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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論神學
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是一個詮釋聖經的系統,以神的恩典作為中心主題,建立起聖經真理的一貫性。時代論者雖然確認人在不同的時代,接受了不同的職任和神的託付,但他們也講論人要在每個時代,以信心回應神的啟示。(救恩一定是靠着恩典,借着信心而得着的。)時代論者依循兩個基本原則,來建立他們的解經手統:(Ⅰ)維持一貫按字面意義詮釋的方法;及(Ⅱ)保持以色列人與教會之區別。
古代發展
時代論縱使直到近期,才成為一個有形式的架構,但時代論的基礎和初期的發展,是遠古就有的。以下是初期教會領袖所說的一些話,反映了在神的計劃中,每個時代不同的管治特點。
殉道者游斯丁(JustinMartyr,110至165年):游斯丁在他的《與推芬對話》(DialoguewithTrypho)中,承認舊約有幾個不同的管治體系。游斯丁說,在割禮與律法時期以前,人討神喜悅,不必靠着遵行割禮及安息日。神啟示亞伯拉罕之後,人就開始借着遵行割禮來討神的喜悅;律法頒布給摩西之後,人就需要守安息日,遵行祭祀儀式。
游斯丁又在他談論舊約的不同管治體系時,強調不同時代的特性。
愛任紐(lrenaeus,130至200年):愛任紐在他的著作中,提及給予人類四個主要的約;並且特別將舊約的三個約與福音加以區分。這種區分就是一種典型的時代論。
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ofAlexandria,150至220年):革利免分開了四個時代:亞當時代、挪亞時代、亞伯拉罕時代及摩西時代。
奧古斯丁(Augustine,354至430年):奧古斯丁將前期時代(formerdispensation)和現今的時代(presentage)區分,前期時代是個祭祀的時代,但在現今的時代,祭祀就不適合了。奧古斯丁寫道,神是不變的,他在較早時期設立了一種祭祀,在後期又設立另一種祭祀。奧古斯丁稱這為「連續紀元的轉變」(Thechangesofsuccessiveepochs)。奧古斯丁說,在不同的時代,敬拜者有不同的敬拜態度。
來利(Ryrie)總結說:「這並非說初期教父就是今天所說的時代論者,可以確定的是,他們一些人清楚地表達了後來發展成為時代論的一些原則;我們可以說,他們是持守了一些初期或原始的時代論概念。」。
現代發展
佩列特(Poiret,1646至1719年):他是法國一位神秘主義者兼哲學家,他寫了一套共六冊的系統神學作品,名為L’OEconomicDivine,這是一套修訂了加爾文主義及前千禧年觀點的作品。佩列特列出了以下七個時代:
1.嬰兒期——至洪水
2.孩提期——至摩西
3.少年期——至先知時期(大約是所羅門時期)
4.青年期——至基督降臨
5.壯年期——「在此之後若干年代」(基督教早期發展)
6.老年期——「人類敗壞時期」(基督教後期發展)
7.萬物復興期——千禧年
佩列特認為這不同的時代,最後都要到達一個千年時期。
約翰愛德華(JohnEdwards,1637至1716年):他是一位牧師兼作家,他出版了一部兩巨冊的著作《所有時代的完整歷史或綜覽》(ACompleteHistoryorSurveyofAlltheDispensations),在這作品中,他要展示神從創世到末世的保守,勾劃出以下不同的時期:
1.無罪及幸福期(無罪的亞當受造)
2.犯罪及悲慘期(亞當墮落)
3.復和期(亞當復原:從亞當得救贖到世界末了)
A.族長體系
(1)亞當時代(洪水前)
(2)挪亞時代
(3)亞伯拉罕時代
B.摩西體系
C.外邦體系(A及B與此同時存在)
D.基督教(福音信仰)體系
(1)嬰兒期:過去(原初)年代
(2)孩提期:現在年代
(3)壯年期:未來(千禧年)年代
(4)老年期:結束的年代(撒但被釋放至大災難)
華滋(IsaacWatts,1674至1748年):他是著名詩人,也是神學家。他對時代的界定相當精確,他認為時代就是有條件性的時期,神對人存着肯定的期望,頒布條件性的應許和禁令。華滋對時代作了以下的定義:
