可以殺。”(出埃及記20:13)它應當說得再清楚一些。

猶太文原文是“lo tirtzach”,它實際上被譯成“你們不可以殺”。

二十世紀最著名的猶英語言學者之一,Reuben Alcalay博士在他寫的《猶英詞典大全》一書中指出,“tirtzach”指的是“任意種類的殺害,無論殺的是什麼”。而“lo”一詞所指的,如你所想的一樣,意指“你們不可以”。不要殺生!讓我們正視它,《聖經》在這一點上非常清楚。

韋達文獻在這一點上也十分清楚。事實上,韋達文獻所要求的不僅是持素,因為砍掉植物還是有業報在裡面。因此,韋達經介紹了一種lacto素食餐。這種飲食對生物一丁點兒害處都沒有,而且是一種使人擺脫由殺害植物帶來的些微業報的特殊方法。這一方法在《博伽梵歌》中作了簡單介紹,而在《博伽瓦譚》中則作了詳盡的說明。這種方法主要是以奉獻和愛心念頌主的聖名,供奉後的食物稱為“祭余”,它的意思是“主的仁慈”。

一些《聖經》學者堅持認為耶穌吃動物的肉,但這很明顯是摻雜了個人喜好的論調。繼承偏見,贊同現有傳統的思想是人類很多世紀的人性特徵。但當一個人將個人意志施放到生活的眾多領域之時,真理現在看來是更加重要了。

受人敬仰的《聖經》學者Rev·V·A Holmes—Gore研究了在《新約》四福音書中使用頻率較多的“肉”一詞。他把肉一詞的意思追溯到希臘文原文。

他的這一發現首次發表在1947年出版的《秋天的世界方場》一書中。他指出,在四福音書中19個譯成“肉”的詞應當更準確地譯為這樣:

希臘文--------談到次數----意思

Broma--------4----------食物
Brosis-------4----------吃食物的行為
Phago--------3----------吃
Brosimos-----1----------可吃的東西
Trophe-------6----------營養
Prosphagon---1----------任何可吃的東西

因此,約翰福音21:5的權威譯文:“你們有肉嗎?”是不對的。它應當譯成:“你們有吃的嗎?”

“魚”是《聖經》中另一個經常被誤譯的單詞。它的意思一般不是指“可以游的生命形態”,而是早期的基督徒用來互相證明身份的標誌。它僅僅用在受迫害的非常時期,也就是用在官方承認基督教為國教之前的暗號。

魚一詞是一個神秘的標誌和交談中的暗號,它源於魚這個詞的希臘形式“ichthus”,因此,它代表的是一個離合詩句,由“Iesous Christos Theou Vios Soter”由這句希臘語的開頭幾個字母組成。而這句希臘語的意思是“耶穌·基督,神之子,救世之主”。經常出現的魚一詞只是代表耶穌的符號,跟吃魚一事一點兒關係都沒有,但是,魚這一標誌並沒有得到羅馬人的認可。他們更願把它說成是十字架的標誌,認為把注意力集中在耶穌的死,而非他輝煌的一生上更好。或許這就是他的生活經歷只有10%的被記載在合乎教規的經典中的原因之一。他的前三十年的生活經歷卻被漏掉了。

多少崇拜者從教堂回到家中,坐下品嘗從那個曾不可一視的動物身上切下來的肉,而無視他們剛剛首肯的訓令?下列詩節將掃除讀者在這一章中的所有疑惑。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創世記1:29)指出人的正常飲食是素食。

“惟獨肉帶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的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兄弟也是一樣。”(創世記9:4、5)說明神不允許人吃肉,但如果那樣做的話,他要用他自己的生命去補償。而且他會被他所殺的生命殺掉。這就叫做業報。

“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供綿羊的幡祭和肥膏的油脂,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沾滿了殺人的血。”(以賽亞書1:11、15)說明食肉者即使禱告,神也不接受。

“假冒為善的宰牛,好象殺人。”(以賽亞書66:3)說明宰牛和殺人,二者被視為無有差別。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以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利末記3:17)這一技巧要求:你可以吃肉,卻不要吃到血,這是對猶太教食物(泣干血的肉)原初的構想。它就好比拉屎卻要不撒一滴尿。不可能!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末記17:10)注意“無論吃什麼血”一句。所有的肉源於血。

新約中出現的“肉”一詞

這一部分所要指出的是:某些話是如何在金·詹姆斯所翻譯的《聖經》譯文中譯錯的。正確的譯文選自Nestle寫的《新約》希臘—英文譯本。其中,也對照了King·James的譯文。

“這約翰身穿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吃的是蝗蟲、野蜜。”(馬太福音3:4)注意“locust”一詞,它有兩個詞義,一是蝗蟲,另一個是刺槐,這裡指的是刺槐樹上的果兒,它是聖約翰的麵包。

“她的靈魂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耶穌吩咐給她東西吃。”(路加福音8:55)

英文版《聖經》中將“Phago”一詞譯為“肉”,而應該為“吃的東西”。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到他曉得棄惡揚善的時候,他必吃奶油和蜂蜜。”(以賽亞書7:14、15)基督教徒喜歡引用這一詩節的前一部分,以證明耶穌是救世主,卻很少引用後一部分,而它卻預言了耶穌將是個素食者。

“他們正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耶穌就說:‘你們這裡有什麼吃的沒有?’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和一塊蜜房,他接了它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路加福音24:41-43)注意單詞“它”是單數。給耶穌的是燒魚和蜜房,他只接受了其中的一樣。從以賽亞書7:15來看,我們可想而知他接受的是哪個了。

“天漸亮的時候,保羅勸眾人都吃飯,說:‘你們懸望忍餓不吃什麼,已經十四天了。所以我勸你們吃飯,這是關乎救命的事,因為你們各人連一根頭髮也不至於損壞。’保羅說了這話,就拿着餅,在眾人面前祝謝了神,掰開吃。於是他們都放下心,也就吃了。”(使徒行傳27:33-36)英文版《聖經》在這裡用的詞是“trophe”,儘管他們譯成肉,但很清楚耶穌(保羅?)所指的是餅,他們吃的也是餅。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羅馬書14:15)這裡食物一詞指的是靈性食物。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14:17)這裡指出一個事實,神的國不是物質的。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這一詩節不是說我們吃不吃沒關係,而是說吃這一行為不影響我們跟神的關係。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林前8:13)“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林前10:3)這裡用的broma一詞,是食物的意思。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羅馬書14:20、21)非常好的詩節。這裡用的詞是broma,即食物。因此,很清楚,吃肉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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