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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個狀態是描述人不同的屬靈狀況。
送交者: 誠之 2009月04月10日20:35: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thanks for prompt answer1314 於 2009-04-10 18:11:26
而屬靈的狀況會與人的信心/自由意志/行為有關。

1.第一種狀況是亞當墮落前。他被造是聖潔的,有自由意志可以遵行神的旨意。
而且神讓他作為工作之約的頭(covenant head),代表全人類接受神的考驗。(見羅馬書5:12-19)。他能犯罪,也能不犯罪。

2. 第二種狀況是亞當墮落後,全人類都墮入罪中,失去了第一種狀態下的自由意志。
改革宗所說的人沒有自由意志,就是指這個時候。人不可能不犯罪。他所作的一切善事,由於不把榮耀歸給神,所以在神的眼中都不是善事。

3. 當神以祂絕對的主權,重生了一些人(神的選民),他們就成了“新造的人”(在基督里的新造)。在這個狀態下的人,又有了自由意志,會選擇順服神,悔改信靠基督。但這個狀態不只是回到第一個狀態而已,比第一個狀態要更榮耀一些。因為在這個狀態下的人,是基督榮耀的寶血所遮蓋的人,他不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選擇順服,而是在基督恩典的保守下,來回應神的拯救,所以不會再像亞當一樣墮落了——基督是末後的亞當,是新約(恩典之約)的頭,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是靠祂的順服而得救。。

(說救恩會失去的人,就是在這裡犯了錯誤,因為他們假設得救的人,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信神;當神看見他的信心,就預定了他——“預知而預定”,並且重生他(信然後重生);而在得重生之後,人還是要繼續靠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來信神。其實,分析到底,他們的意思就是不要基督做他們的代表,他們要像亞當一樣,自己代表自己!)

在這個狀態中,人可以不犯罪。但是因為仍在這個敗壞的世界,老我還沒有完全死去,所以仍然會犯罪(跌倒)。然而,犯罪不再是這個生命的常態了(所以,如果還是像以前一樣,就說明自己不是神重生的人)。他會樂意做討神喜悅的事,例如常常回到十字架,領受基督的恩典。然後在這個恩典中去行善,榮耀神。而且因為他是靠基督來行善,所以在神的眼中才是真正的善行。

4. 第四種狀態要等到新天新地才會完全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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