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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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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齊: 大鷹篡改聖經來支持他的理論
送交者: 片兒警 2004年12月09日10:12: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把"多立"改成"過多立".Deu 17:17英文是"Nor shall he multiply wives to himself"是多立,反觀同一句聖經說到錢財時用的是"過多",英文"Nor shall he greatly multiply silver and gold to himself".原文用於妻子的是רבה
[multiply (H7235)],用於錢財的是מאד רבה
[greatly (H3966) multiply (H7235)]
這是多(立)和過多(立)的區別.

大鷹的一夫多妻符合律法之說和耶和華多妻說是他所有論點的基本,我引律法書Deu 17:17 已經駁斥了他"一夫多妻沒有違背律法"說,他無以回應.

鄉仆說的"至於你的耶和華多妻說,那是什麼歪道理啊?神是個靈,屬血氣的才有婚姻之事,我們這兒談論的也是屬血氣的事,你用那個比喻來摻和啥呢?男聖徒不也是主耶穌的新娘嗎?你是否可以因此來證明神也同性戀吧?"駁斥了他耶和華多妻說的荒謬,他同樣不敢回應,因為他明顯在牽強附會亂說神的事.

而且他故意不理會大家的引證,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只顧教訓人,我們也不要理會他胡說八道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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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沒回應你,而是回了你不看:
送交者: 曉東 2004年12月08日07:32:1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他說一夫多妻不違背律法及神多妻都不合聖經教導 由 思齊 於 2004年12月08日04:30:39:


http://67.15.48.205/rainbow/messages/283209.html
思奇:關於一夫多妻制的合法性問題
送交者: 大鷹 2004年12月06日07:44:31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思奇:請看這個。願神平息你的心中不平。

。。。。。。

6. 【律法要求王不可 (過) 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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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7: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7: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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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立” vs “立”
如果對經文的原意仍然有些不夠清楚,何不再進一步查考?
英文"multiplies wives" 也不是足夠清楚的,何況英譯者本身都是在一夫一妻社會環境下生長的。
當然我也沒能力查希伯來希臘文,但網上能查的人一定很多。如果查清楚了不是對大家都好麼?
我想至少應當是先不憑血氣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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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我沒看,是他沒看大家的回應(包括我的),這是他自己承認的.


他說一夫多妻不違背律法及神多妻都不合聖經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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