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属灵的状况会与人的信心/自由意志/行为有关。
1.第一种状况是亚当堕落前。他被造是圣洁的,有自由意志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而且神让他作为工作之约的头(covenant head),代表全人类接受神的考验。(见罗马书5:12-19)。他能犯罪,也能不犯罪。
2. 第二种状况是亚当堕落后,全人类都堕入罪中,失去了第一种状态下的自由意志。 改革宗所说的人没有自由意志,就是指这个时候。人不可能不犯罪。他所作的一切善事,由于不把荣耀归给神,所以在神的眼中都不是善事。
3. 当神以祂绝对的主权,重生了一些人(神的选民),他们就成了“新造的人”(在基督里的新造)。在这个状态下的人,又有了自由意志,会选择顺服神,悔改信靠基督。但这个状态不只是回到第一个状态而已,比第一个状态要更荣耀一些。因为在这个状态下的人,是基督荣耀的宝血所遮盖的人,他不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来选择顺服,而是在基督恩典的保守下,来回应神的拯救,所以不会再像亚当一样堕落了——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是新约(恩典之约)的头,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是靠祂的顺服而得救。。
(说救恩会失去的人,就是在这里犯了错误,因为他们假设得救的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信神;当神看见他的信心,就预定了他——“预知而预定”,并且重生他(信然后重生);而在得重生之后,人还是要继续靠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来信神。其实,分析到底,他们的意思就是不要基督做他们的代表,他们要像亚当一样,自己代表自己!)
在这个状态中,人可以不犯罪。但是因为仍在这个败坏的世界,老我还没有完全死去,所以仍然会犯罪(跌倒)。然而,犯罪不再是这个生命的常态了(所以,如果还是像以前一样,就说明自己不是神重生的人)。他会乐意做讨神喜悦的事,例如常常回到十字架,领受基督的恩典。然后在这个恩典中去行善,荣耀神。而且因为他是靠基督来行善,所以在神的眼中才是真正的善行。
4. 第四种状态要等到新天新地才会完全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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