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不同的。
在這里,人的靈之活動也無非在於為真理作見證,在於跟祂思考神的思想。聖靈在信徒心中的見證並不是新的啟示或未知真理的傳達。它本質上不同於預言和默示;它只會使我們將存在於我們之外且獨立於我們的真理理解為真理,
這難道不是俺在彩虹一以貫之的觀點嗎?這難道不是一代宗師巴文克一以貫之的思想嗎?!
教義當然有真理性,教義當然有權威性,俺說教義與聖經的“符合度”,指的就是教義當然包含真理性信息;巴文克的“準則”也是在確定包括教義在內的“教會教訓”具有屬靈的權柄。
俺說的“教義是好的”,不就是指教義的真理性和權威性嗎?但是,就算巴文克老先生浸淫改革宗教義學一輩子,其洋洋四大卷《改革宗教義學》(“盛事乎”?!)絕大部分內容不是在弘揚改革宗教義學的真理性和權威性嗎?
但是,凡是有度,俺說的“用的合宜”,這也是改革宗教義學一大宗師巴文克為教義等“教會教訓”所劃下的底線:
1. “在這里,人的靈之活動也無非在於為真理作見證,在於跟祂思考神的思想。聖靈在信徒心中的見證並不是新的啟示或未知真理的傳達。它本質上不同於預言和默示;它只會使我們將存在於我們之外且獨立於我們的真理理解為真理,”
2. church teaching is never identical with divine truth itself.
3. 如果這還不能讓你警醒,那麼作為麥種出版社即將出版的《改革宗教理學》四大卷第一卷封底的巴文克的話,更是非常清楚地排除了你用那括號“集合名詞”的拙劣伎倆想要掩蓋的真相:
(1)(包括信仰告白、教義等在內的東西)都是“人手所撰寫的、可能出錯的著作
(2)(包括信仰告白、教義等在內的東西)充其量只能作為第二(Secondary)準則;即使這樣,它仍然不是代表真理,二世代表某件特定教會所接納的教義(norma secundaria, non veritatis sed doctrinae in aliqua ecclesia receptae)。
(3)特定教會所接納的教義,只對所有想要待在這個教會群體中的人才有約束力(權威)
你既然奉巴文克為改革宗教義學的一代宗師,你就應該理解巴文克老弟兄生怕有人跨越了教義是人的東西的界限,從而行出看教義過於所當看的謬行來。
百十年來,改革宗再鮮有巴文克老弟兄這麼遠見卓識的教義學家。象那林慈信,公然用“真理(教義)”抹殺了真理與教義之間的深淵限定,混淆真道,為近年來極端改革宗在各地教會的興風作浪推波助瀾。
而到了你們幾個本壇庸俗化、偶像化TULIP這裡,更是公然喊出或背書“不信TULIP必下地獄”的“別的福音”,走向原本純和中正(指與聖經符合度)本派改革宗教義的反面,令人所不齒。
願神憐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