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路加福音2:36-38的解經(36又有女先知名叫亞拿,是亞設支派法內力的女兒,年紀已經老邁,從作童女出嫁的時候,同丈夫住了七年,就寡居了。37現在已經八十四歲,(或作就寡居了八十四年)並不離開聖殿,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38正當那時,她進前來稱謝神,將孩子的事,對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講說。正如腓利的四個先知女兒和舊約中的女先知一樣,她們沒有在聚會上講說(speak in the assemblies),就是林前14:34-35是所說的“在會中”;因為我們在使徒行傳中找不到這個事實。”同樣,女先知亞拿“沒有公開發言did not speak publicly”。哥林多前書 14:34 和提摩太前書 2:12 中的使徒陳述與與亞拿的歷史相符。
也就是說,在這位聖經學者(以及古德恩等聖經學者眼裡),這些女先知的說話,都是在私下的場合,而不是在教會聚會的場合speak in the assemblies,
亞拿的名字在希臘語中的拼寫與撒母耳的母親哈拿相同(撒上 1:2)。因此,有理由相信 亞拿在聖殿裡的禱告模式就是哈拿的模式:只動嘴唇,不發出聲音。
換句話來說,亞拿是在聖殿裡面對人作見證,而非講道;亞拿對眾人說話,跟約翰福音“那婦人就留下水罐子,往城裡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約4:28-29)中那婦人“對眾人說”的性質是一樣的:作見證。而約翰似乎需要證明這不是講道,在41-42補充說,“因耶穌的話,信的人就更多了。42便對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
在我們現代基督徒眼裡,亞拿和約翰福音井邊那個婦人對眾人說話都是叫做“傳福音”,但聖經中“傳福音”的定義卻不是如此,因為保羅說,“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7-18),傳福音在保羅眼裡就是傳講“十字架的道理”,而整本聖經說關於“傳福音”的記載都是關於男人的。至於馬太福音大使命,那裡的“教訓”更是“教導教義“的意思。因此,我們不可以理所當然的把自己想象中的意思強加給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