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 選擇寬恕是基督徒的義務 |
送交者: 新民 2015年01月12日19:37: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題記:本文寫於2013年6月初,私下送給一位弟兄,如今一字不改公諸於世,表達基督徒主動無條件反覆寬恕赦免罪人的聖經教導。)
柴玲姊妹選擇寬恕六四屠夫們,引來基督教世界內外的不少責難。有人批評她沒有資格代表其他受害者表達寬恕,有人批評她忘記上帝公義要求。筆者認為,她並非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話,乃是深刻體會自己被上帝赦免後的必盡義務——赦免那些曾經傷害過她(當然也傷害過許多其他人)的屠夫們。其實,她的寬恕之言,不僅代表她個人的心聲,也傳達了上帝對基督徒的心意。 (一)公義與寬恕的張力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這是明確的經訓(見舊約聖經彌迦書6:8)。舊約先知屢屢警告並提醒以色列君王與百姓,一個存謙卑之心與上帝同行的人,必然秉公行義,不僅拒絕不公義的砝碼,不欺負人,不占人便宜,要公平待人,而且樂善好施,喜愛憐憫,以德報怨。行公義在猶太宗教文化的語境裡,常常是表達這種公平待人原則。有時,公義代表公平的刑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初宗旨(見舊約聖經出埃及記21:23-25),正是為了杜絕升級報復而保證平等刑罰的公義法則。 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大限度地平衡了上帝對罪的公義審判與對罪人的寬恕赦免的張力。主耶穌再來審判萬民時,沒有悔改的罪人復活往永刑里去,悔改得救的義人復活往永生里去。公義的刑罰與寬恕的恩典,分野在不同的範疇(地獄與天堂)內永遠並存。 在一個罪惡侵染的世界裡,實在不容易在公義與寬恕之間達成絕對完美的平衡。當基督徒作為受害者,在合理的公義刑罰與合情的寬恕赦免之間當如何把握?作為關心受害者的"看守者",公義的吶喊與寬恕的恩典之間的張力,到底如何平衡? (二)選擇主動無條件的寬恕 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耶穌又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新約聖經馬太福音 5:43-45,6:14-15) 耶穌教導我們,饒恕是主動的,無附加條件的,出於愛仇敵的心。選擇主動而無條件的寬恕是所有神兒女的必盡義務。畢竟,憐憫原是向審判夸勝(新約聖經雅各書2:13)。 寬恕既然是主動的,無條件的,出於愛仇敵,基督徒就不堅持以得罪自己的人事先悔改為前提。不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釘他又譏笑他的人求天父赦免,還得等他們一個一個先悔改了不成?有些犯罪得罪你的人已經死了,如何向你認罪呢? 除了寬恕仇敵,為逼迫自己的惡人禱告,基督徒還要寬恕主內弟兄姐妹,既需要用愛心指出對方的錯來,也需要反覆多次寬恕得罪你的人(見新約聖經馬太福音18:15-35)。對方悔改不悔改,自然會影響彼此的關係,但不改變受害方主動而反覆寬恕的要求。這並非縱容他人犯罪,乃是盡基督徒的寬恕本份。 在上述的認知下,那種堅持受害方的寬恕必須以施害方事先悔改為前提的說法就不妥當了 。否則,聖經關於用愛仇敵而施憐憫的行動把炭火堆在仇敵頭上而感化仇敵的教導(舊約聖經箴言書25:22,新約聖經羅馬書12:20),就會落空了。誠然,得上帝寬恕需要罪人的悔改,但上帝卻明確要求從上帝得寬恕的蒙恩罪人要主動無條件地反覆寬恕別人。這種貌似不對稱性是表面的,因為罪人的悔改,從來都是出於上帝主動的施恩和感化。別人先悔改固然最可喜,先蒙寬恕受感動再悔改也不遲。即使別人拒絕悔改或者沒有機會悔改(比如死了),你也得從心裡原諒與寬恕對方,因為義人無法帶着仇恨與不饒恕的心走進天堂。 (三)極目永恆的公義 基督徒之所以選擇寬恕,首先是出於對上帝話語的單純敬畏,其次是出於對上帝公義與慈愛的深刻認知。人間的公義總是暫時相對而不完全的,唯有上帝的公義是永恆絕對而完全的。基督徒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仰望公義上帝的伸冤(新約聖經羅馬書12:19)。那些犯罪傷害他人而不思悔改的罪人,就算他們逃脫了人間的審判,最終難逃上帝興師問罪與永恆的刑罰。難道我們真需要在上帝永恆的刑罰之外再加上地上暫時的刑罰嗎?我們對上帝的終極審判不放心嗎? 那些得罪我們後悔改歸正成為我們弟兄姊妹的人,我們是否非得堅持對方接受地上合理的刑罰呢?如果我們更深明白上帝赦免我們的莫大慈愛,我們必然拒絕成為那個被主耶穌所批評的"不饒恕人的惡僕"(見新約聖經馬太福音18:21-35),必然選擇蒙上帝寬恕之恩後的寬恕他人之善舉。 柴玲姊妹選擇寬恕六四屠夫們,正是合乎上帝心意的上好選擇,善莫大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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