按他的旨意與管治,向人頒布智慧和聖潔的憲制,並在後來的世代向人顯明;這些憲制包括他期望託付予人的責任,和他所應許的福氣,鼓勵他們盼望他;這些憲制也包含他所禁止的罪,以及他向罪人的刑罰。神的時代可更簡單的說,是神為人類所設立的道德管治,他們都被視為理性的受造者,要為他們的行為向神負責任;在今世如是,在末世也如是。
華滋的時代大綱如下:
1.無罪時代(亞當初時的宗教信仰)
2.恩典之約的亞當時代(亞當墮落後的宗教信仰)
3.挪亞時代(挪亞的宗教信仰)
4.亞伯拉罕時代(亞伯拉罕的宗教信仰)
5.摩西時代(猶太人的宗教信仰)
6.基督教時代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大綱與《司可福聖經》(ScofieldReferenceBible)相似,只是華滋沒有把千禧年放在裡面,他認為這與時代論無關。
達爾比(JohnNelsonDarby,1800至1882年):他是一位學者。他雖然對於時代論系統的建構有十分重要的貢獻,但他不是這個系統的發明人。達爾比是個傑出人物,他十八歲就在都柏林的三一學院畢業,二十二歲就當律師。後因信仰而放棄了法律業務,在英國教會(ChurchofEngland)接受按立。數以百計的羅馬天主教徒,曾因着他的工作而成為基督徒。但達爾比最後也離開了英國教會,尋找一個更加屬靈的團體。他在英格蘭的樸茨茅斯(Plymouth)定居下來,並在那裡結識了一群孽餅事奉的弟兄。直到1840年,他們有八百位成員聚會,雖然他堅持他們不是宗派,其他人還是稱他們為「樸茨茅斯弟兄會」(PlymouthBrethren)。
達爾比是一位孜孜不倦的作家。他累積的著作超過了四十部,每部有六百多頁;而且那些作品都反映出他對聖經用語、哲理及教會歷史的深入認識。
達爾比的時代論系統如下:
1.樂園境況到洪水
2.挪亞
3.亞伯拉罕
4.以色列
A.在律法以下
B.在祭司以下
C.在列王以下
5.外邦人
6.聖靈
7.千禧年
達爾比進一步建構他的時代論系統。他強調每個時代都將人放在某個條件下,要人向神負責。達爾比又強調,每個時代最終都是失敗的。
司可福(C.IScofield,1843至1921年):他是一位聖經學者,也是律師,他將歷史分成七個時代:「在聖經中,這些時期的特徵,就是神改變了對待人類,或部分人類的方法。轉變是基於兩件事情:罪和人的責任。每個時代都可視為,神向人施行的一個新試驗;而每個時代都是以審判結束的——表明了人在每個時代都全然失敗。」
司可福這樣劃分時代:
1.無罪時代(從創世至逐出伊甸園)
2.良知時代(從伊甸園至洪水)
3.人治時代(從挪亞至亞伯拉罕)
4.應許時代(從亞伯拉罕至摩西)
5.律法時代(從摩西至基督)
6.恩典時代(從基督死至信徒被提)
7.基督掌權時代(千禧年國度基督掌權)
司可福早期影響了兩個人,他們都成為時代論的教師。其中一位是聖路易市一間長老會的牧師布魯克斯(JamesH.Brookes,1830至1897年),另一位是廣受歡迎的講員格來(JamesM.Gray,1851至1935年),他是慕迪聖經學院的院長。這兩位都是當代深具影響力的人物。
後來,司可福的時代論因《司可福聖經》的出版,而大受推廣;很多人都藉此對聖經有更全面的認識。新版是由舒爾勒(E.Schuyler)在1967年主持出版的,這本新版聖經加進了當代知名時代論學者的新資料,其中有:加伯連(FrankEGaebelein)、慕迪聖經學院(MoodyBibleInstitute)的科拔遜(WilliamCulbertson)、斐恩伯格(CharlesL.Feinberg)、信心神學院(FaithSeminary)的麥克利(AllanA.MacRae)、費城聖經學院(PhiladelphiaCollegeofBible)的梅遜(ClarenceEMason)、恩典神學院(GraceSeminary)的麥格連(AlvaJ.McClain)、三一福音神學院(TrinityEvangelicaLDivinitySchool)的吏密特(WilburM.Smith),以及達拉斯神學院(DallasSeminary)的華富爾得(JohmFWalvoord)。
