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 裂 |
| 送交者: nngzh 2004年12月09日10:12: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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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裂 時值台灣正鬧獨立,大陸以武力相逼,使其放棄台獨立場,正是劍拔弓張、萬箭待發的形勢。 你怎樣看?這雖然是政治上的事,但與真理的原則相同,耶穌豈不也用國家的分爭、分裂作過真理的比喻嗎? 有“仁愛”的說法:就讓它獨立好了,以免有流血的事發生。如果以這一原則,那麼,海南島又要獨立呢?福建又要獨立呢?也讓它獨立好了,以免有流血的事發生?也可以適用任何的省市?如果以這樣“獨立”下去,這個世界會變成怎樣的世界?勢必會出現一城一國、一鎮一國、一家一國的狀態。 這事使我聯想到教會許許多多分裂的現象,令我不得不深思聖經里有關“分裂”的真理。 今日許多教會,一旦經歷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出現分裂。許多教會都曾經分裂過,特別是家庭教會。稍有意見相左,動輒就分裂,這是我們思空見慣的現象。 恐怕在世界上,再沒有一個組織象基督教那麼多宗派矛盾,那麼容易分裂了。我沒有聽過中國那一個城市分裂出兩個市長,分而治之;這個有真理的教會,甚至比無真理的某些政黨更鬧得不可開交、更容易分裂,這真是世上一大怪事。 1. 分裂的屬靈背景 “魔鬼”的希伯萊原文原意是:離間者,是搞分裂的。它曾經把天使的三分之一分裂出去,它是最早的分裂者,是分裂之父。這就是說,任何的分裂,實則是魔鬼在離間,扇動的結果,魔鬼是分裂的主謀。魔鬼找到了一個代理人,由他去搞分裂,從而實施破壞神的拯救計劃。而神這方面,他一定不能讓魔鬼得逞的,為了保護這個計劃,他就必須制止分裂,要制止分裂,就不得不除掉魔鬼的代理人。如果不除掉可拉一黨、押沙龍、示巴等,分裂的勢派就不能平息。 神為什麼這麼嚴厲對待分裂的人呢?因為這背後是魔鬼對神家的嚴重破壞,神是非常痛恨的。 分裂,揭開其“真理”的偽裝,實則上是從人心的惡——魔鬼的心思發出來的。 如果你去到一個分裂出來的教會,問他們為什麼要分裂,他們總會數出許許多多理由來說明他們非分不可,而且聽起來是那麼有理、那麼充分。歸納起來,主要有幾點: 有些人很“屬靈”,違反真理的事都敢祈禱求神成就的。例如:他認為某某領袖不好,要從他手中奪過教會來。他說禱告過了,心裡很平安。於是就把教會分裂開來。 可拉與一幫領袖對摩西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什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民16/3)” 可拉他們顯然感到摩西獨攬大權,是不符合真理的;又驕傲自高,生命上有嚴重問題;這樣貶低耶和華的會眾,是不合神的心意的。這多麼符合事實、多麼合情合理。 我們從許許多多分裂教會的人口中,也能聽到這麼“屬靈”、鏗鏘有力、響噹噹的分裂理由。可見這種理由有多強的欺騙性,簡直好象說到你的心裡去。 表面上,這是多麼有道理,多么正確。因而我們會感到分裂是理所當然、情理之中的事,沒有感到有什麼不對。 如果以這為分裂的理由,那末所有教會都應該分裂,而且勢必會這樣分裂下去。因為領袖肯定都不完全的,肯定都會有問題的。 如果領受上有分歧就成為分裂的理由,那麼聖經有成千上萬句話,成千上萬的概念,將來還會產生很多的分歧,那樣一個教會就有成千上萬次分裂的可能。 教會就是這樣無休止地分裂下去的,這就成為基督教不可救藥的頑症。 ②有一個更好的新領袖 “押沙龍對他(百姓)說:‘你的事有情有理,無奈王沒有委人聽你申訴。’押沙龍又說:‘恨不得我作國中的士師,凡有爭訟求審判的,到我這裡來,我必秉公判斷。’”押沙龍有理由認為,大衛實在沒有深入民間,沒有處理好百姓的疾苦,沒有盡到一個王的責任。