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內部的“不可論斷人”不是突發奇想冒出來的,而是教會合一的需要。更是來自耶穌講的“饒恕”、“赦罪”、“除罪”、是與基督“贖罪”一脈相承下來的。
論斷,就不是出於愛,不是出於“饒恕”,不是出於“赦罪”。論斷,就不是出於愛心的“指出錯誤”,而是驕傲!
以下經文的“饒恕”,同樣是針對教會內部的命令。
以弗所書 - 第 4 章 第 32 節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饒恕了你們一樣。
歌羅西書 - 第 3 章 第 13 節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馬太福音 - 第 6 章
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15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 - 第 18 章 第 21 節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馬太福音 - 第 18 章 第 35 節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馬可福音 - 第 11 章
25你們站着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26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有古卷無此節)
路加福音 - 第 17 章 第 3 節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路加福音 - 第 17 章 第 4 節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迴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