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斯案子跟遠志明案有高度相似之處,仗着自己事工的所謂“成功”而有恃無恐地進行性犯罪,在忠粉的保護下可以維持相當長一段時間而得不到應得的管教。
“讓慕道友喜歡” (seeker friendly) 的治會理念其實遠非海波斯首創,因為耶穌早就告誡我們,“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6:26)如何讓慕道友喜歡?講他們喜歡聽的話,而不忠實地傳講純正的教義!(張主播你得注意了,你就屬於這類的人,你要悔改!)當慕道友聽着開心時,教會的人數就壯大,牧師名氣暴漲,就開始為所欲為。舊約對此早有描述,上帝藉着以西結書警告說,“人子阿,我要將你眼目所喜愛的忽然取去、、、我必使我的聖所,就是你們勢力所誇耀,眼裡所喜愛,心中所愛惜的被褻瀆,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人子阿,我除掉他們所倚靠,所歡喜的榮耀,並眼中所喜愛,心裡所重看的兒女。”(結24:16,21,25)當神的管教臨到教會時,部分人服管教而悔改, “你們在那裡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結20:43),但真心悔改的標誌乃是“厭惡自己”,恢復真正的敬拜——忠心傳講純正的教義, “人子阿,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結43:10) 先知在說完神要給以色列的所有恩慈後預言會有悔改的反應。正如自愛(self-love)是罪的根一樣,自(厭)惡(self-loathing)是成聖的根。耶穌也告誡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12:25),這裡前後的“生命”倆字在希臘文是完全不同的倆字,前者是世俗眼光看我“有生命”,後者是神眼裡看為有生命。
像海波斯這種人提出這種“治會理念”時,稍微有聖經常識的人就應該立刻警惕起來,因為這是假先知的標記。像海波斯這種有了肉體性犯罪的人還如此難處理,而華人教會的牧霸們沒有肉體性犯罪而只有屬靈淫亂(不忠實傳講純正的教義)就更難處理了,因為他們的忠粉絕對不會認為他們錯的,他們可以跟你張傳道一樣,只要一句話“教義不救人”就打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