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兄的文筆這麼好,以前沒有注意到。文章認真讀過了。以下是我的看法,說的不一定對啊。
我想也不是不守律法。因為耶穌說了,律法的總綱是愛人愛神。律法雖是冷冰冰的教條,但它體現的是暖暖的愛。心裡有愛,自然就守住了律法的精神,這個叫做得魚忘筌。那個忘字,就是不守而守的意思。
拿我們這個論壇來說,大家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會有爭論。論壇的律法怎麼制定呢?不准罵人,怎麼界定罵人?彬彬有禮,怎麼叫做彬彬有禮?是不是帖子開頭寫上先生,用上敬詞,就算尊重了呢?我看未必。其實,只要心裡有愛,語言就會有所約束。愛,可以作為一切行為的總綱。
關於律法,我以前問過自己一個類似的問題,這個問題問了很多人很多遍,在我心裡一直是個疑問。
《論語》上說:從心所欲不逾矩。這個矩,就是規矩禮法,相當於律法。這個從心所欲,就是隨心所欲,不為規矩所拘束,簡單說就是自由自在。一個人怎麼能既自由又規矩?即隨便又合法呢?
說個具體的例子。男人看到美色,總想多看幾眼,這是常情。《論語》上說,非禮勿視。這個就是規矩,相當於猶太人的律法。如守律法,就不能從心。若從心,就守不住律法。不可能從心所欲不逾矩,兩全其美。怎麼辦?
我也是近年讀經,才慢慢摸出點門道。有機會可以深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