其他人:近年,達拉斯神學院教授的著述大都推廣時代論。來利的《今日的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Today)毫無疑問就是時代論主要的答辯。其他著作有潘特科斯(JDwightPentecost)的《將臨的事》(ThingstoCome),及華富爾得的末世論作品(主要有《千禧年國度》(TheMillennialKingdom)、《預言中的以色列》(IsraelinProphecy)、《預言中的教會》(TheChurchinProphecy)和《預言中的列國》(TheNationsinProphecy)〕,這些著作都能夠鞏固時代論的地位。斐恩伯格(CharlesL.Feinberg)的《千禧年:兩個主要觀點》(Millennialism:TwoMajorViews)同樣維護了這個理論系統。薛弗爾(LewisSperryChafer)那部嚴謹的著作《系統神學》(SystematicTheology),以兼容的態度提出時代論。
公開宣布接受時代論的神學院有:達拉斯神學院、恩典神學院、慕諾馬聖經學院(MultnomahSchooloftheBible)、慕迪聖經學院、費城聖經學院,以及其他院校。
時代論神學的教義觀點
時代論的定義
語源學:時代(dispensation)一詞,可以定義為「神計劃中,一個明顯可區分的管治體系(economy)。」
時代一詞是來自希臘文oikonomia,這字是「管家職分」(stewardshiP)的意思。它在路加福音十六章2至4節;哥林多前書九章17節;以弗所書一章10節,三章2、9節;歌羅西書一章25節;提摩太前書一章4節出現過。
從保羅的用法,可以見到「時代」幾個不同的例子。在以弗所書一章10節,保羅指出神設立了一個「職分」或「管治體系」,使所有東西最後都能在基督里歸於一,這些將要在千禧年國度實現。
在以弗所書三章2、9節,保羅又提及「職分」或「託付」,這在先前是一個奧秘。保羅把它應用在外邦人與猶太人同為後嗣(6節)的年代,這直到使徒行傳二章才出現。保羅就在這幾節經文裡,把教會的年代加以區分。他之所以這樣做,是要將這時代與先前的時期,就是摩西律法的年代分開,保羅因此把以弗所書一及三章中,三個清楚的時代分別出來。
其他的話也強調了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時期。約翰福音一章17節記載:「律法本是借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翰指出,基督的新時代是與摩西的律法時代有分別的,摩西的時代稱為「律法」,而耶穌基督的時代稱為「恩典」。
羅馬書六章14節又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基督的降臨,死了的信徒得與他一同復活,罪不能再轄制信徒的生命。信徒可以在這個時代裡享受勝利,就是不用再在律法之下。
加拉太書三章19至25節又解釋律法的時期:它是「添上」的,施行「直到」基督降臨。律法的設立是要把人圈在罪里,指引他們信靠基督。律法好象教師,待孩子成熟時,他的工作便完成了,故此律法的功能在今天基督來臨之後,便完成了(加三25)。
特色:「時代論看世界是神所管治的一個家。」在這個神聖的家裡,神給予人要負的責任,如行政的責任。若人在這樣的管理(時代)下順服神的旨意,神就應許賜福;人若不順服神的命令,他就必審判。故此一個時代通常都有以下三方面:(Ⅰ)試驗;(Ⅱ)失敗;(Ⅲ)審判。在每個時代裡,神都給予人一個試驗;人必失敗,於是審判就臨到。
時代的基本概念是職分。這特別可以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至2節看到,這比喻描繪了時代的一些特色。
這裡有兩個人,一個擁有權力,能交託職責;另一個則要負起執行職務的責任。在這個比喻里,財主與管家就代表了這兩種的人。
這裡有特別要交代的責任。在比喻里,管家失職,浪費了主人的財物。
事情要交代明白,管家被召見主人,交代帳目,以顯明自己是個忠實的管家。不過,事情轉變了,主人有權調動管家的職位及權責(路十六2)。
所謂時代論者,就只是承認神在不同時代,或不同的管治體系裡,用不同的方法待人。薛弗爾(LewisSperryChafer)常說,今天你若不是帶着一頭羊羔到祭壇獻祭、敬拜神,你已經是個時代論者。一個人改在星期日而不在星期六崇拜,也是一個時代論者,因為他承認安息日(星期六)是為以色列人預備的,而不是為教會而設立(出二十8至11)。
數目,時代的數目並不重要,只要承認有時代的區別便是了。不同的人將歷史分成不同的時期,很多時代論者都建議分為七個時代。
無罪時代——這時代自亞當墮落開始(創一28至三6)。
