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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跟帖
你的條件不符合淫婦的定義
送交者: 羅七 2009月04月13日15:52: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我就舉一個例子,我的.我前夫candle 於 2009-04-13 12:58:55
拿你的那些說教來對對,能說服得了誰啊?我是根本不買帳的,什麼我前夫再結婚我也就是淫婦了,這種高帽子您留着自個兒取樂去,啊?誰犯淫罪都是非不清,還輔導人?別跟封建老學究用貞潔牌坊再害死無辜婦女就不錯了.

由於你前夫是因他淫亂的緣故離婚,按聖經原則,你就可以自由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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