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續) 耶穌對道德能力的看法 |
| 送交者: beiqian 2009月04月28日16:32: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續前) 奧古斯丁對自由的看法 由 beiqian 於 2009-04-22 03:5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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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道德能力的看法
我們已簡略地看過愛德華茲及奧古斯丁對人道德上的無能為力之看法,我認為他們的看法是正確的,而且很有用處。但他們雖是偉大的神學家,卻沒有權柄命令我們絕對信服他們的教訓;他們都有可能會錯。對基督徒來說,耶穌的教訓卻不可等閒視之;如果耶穌真是神的兒子的話,對任何人而言,耶穌的教訓皆應細心思量並奉為圭臬。對於人之道德能力的問題,耶穌有十分明確的教導。 約翰福音中,記載了耶穌對這問題所作的最重要教訓:“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六65) 讓我們仔細思想一下這句經文,這個教訓的第一要點就是一個宇宙性的否定(universal negative),“沒有人”(no one)總括了一切,除了耶穌所加的例外情形之外,沒有其他的例外。其次一個極具關鍵性的字就是“能”(can)字,這裡指的是能力,而不是准許的意思。 誰不曾因為將“能”(can)與“可以”(may)二字的意思弄混了,而被老師糾正過?我就有過一位老師,一有機會就將這一毛病指出來。如果我舉手說:“我能削鉛筆嗎?”(Can I sharpen my pencil?) 她的回答總是千篇一律,微笑地說:“我確定你能,你也可以削你的鉛筆。”(I am sure you can. You also may sharpen your pencil.)“能”,指的是“能力”(ability);“可以”,則與“准許”(permission)有關。 耶穌在這段經文中,不是說“沒有人被允許來到我這裡...”,而是說“沒有人能夠到我這裡來...”。 接着的一個字也非常重要,“若不是”(unless)表示一個我們所謂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也就是說,這件事必須先發生,然後其他事才能發生。 耶穌的話很清楚:沒有一個人可能來到耶穌那裡,除非有件事情發生了,使得他有可能來。耶穌所說的這個必要條件乃是“蒙我父的恩賜”;也就是說來到祂那裡的能力是神所賜的。人憑自己沒有這個能力來就耶穌,神必須先做某些事。 這段經文至少告訴我們一件事,已墮落的人,憑他的天然能力,若沒有某種出於神的協助,不可能自己來就基督;愛德華茲及奧古斯丁在這一點上的看法是完全符合主的教訓的。然而有個問題仍在,神是否將這個來就耶穌的能力給予每個人呢?改革宗預定論者的回答是否定的;而其他預定論者的答案則是肯定的。不論如何,有件事是確定的,若沒有神的協助,就沒有人能夠憑自己做得到。 人需要的是怎樣的協助呢?神必須做到什麼程度,才能克服人天然中之無能為力呢?在同一章的其他經文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線索;事實上,耶穌說了另外二段話,都與這個問題有直接的關係。 在約翰福音第六章中,說過:“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 這裡的關鍵字是“吸引”(draw),父吸引人到基督那裡;所指為何?我常聽到有人解釋為“父必須吸引(woo)或誘惑(entice)人來就基督”,然而人有能力抵抗這樣的吸引和拒絕誘惑,所以吸引人雖然是必要條件,卻不夠強迫性的。用哲理上的話來說,神的吸引是領人來就耶穌的必要條件,卻不是充分條件。簡而言之,沒有神的吸引我們就不可能來就耶穌,但是神的吸引,也不能保證我們真的會來就耶穌。 我深信以上的這種解釋,雖然很普遍,卻是不正確的;它與聖經中吸引這個字的意思相牴觸。這裡的希臘原文字是elkō,在《新約神學辭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中,祁特而(Kittel)將此字定義為“不能抗拒的至高的迫使”(to compel by irresistible superiority)。在語言學及辭典編撰法中,這個字乃是“迫使”(to compel)。 “迫使”比“吸引”的觀念要強烈多了!讓我們再看另外二處含有同一用字的新約經文,來幫助我們了解得更清楚一些。雅各書二章6節中說:“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你能猜出這段經文中,哪一個字在別處被譯成“吸引”嗎?就是“拉”(drag)字。如果我們把“吸引”這字代替“拉”字,這句經文不就變成:“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吸引你們到公堂去嗎?” 同一個字也出現在使徒行傳十六章9節中:“使女的主人們見得利的指望沒有了,便楸住保羅和西拉,拉他們到市上去見首領。”再次用“吸力”這字來代替“拉”字看看;保羅和西拉不是被包圍後被吸引到市上去的! 有一次我被邀到一個亞米紐斯派的神學院中,參與一場公開的討論會,辯論的主題是預定論的教義;我的對手是該神學院新約學系的系主任。在辯論過程中的某一重要關鍵上,我們的注意力全在這段論到父吸引人的經文上。