良知時代——羅馬書2章15節指出,神在律法時代之前,是透過人的良知去對待人。也有人提出,這是一個「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s)時期,或「道德責任」(moralresponsibility)時期,涵蓋了從創世記四章1節至八章14節的一段時期。
人治時代——這包括挪亞之約的特點:動物懼怕人類、神應許不再降洪水,以及借着死刑制度來保障人的生命。這時期涵蓋了創世記八章15節至十一章9節。
應許時代——涵蓋了族長治理的時期。神設立他們,要他們以信心回應他的啟示。這時代是由創世記十一章10節至出埃及記十八章27節。
摩西律法時代——律法是頒賜給以色列國的憲法,涵蓋的時期由出埃及記十九章1節至使徒行傳一章26節。律法一直生效,直至基督的死及聖靈的降臨。
恩典時代——雖然每個時代都曾顯明神的恩典,但基督降臨時,恩典是最為明顯的,神透過基督的來臨,讓世人都知道他的恩典。這個時期自使徒行傳二章1節起,至啟示錄十九章21節。
千禧年時代——即啟示錄二十章4至6節描述的時期,就是基督再臨世上掌權一千年。
值得注意的是,時代與時代之間可能復迭;這就是說,良知、人治及應許等時代的特色,都會在其後的時代繼續出現。
時代論的釋經學
字面意義解經:時代論者一致持守按字面解經的方法,這方法可擴大到末世論研究。很多保守派非時代論者詮釋聖經的方法是:除了預言,所有經文均按着字面解釋。時代論者將字面意義的解經應用到任何一個神學範疇上。雖然「字面意義」(literal)這個詞,可能會引起若干問題,但這是對任何文字著述,正常而慣用的理解方式——所有語言一般都是按此去了解的。所謂按字面意義解釋,就釋經學來說,是指一種詮釋聖經的方法,而不是指受詮釋作品所用的語言,按字面注釋時,是同時顧及所用「語言」的字面意思和象徵(figurative)意義。時代論者堅持一點,聖經中的預言雖然都是用象徵性語言寫成,但需按字面意義去詮釋。一個原因是,除了一貫性的問題外,還要考慮到基督第一次降臨的預言,都是按着字面意義應驗的。同樣,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基督第二次降臨的經文,也是按着字面意義而應驗。
時代論是建基於神給予以色列無條件的應許這個事實之上,那些應許就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二1至3)。在這約中,神應許把土地與子孫賜給亞伯拉罕,神又賜福亞伯拉罕的後裔。時代論者相信,這些應許將來會按字面,應驗在以色列身上。而非時代論者就把這些預言,作靈意化的解釋,應用在教會身上。
教會的獨特性:時代論者強調,以色列人是代表昌盛的雅各的後裔,不能與教會混淆。若查看《經文匯編》,以色列(Israel)這名稱,經常是指雅各肉身的後裔而說,不是按「靈意」去解釋,用來指教會。雖然非時代論者常以教會代表「新以色列」,但這是沒有根據的。
時代論者說,神對以色列人有一個清楚的計劃,對教會也有一個清楚的計劃。他給以色列人的命令,不同於教會的;他給教會的應許,也不同於以色列人的。神吩咐以色列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至11),教會則守主日(林前十六2);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妻子(何三1),但教會則是基督的身體(西一27)。
按哥林多前書十章32節,教會誕生之後,以色列人與教會之間是有區別的。這是一節重要的經文(徒三12,四8、10,五21、31;羅十1,十一1至29)。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廣泛討論到以色列人將來得救的問題,給以色列人一個清晰的盼望。這章經文將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區分——以色列人要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滿了,他們就要得救。
聖經的統一性:時代論強調聖經的一貫主題是神的榮耀。時代論不同聖約神學,聖約神學強調救贖是一貫的主題;但時代論者認為,救恩是以人為中心的,只是神榮耀的一面。「雖然救恩是一個主題,但聖經不是以人為中心。聖經是以神為中心的,因為神的榮耀才是中心題旨。」在每一個時期或時代,神都彰顯他的榮耀,這個才是聖經的一貫主題。
