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看来问题很严重 |
送交者: 烂石头 2009月03月06日16:36:5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传福音的时候,最好先把丑话说在前头”--这个严重同意 由 柯思炫 于 2009-03-06 14:08:01 |
"最好先把丑话说在前头",这咋听起来象做小买卖啊?
我传福音给他人,譬如,张三,是因为主的救恩临到了他.我们的主是寻找失丧者的主,TA先找到了我,而且我领受了,TA就因我的信心再使用我这根葡萄. 神把张三放在我跟前,并让我传福音给张三,是给我机会把张三"应得"的救恩带给他.就如主催促门徒出去挨家挨户传讲福音一样.张三领受了,感谢主,张三不领受,我也感谢主,因为他的那份归我了,:) (注:此帖子里的我不是我烂石头) 办事在你,成事在神.传福音,没有压力. 搞得象传销,就不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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