他平易近人、體察民情、深入基層、為人民服務,多好的王子呀,更似一個好領袖,百姓都這樣認為(撒下15/1-6)。這就為後來的他要在希伯侖作王埋下了伏筆。 押沙龍年輕有為,又肯替百姓辦事,深受人民的愛戴,“以色列人的心,都歸向押沙龍了。(撒下15/13)”很有群眾基礎,這豈不是更好的領袖嗎?不是以色列的希望嗎?這跟我們現在鬧分裂的理由如出一轍。 今天搞分裂的教會,也因為有一個似乎很不錯的人,覺得是他們值得跟隨的新領袖,是教會的希望,他們分開了,就有一個更好的領袖了。其實只是被有野心的人利用罷了。 ③為了建一個更好的教會,不是背叛神 有人振振有詞地說,自從我們離開(分裂)後,建立了一個更好的教會,我們的生命更好了,我們傳的福音更多了;況且我們離開(背叛)只是那些領袖,又不是離開(背叛)神,又不是領會眾回到世界、回到魔鬼那裡去;我們只不過要建立一個比原來更“屬靈”的教會,或者我們只是投奔另一個更“屬靈”的教會罷了,這有什麼不對?就算是分開了,其實雙方的人數也沒有少,沒有什麼破壞不破壞的;雙方也一樣傳福音,都同樣敬拜神嘛…… 我們幾乎找不到他們有什麼錯。 是呀,可拉不也是想追求人人可以獻祭,不是更“屬靈”嗎?即使他們鬧分裂了,不也是同樣帶領以色列人去迦南嗎?兩隊人一齊去有何不可?人也沒少呀?老天爺(神)為什麼卻這樣惱火呢? 押沙龍也並不是帶人去投降外邦,離棄神,他所作的與大衛相同,他在希伯侖建立的也是以敬拜耶和華為神的政權,你看,大祭司還在他們那邊哩,他既沒有背叛神,就算有兩個政權又何妨?不也一樣打敵人嗎?神為什麼置他於死地呢? 這些理由,與我們今日分裂教會的理由如出一轍。 有一次兩國打仗,駐守前線的張軍長發布命令:“讓炮兵師準備開火!”但副官卻報告說:“報告軍長,己經沒有炮兵師了,炮兵師的人都投奔李軍長那裡,他們嫌我們部隊裝備落後,喜歡李軍長的火箭炮。”張軍長又說:“那麼坦克師打前衝鋒!”副官又報告說:“報告軍長,己經沒有坦克師了,劉師長對你有意見,拉了部隊出去,自成一個獨立師了。”張軍長只帶着一個可憐的步兵師衝鋒,你說這個仗怎樣打,會不會贏?仗打敗了過後,軍隊司令把投奔李軍長的炮兵師長和拉出部隊獨立的劉師長,火箭炮部隊李軍長等人送上軍事法庭審判。但炮兵師長說:“我為了更好的打敵人(更好傳福音),我到了更先進的火箭炮友軍去(投奔更屬靈的教會),何罪之有?我不是裝備得更好了嗎(生命更好了)?”坦克師長說:“我拉部隊出去,並沒有投降敵人(沒有拜偶像),這有什麼罪?我打的敵人比從前還多(我們傳福音更多了)!”李軍長說:“我不是比以前加強了兵力了嗎(教會更大了)?為什麼算我有罪?”你想軍事法庭會怎樣麼審判? 軍事法庭並不會以他們的理由為審判的標準,是以軍法為依據:凡擅自脫離部隊,抗拒所屬上級的指揮,都是犯了背叛罪。其他所有理由均不予理睬。不管你是不是投降或投奔、獨立,打多打少敵人,總之這是嚴重違反了軍法。可能,他們會有一些局部的小成績,但他們卻不知道總體的戰場是失敗的。 十七世紀英軍有一個旅,在一次戰役中離開了自己防守的陣地,攻入了敵陣中,打了一個漂亮仗,這個旅長對敵夠狠,勇猛過人,但是還是給判處軍法——死刑。為什麼?僅僅就是違反了軍法!軍法尚且如此,真理又當如何?! 假設解放軍有一個師從軍分裂了出來,理由是軍長打了他,還搶了他的老婆,這比我們教會分裂的理由更充分了罷?那麼,有這麼充分理由的師長應該沒有罪了吧? 可能有一些搞分裂的人會存這樣僥倖的心理:我投奔的又不是別人,不也是神的教會嘛,那裡更“屬靈”,何罪之有?另一種想法是:反正我又不是背叛神,只不過分裂那個人糟糕的教會,那個教會太不象話了;我也是為神,為教會好的,有什麼罪呢?另一方又想:他們投奔過來我們教會,我們的工作就更顯成績了,將來我們會得更大的賞賜的。 多麼無知的想法呀!這樣他們就一點也沒有考慮到將來審判的嚴厲的屬天標準。 正如軍事法庭是以軍法審判的一樣,神也是按真理來審判的:分裂,是違反了聖經的原則,所有反叛、分裂,都是背叛神。神不會按我們人的理由來審判的,你縱有一千個理由,都只是人的理由,而不是真理。 如果一個軍隊,都象我們教會一樣,有意見、有摩擦就分裂,會是什麼樣?