時代論的特色
恩典:雖然時代論者強調,現今的教會時代是個恩典時代(約一17;羅六14),但這並非暗示,以前的時代沒有恩典。神的救贖方法,一直是借着恩典完成的,而恩典也曾在律法時代顯明。神揀選以色列人,不揀選外邦人;他應許將土地、平安、勝利,以及福氣賜給以色列人。雖然以色列人屢次失敗,神還是以恩典待這個國家——士師及列王時期,就是這種恩典的最佳顯明,在以色列人的敗壞時期里,神應許給這個國家一個新的約,藉此饒恕她的過犯。神透過他的恩典及聖靈的工作,展示他神聖的權能。
在耶穌基督降臨,神以獨一無二的方式,將他的恩典於現今世代顯明以前,恩典已經在律法時代彰顯了。
救恩:有時候,時代論者會受到責備,因他們教導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救贖方式。但這些指責是錯誤的。時代論者的教導是:「每個時代的救恩基礎都是基督的死。每個時代得着救恩的條件都是信心。每個時代信仰的對象都是神。但每個時代的信仰內容均會改變。」神在不同時代對人有不同的啟示,但是人都有責任,以信心按照神啟示他自己的方法去回應神。當神向亞伯拉罕啟示他自己,應許他有眾多的後裔時,亞伯拉罕就相信神,而神也以這位先祖為義(創十五6)。亞伯拉罕對基督認識不多,但他因為以信心回應神的啟示,就得救了。同樣地,在律法時代,神也應許人憑藉心得生。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縱然知道流血獻祭十分重要,但他們對受苦的彌賽亞所知有限——然而他們還是靠着信心得救(哈二4)。時代論者強調,每個時代的救恩都是靠着神的恩典,借着人的信心,和根據神的啟示。
教會:時代論對教會的教義是最為獨特的。時代論者堅持,教會和以色列人是完全不同;她是一個實體,這包括以下幾點:(Ⅰ)教會是個奧秘,在舊約時是不為人知的(弗三1至9;西一26)。(Ⅱ)教會裡有猶太人和外邦人;外邦人與猶太人同為後嗣,但不用歸化猶太教——在舊約時,這是不可以的(弗三6)。到使徒行使十五章,這問題才得到解決,當時猶太教人曾想把外邦人歸在律法之下。(Ⅲ)直到使徒行傳第二章,教會才開始建立。聖靈的洗,使信徒與基督及其他人連合,建立教會(林前十二13)。這在使徒行傳一章5節時還沒有實現,但按使徒行傳十一章15節,我們很清楚使徒行傳二章是教會誕生的時間。時代論者也相信,教會於大災難前,在地上被提(帖前四16)。(Ⅳ)教會在新約時代,要與以色列人有所區分(林前十32)。
預言:時代論者按字面詮釋聖經;因此舊約中關於以色列的預言,都被重視。再者,這些預言是屬於以色列人,屬於雅各的後裔,而不是屬於教會的。舊約中那些無條件的約,是給以色列人的: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二1至3)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得土地、昌盛的後裔及福氣;巴勒斯坦之約(申三十1至10)應許讓以色列人回到聖地;大衛之約(撒下七12至16)應許彌賽亞的降臨,他將會從猶太而出,他要得着寶座和國度,統治以色列人;新約(耶三十一31至34)應許以色列人得着屬靈的好處,得着祝福和赦免。
如果這些約都按字面解釋,它們是無條件的,那麼以色列人就與教會有所區別。時代論者在此基礎上,相信有一個按字面意義的千禧年留給以色列人,那是在彌賽亞第二次降臨時設立的(啟十九11至19)。大災難的主要目的,是懲治以色列,讓他們相信彌賽亞(耶三十7;結二十37至38,但九24)。災難日子對教會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災難前,教會已經被提(羅五9;帖前五9;啟三10〕。災難是為以色列人的,而不是為教會的。這就是時代論者堅持災前被提的主要原因。
極端時代論
所謂極端時代論(ultradispensationalism),是指一些聖經學者對時代論的解釋,已經超越了其他大部分時代論者的看法。主要分歧在於對教會的誕生時間采不同觀點。一般時代論者認為,教會是在使徒行傳第二章誕生的,而極端派則相信教會的誕生時期較後;較溫和派認為是在使徒行傳第九章或十三章,更極端者則認為在第二十八章。
