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实践中是先看到结果,再去找原因。 |
送交者: repentant 2021月01月27日08:49:1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逻辑学上,原因应该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不算原因。 由 问号哥 于 2021-01-27 08:22:27 |
这是另外的话题。。。。。。 原因是针对结果来说的。即溯因法。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那一件事先当成原因,再去找结果,也是有的,这是基本上未雨绸缪型。 这又回到归纳法,人们从经验中得到的知识,大多是不完全归纳的,即不是必然的,而是可能是众多偶然的集合。人们却把这非必然的当成了必然性的,如天鹅都是白的。 同样,寻找所谓作为充分条件的原因,就是归纳法的实践,即把不必然(不充分)的当成了必然(充分)。这是归纳法的理想化。 所以,我不赞成定义原因是充分条件,或者冲要条件。只需当成必要条件之一就可以了。 原因可能会很多。有的原因本身也是充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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