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齐:若我有能力,宁愿在这事上有份 |
送交者: 思齐 2010年01月12日18:52:2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这个过程移民局被“欺骗”了,但证据却不是假的而是真的。因为他的银行帐号上在这时候确实有那笔钱,这笔钱中有从朋友那儿借来的。没有任何法律不允许人借钱。在一个担保人单独没有能力达到担保要求的时候,法律还允许别人共同担保,就是确保人来了之后不会成为政府的救济负担。当他有能力现在借到钱,也证明今后万一真有经济困难他多半一样有能力借到钱,这不正是与共同担保一样的效果吗? 诚之和你说的办法,与我们说的办法没什么区别。“你就不必急着还,这钱你就先用着,等有钱了再还我”,没错呀,这钱他是先用着了,为了办证。但其实他并不缺钱生活,他根本用不到这笔钱,过个2个月6 个月的,证办好了,家人团聚了,这笔钱他当然就还了。 你若觉得这么不妥,凭你的信心去做,真诚地拒绝朋友,他也会理解。但是,凭我的信心,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不妥。我有主耶稣和门徒作我的榜样呢:耶稣在安息日治病,门徒在饿了的时候用手搓麦子吃,大卫在饿了的时候吃了陈设饼。也许你会说,朋友的家人晚来半年一年的不会死人,等他自己攒够了存款再接家人来不迟。但这样的逻辑是否在说,门徒和大卫饿一餐也不会饿死,让主耶稣等过了安息日再去治病,那瞎子多瞎一天半月的又有什么关系呢?而我要说,让家人等个一年半年的,双方所承受的损害有时就足以毁了一个本该幸福的家。 如果朋友是借钱去干损人的事,我不会借钱给他。我敬重有原则的人,敬重守律法的法利赛人,但我不敬重死守规条而无怜悯心的法利赛人。
------------------------------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1000631&btrd_trd_id=437864 我不这么认为。 送交者: soccerfun 2010月01月12日07:36:3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有造假嫌疑的是朋友而不是你,你也没有帮他造假 由 思齐 于2010-01-10 09:52:14 你借钱给他,移民局因此认为他有这笔钱从而发给他签证,你很清楚这个过程移民局被欺骗了。虽然按我们自己的想法是“他的收入对我们节俭的中国人来说足够了,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但是移民局被一个假证据欺骗了。这个证据是你帮助提供的。你没有直接做伪证,但是你在这事上有份。 我觉得诚之的办法可行。你借给他的时候就说好,如果你因为还我钱,你的存款数额达不到移民局要求的那个数,你就不必急着还,这钱你就先用着,等有钱了再还我。虽然还是不完美,但是也只能这样了。 我当年向带我们查经的老美要求她担保,并说绝对是走个过场,不会真的麻烦到她的,但是她拒绝了,她说她做不到的事她不能承诺。这也没有影响到我们之间的关系。我尊重做事有原则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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