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做了很認真的思考,現在我已經沒有興趣指出其中的問題。
不過,既然你這麼認真,我不妨舉出其中的一兩個疑點。
1:1 起初,神創造天地。
1:2 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1:3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1:4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1:5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1:13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1:14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1:15 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
1:16 於是 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
1:17 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1:18 管理晝夜,分別明暗。 神看着是好的。
1:19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這顯然是一個地心說的世界觀。神在起初就造了天地,這個地,也就是我們居住的大地,是先造出來的。然後神才造了分晝夜的光,才有了第一天。
神在第四天造了日月。
邏輯上,它當然非常嚴謹。因為有了分晝夜的光,才可能有第一天第二天。但以今天的科學常識來看,它顯然是一個基於地心說的世界觀。
1,地球是在所有星體中被最早造出來的。
2.是在第一天先造了分晝夜的太陽光,然後第三天才造了太陽。顯然聖經作者並不知道分晝夜的光是太陽發出來的。大概是因為陰天沒有太陽而有光,所以聖經作者認為分晝夜的光與太陽無關。
3.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這個天空其實是dome,合理的翻譯是蒼穹,其實就是一個圓頂。聖經作者相信天是一個圓頂,可以把太陽月亮和星星掛在上面。
這就是《創世紀》所描述的世界觀。實在說,如果我是基督徒,我寧願不提《創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