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條件不符合淫婦的定義 |
送交者: 羅七 2009月04月13日15:52: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我就舉一個例子,我的.我前夫 由 candle 於 2009-04-13 12:58:55 |
拿你的那些說教來對對,能說服得了誰啊?我是根本不買帳的,什麼我前夫再結婚我也就是淫婦了,這種高帽子您留着自個兒取樂去,啊?誰犯淫罪都是非不清,還輔導人?別跟封建老學究用貞潔牌坊再害死無辜婦女就不錯了.
由於你前夫是因他淫亂的緣故離婚,按聖經原則,你就可以自由嫁娶。 |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7: | 清心守候:推薦經典傳記作品——《奧卡 | |
2007: | 王怡:基督徒的知識論立場:價值是一個 | |
2006: | 文錦棠:從殺人到救人 | |
2006: | 女兒的見證:憤恨少年 慈父心 | |
2005: | 以撒的天配良緣 | |
2005: | 基督徒是什麼?——向方舟子先生道歉(z | |
2004: | 黑貓天使 | |
2004: | [ZT]馬丁.路德的遺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