按極端派是追隨布連格(E.WBullinger,1837至1913年)的看法,他是一位頗負盛名的學者。較早期的時代論,有時甚至被人稱為布連格主義(Bullingerism)。此派包括布林連格的繼承人——倫敦的威殊(CharlesH.Welch)。此外還有諾克(A.E.Knock)、加爾士諾夫(VladimirM.Gelesnoff)、美國大急流的色勒斯(OtisQ.Sellers)。布連格教導,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是在律法時代,而教會實際上是在保羅的傳道時期開始的,那是使徒行傳二十八章28節之後的事。新約聖經在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及歌羅西書,宣布教會的這個啟示。布連格將新約分成三個時期:(Ⅰ)福音時期,就是在福音只向猶太人傳講,以水禮作證的時期;(Ⅱ)過度時期,就是在使徒行傳及較早期新約書信成書時期,那時福音仍是向猶太人傳講;讓他們加入「新婦教會」,以水及聖靈的洗加以印證;(Ⅲ)猶太人與外邦人作基督身體,只受聖靈的洗為印證的時期。由於外邦教會是借着聖靈與基督聯繫,洗禮及聖餐對教會就毫無意義。根據布連格的意思,這些儀式是肉體的儀式,溫和派則堅守,教會是在使徒行傳九章或十三章開始的。這是根據奧海爾lC.O’Hair)、司達姆(CornelinsR.Stam)及《時代論神學》(A.DispensationalTheology)作者貝克(CharlesF.Baker)的觀點。大急流的恩典聖經學院(GraceBibleCollege)是一所持極端時代論的學院,與恩典福音團契(GraceGospelFellowship)及環球恩典見證會(WorldwideGraceTestimony)一起推行事工。
司達姆教導,教會是由使徒行傳第九章保羅的悔改開始的。「教會的身體」開始於保羅的事工,因為保羅是外邦人的傳道者。在此之後,福音沒有進一步傳給以色列人。奧海爾因此教導,教會開始於使徒行傳十三章46節,那是根據「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一句話。由於奧海爾的跟隨者以使徒行傳時期作為教會的開始,他們只遵守聖餐,而不遵行洗禮。
時代論神學的評價
以下至少有九點是可以評價時代論神學的。
(Ⅰ)時代論的長處,是將聖經歷史分成不同管治體系或時代。這一特色將神給以色列及教會的計劃,保持了一個清楚的分野。
(Ⅱ)傳統上,時代論是跟隨一貫性的字面解經方式。其他的系統如聖約神學,也得承認他們的釋經基本原則也有改變。
(Ⅲ)時代論對不同的管治體系都有合理的聖經根據(弗一10,三2、9;及其他經文)。從釋經上說,聖經至少有三個不同的時代:舊約、新約,及國度時代。重要的不在時代的數目多少,而是神在人的歷史中,有不同的管治體系。後千禧年派人士如賀智(CharlesHodge)及無千禧年派學者如伯可夫(LouisBerkhof),雖然不接受時代論的區分,但均承認有不同的時代。
(Ⅳ)時代論另一個重要長處是,它以神的榮耀,而不是以人得救恩作為萬事的目標。它的焦點在神,而不是人。
(V)主流的時代論,都避免走向極端的時代論。極端時代論是時代論中一個分流,但表現方式激烈,依據的經文只限於一些保羅書信。極端派人士不接受洗禮與聖餐,溫和派只守聖餐。這個運動最主要的錯謬,是不能認同教會是在五旬節誕生(徒二章);而認為教會的起源始於何時,則根據各自極端的立論,有說在使徒行傳九章,有說在十三章或二十八章。
(Ⅵ)關於救恩的方式,有些時代論者理解錯誤。某些著名的時代論者錯誤地教導人,每個時代得救的責任都不同。雖然每個時代的人,信靠神的表達方式都會不同,但每個時代的救恩都是靠着神的恩典,透過人的信心而成就。
(Ⅶ)時代論有時錯誤他說,恩典只限於教會時代,因而忽略了或削弱了,在其他時代恩典的重要性。神在每個時代都彰顯他的恩典。
(Ⅷ)時代論有時也對神的律法表現出消極的態度,仿佛以為律法是與恩典對立的。但神的律法在每個時代,都以建全及神聖的理由,發揮效用。
(Ⅸ)時代論者有時把某些特定的經文,歸類於過去或未來的某些時代,減輕了這些經文對教會的功用。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就是一個例子。最近,時代論者已經修改了這些應用方法,確認和教導每段經文對今天神的子民的正確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