我的對手將這段經文提了出來,是為了支持他的論點說神從來不強迫任何人來就耶穌;他堅持說神“吸引”墮落的人,而這字的意思就是“吸引”(wooing)。 就在那一刻,我立即請他留意祁特而的論點及新約聖經中其他將這字譯為“拉”的經文。我很有把握這下把他逮住,使他困在那裡難以脫身了。但是他卻出乎我意料之外地來了一招,我永遠不會忘記當他提出了一個不知名的希臘詩人,曾經用這字來形容從井裡取水的動作時,讓我有多窘困。他看看我說:“史鮑爾教授,人是否將水從井裡拉上來呢?”當他意外地提出這個希臘字的另一種意思時,立即引起了哄堂大笑。我站在那裡,有點無地自容,等到笑聲停止後,我才回答說:“不是,我必須承認,我們不是將水從井裡拉上來,但是我們如何從井裡取水呢?‘吸引'它嗎?難道我們是站在井口呼叫說:‘水啊,上來這裡吧!’神需要來到我們心中,將我們的心轉向基督,就像我們需要將水桶放到水裡再拉上來,才能有水喝一樣;水是不會因為外來的邀請就自己上來的。” 約翰福音中這段經文,雖然是關鍵性的經文,但是另外一段論到人在道德上無能為力的經文,也同樣重要;那就是約翰福音第三章中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出名對話。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之後,耶穌又重複地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 再一次我們遇見這個關鍵性的字:若不。耶穌舉出了人之能夠看見及進入神國的絕對必要條件;這個絕對的先決條件就是靈性的重生。改革宗對預定的想法就是:一個人在選擇基督之前,他的心必須先被改變,他必須得到重生。非改革宗的人則認為,墮落的人先選擇基督,然後得到重生。根據非改革宗的想法,則尚有未重生的人看見及進入神的國;一個人在接受基督的那一刻,他已經在國度里了。人不是先相信,然後的到重生,然後進入神的國。人如何會選擇一個他看不見的國度呢?人若不先重生,如何能夠進入神的國呢?耶穌對尼哥底母提出重生之需要,因為尼哥底母乃是屬肉體的,出於肉體的就是肉體;耶穌說肉體是全然無益的。正如馬丁路德所說:“絲毫沒有益處!”非改革宗的人認為,人在重生之前,便可來就基督;但人仍在肉體之中。非改革宗的人視肉體不僅有些用處,而且是在最重要的事上有所作用;也就是說,即使是在肉體中,也能籍着相信耶穌基督進到神的國度中。但是,如果一個仍在肉體之中,尚未得到聖靈重生的人,會來到基督面前,降服自己,這樣,重生有什麼用呢?這是非改革宗的人思想的主要錯誤;他們沒有嚴肅地面對人在道德上無能為力的問題,忽視了肉體的無力為善。 改革宗神學的主要論點就是:“重生在信心之前。”也就是說,我們的本性已敗壞到了一個地步,罪的力量也大到一個地步,除非神在我們靈魂中做了件超自然的工作,否則,我們永遠不會選擇基督。我們不是為了重生而相信,而是為了能夠信而需要重生。 滑稽的是,就在同一章,甚至就在這段耶穌對尼哥底母談論重生是見到神的國,選擇的必要條件的經文中,非改革宗的人也找出了一個能夠支持他們認為墮落的人仍然有選擇基督之能力的證據。那就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這句著名的經文,對於墮落的人對選擇基督之能力有什麼教訓呢?答案是沒有。非改革宗的人認為,這段經文是說,在世界上每個人憑他自己的力量,能夠選擇或拒絕基督。然而我們若仔細讀一下這段經文,就會發現並非如此。它乃是告訴我們,凡相信基督的人,必然得救,凡作了甲(相信)的人,就會得乙(永生);這經文完全沒有說誰會相信,也沒有論到墮落的人的天然道德能力。改革宗與非改革宗信徒都一致同意:凡相信者必然的救;但是在對於誰有能力相信這點上,看法卻完全不一樣。 有人可能會回答說:“好吧,聖經雖然沒有明說墮落的人不先重生仍有能力選擇基督,至少暗示了這一點!”我實在不認為這段經文甚至有這樣的暗示,而且就算如此,對我們的辯論也無影響。為什麼呢?我們對解經的法則乃是,任何經文所暗示的教訓,必須服在聖經清楚的教訓之下,我們絕對不能弄反了,反將聖經清楚的教導服在可能有的暗示之下,這也是改革宗和非改革宗思想家一致同意的法則。 如果約翰福音三章16節,暗示了墮落的人類仍有一般性的天然能力來揀選基督,那麼這個暗示就會讓耶穌明明相反的教訓給廢去了。耶穌已清楚明白地指出,若不是神先作些事來吸引人,使人有這能力的話,就沒有人會來就祂。 墮落的人是屬肉體的,在肉體中,人不能做任何討神喜悅的事。保羅宣告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 那麼,“誰是‘在肉體的’人呢?”保羅接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這裡的關鍵字是“如果”;意即將在肉體中的人和不在肉體中的人區分開來,就是聖靈的內住。沒有重生的人就沒有聖靈的內住,在肉體中的人還沒有得到重生的,除非他們先得到重生,從聖靈而生,他們就不能服在神的律下,也不能討神的喜悅。 神要求我們相信基督,祂喜悅凡揀選基督的人;如果未重生的人能夠揀選基督的話,那麼他們已經能夠服從神的命令,他們也至少已經能夠做某些討神喜悅的事了。那麼,使徒堅持在肉體中的人不能服從神也不能討神喜悅的說法,就是大錯特錯了。 我們的結論是,墮落的人仍然有選擇他所喜好的自由。但是因為他的喜好是惡的,他就沒有自己來就基督的道德能力。一個屬肉體,尚未重生的人,是不會選擇基督的;因為他不能違反他自己的意願,他不可能揀選基督。他不渴慕基督,他不可能揀選他不渴慕的東西,他墮落的很深,深到一個地步,只有神的恩典在他心中作工,才有可能使他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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