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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無益, 對質調查見證吧2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3月03日15:21: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遠既然已經否認,而且神州已經聲明了遠的否認,這個不算調查結果吧?又如何進一步全面調查?這是問題。

 

神州不是教會,不應參與主體過程。遠的事情要處理, 應該姐妹教會的長老牧師遠的教會或按牧團的成員。18牧團可以作為第三方中立監督機構,起到見證和調節溝通的橋梁功能。 柴的事件雖是信主前的事,但糾紛是信主後的事,也應按此處理。參照聖經程序(太18)和(林前6)處理。

 

如果眾姐妹教會的長老牧師全權委託18牧團也不是不可以的,留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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