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颖智牧师:我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 |
送交者: theson 2009月02月14日23:01:0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神人合一 由 theson 于 2009-02-14 09:16:17 |
我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
苏颖智 「真理是愈辩愈明的」!不错,自二00四年开始,我因著《认识主基督》一书有关对 李常受之神学的评论与香港地方教会一些弟兄有多次接触,辩论,澄清。从他们向 我坦诚的分享,并所提供之一手资料及论证中,使我对他们之了解及看法改观了。 三十年前我在海外因认识了一些曾与李常受同工,后来分开出来另起炉灶的弟 兄。从他们口中,知道他们之所以离开李常受,是因为不能接受他的信仰,包括以 模态说解释三位一体。其后我听到他解说歌罗西书一章15节时,主张认定基督是受 造物中之一分子,再加上在美国牧会时曾与一些聚会所之弟兄争辩过「一城市一教 会」(倪柝声及李常受都主张此说法)及多次被提论之主张,我当时认为李常受不 但是极端,而且是异端。 但返港后,从二00四年以来,我先后多次与香港地方教会之负责弟兄讨论,又 收到从他们送来的一大堆资料,使我们了解到他们的立场及看法。 一、他们并不赞成用模态说去解释三位一体。他们认同神是独一的真神,但却 是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格,三位格的「灵」其实都是一样,是神的灵; 二、他们认定主基督神性是造物主,绝非受造的,但他的人性却是受造物,我 因他们认为西一15的「爱子」乃受造物中之一位,将「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 视为partitive genitive的用法(= part of the creation)这说法与耶证所说相似, 所以我认为他们是同类。但看到他们的解说,他们的受造论只针对基督的人性而言, 绝非针对其神性。 我有关基督论的立场: 1. 主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 2. 主基督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父神的灵=基督的灵 =圣灵的灵;父、子、圣灵是独立的位格,三位格是同质、同荣、同权、同能力, 受同样敬拜的; 3. 西一15「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应作「comparative genitive」 (即「在一切受造物之上的首生者」)原因是西一16说「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 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 掌权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 4. 主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时才开始的,是父神的灵神迹生成,也是圣灵怀 孕生成。但因父的灵=基督的灵=圣灵的灵,所以道成肉身也可以说是主基督「亲 自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了人的样式」(腓二6-7)(详见笔者《看哪,完全的主 基督》页178-179)或可以说是主基督「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其实,三段 经文之动都带出了上述资讯: 1. (他亲自一次过成了) 2. (他亲自取了奴仆的样式) 3. (他亲自分享了血肉之体) 上述解释与主基督乃神的「独生子」,且与基督「单由父生出,不是被造成, 也不是被创造,而是被生出」一致。但笔者不排除另一看法:「神的灵为主基督造 成了肉体」。(就如主的复活,一方面是「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另一方面,根据 约十18也是「主自己从死里复活」)。然而,笔者拒绝接受「不相信基督肉体乃 『受造者』而不是『生成者』就是等於幻影派,就是诺斯底主义,就是等於Schwenkfeld 之信念,就是等於异端。」任何将相对之事绝对化者,笔者将针对事实予以拒绝。 因为地方教会相信主基督的神性是永恒,是自有永有,是创造主而并非受造物,主 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他们的基督肉体受造论是指神为基督造成肉体, 圣灵为主造成肉体,我可以接受。 三、对於「一城市一教会」之理论,他们是针对属灵的「ekklesia」而言。虽 然我了解的属灵之教会全世界自古至今只有一个,就是所有被基督之血洗净,被神 呼召出来的所有圣徒,包括在地及在天者之总称(来十二23),而地方教会不一定 是一城市一个的。因为: 1. 极其量那只是榜样(如启示录之七教会都是地方,加上单数之「教会」), 绝不是命令或教义。 2. 徒九31不止一城市,但「ekklesia」仍是单数,是属灵上之总称,并非一城 市一教会。 3. 林前十31-32所述之「教会」也是「ekklesia」也是单数,但却包括了犹太 人及希腊人的信徒。 4. 纵使初期教会开始时,一城市只有一间地方教会,但并不表示教会之数目不 会增加。不过,上述教会论并非我们的核心信仰范围,所以我认定他们也是我们的 弟兄姊妹。 四、多次被提论:虽然我深信被提是一次过的(帖前四17记「一同被提」), 但这并非我们的核心信仰,无论人信灾前、灾中、灾后或多次被提,都不会影响他 们的得救与否。 五、对牧师之看法:在以往跟地方教会弟兄之接触中,他们给找的印象是反对 「牧师」制度甚至名称的。「牧师和教师」只有一个指定冠词在二者之前(弗四11) 乃一种恩赐,也是一种职分,是负责教导和牧养的主仆,圣经有逾一百一十次出现 「牧人」、「牧师」、「牧养」等字。牧师也是弟兄,但圣经接纳的,我们也要接 纳。不过,这亦非我们的核心信仰,所以我们不应因此而不接纳他们。 总括来说,有鉴於他们对圣经之无误及权威,对三一真神之看法,对主基督完 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来,对人,对罪,对救恩之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与我 们所信并没有大差别。虽在某些细节上之解释我们有不同见解,但并不影响我对他 们之接纳。他们并非异端或极端教派,乃是我们的弟兄姊妹。 我个人希望他们能融入与其他教会之和谐团契关系中,也希望众教会能接纳他 们,一同见证主基督,建立门徒,荣耀三一真神。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0234&Pid=2&Version=1108&Cid=641&Charset=big5_hks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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