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14/12)”人往往都以為自已是正確的,因為他是用自已的理由來作標準的,而沒有用天國法庭的標準。揭開這些所謂響噹噹的理由的實質,只不過是以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為標準,而不是以整體、以國度的利益為標準的;我們以為自己多麼有理由,只不過是“分裂之父”在我們心中挑撥教唆欺騙罷了。不管你有多麼“屬靈”的理由,但神卻要按真理施行審判。從聖經的每次分裂事件中,我們知道,每個罪魁禍首,都受到了神的嚴懲不貸:可拉一黨活活地墜落陰間;押沙龍戰敗被殺,葬在野地里,失去王族的尊榮;亞多尼亞被治死;示巴被割頭拋屍,死在一個婦人的口裡;就是曾經參與分裂的亞比亞他也被剝奪了祭司世襲的特權,約押被殺…… 神不理會你有多麼動聽的“屬靈”理由,凡搞分裂的,都必受到神嚴厲的審判。(有僥倖心理的人可能會繼續僥倖:如果象你說的那樣,我分裂了,為什麼沒有看見神的懲罰?……別高興得太早,《總結》裡還有詳論。) 3.分裂的嚴重危害。 分裂的背後是有一個大陰謀的。因為它使教會削弱、分散,甚至分爭、打鬥,使整個爭戰陷入被動、被攻擊、難以取得勝利。 分裂,就破壞了神的拯救計劃嗎?分開兩個教會,大家不也一樣傳福音嗎? 就如一個軍隊,不住地分裂,最後只以連、排為單位,甚至成為散兵游勇,的確人數沒有少,每人都一桿槍,不是也一樣可以打敵人?不錯是可以打敵人,但這場仗是註定不能贏的。 以色列分裂,不也是兩個國家嗎?他們不也一樣可以敬拜神嗎?但他們先後都淪陷滅亡。 教會的形式,就是為了防止分散、單打獨鬥的。是要以合一的形式,軍隊的形式,來保證得勝的。我們得勝的要素,是合一。合一所產生的屬靈果效是“一人追趕千人,二人追趕萬人的。”這是魔鬼非常清楚的。 如果世界上的國家,都小如一個市,甚至一個區、一個鄉的話,那麼歷史的進程就不是現在這個樣子了。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以一個家庭獨立為國家的話,那麼就無法進行社會性的生產,我們連自己的生話用品都不能滿足;如果以一個鄉為國家的話,我們就只能做一些小五金,無法製造一架拖拉機;即使以一個市為一個國家,這個國家一定不能製造飛機,更不能搞太空計劃。看看今日世界的小國,他們只好搞搞郵票、旅遊。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需要龐大的資金、眾多的資源、廣泛的合作了。基於這一規律,歐洲各國統一起來成為一個共同體了,以增強他們的實力。人還是這些人,地還是這些地,但他們合一起來,他們的實力就大大增強了,世人都知道合一的力量。今日的強國是些什麼國家呢?一定不是安道爾、列支敦士登、太平陽群島國家。而是一定有相當數量的人數,土地有相當遼闊的大國。 從前的經濟是以個體戶、小作坊為單位的,他們只能做小百貨;後來因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些小作坊聯合起來,成為了商行,他們就可以做普通電器;後來市場競爭激烈了,這些小老闆又合併為公司,他們的產品就升級換代了,可以造高級家用電器;要開發更大的技術項目,公司與公司又合併,成為集團,他們就可以製造摩托車了;許多農用汽車廠的前身就是小五金廠、小橡膠廠、小機械廠等合併而成的;為了要生產高尖端科技產品,集團又與外國的跨國公司合作,成為合資集團,這時他們就可以生產高級的小汽車了。中國人還是這麼多人,但經過4次經濟結構調整“合一”,從小百貨(5元/件)提升到高級小汽車(15萬元/件),其生產能力翻了許多倍(30000倍)。世界的合一,都能產生這樣巨大的力量,更何況屬靈的合一呢? 而現在,競爭更加劇烈了,為要更有實力,集團與集團、夸國公司與夸國公司,又掀起了合併熱潮。如:美國的兩大電訊巨頭握手合併了;德國的大眾汽車公司和英國的萊斯勞斯汽車公司合併了;……強強結合己成為今日世界的趨勢,世人都知道,合一的巨大力量。 然而我們的教會反而與此背道而馳,越分越小。世人沒有真理,反而會“合一”,然而,持有“合一”真理的教會,反倒倒行逆施。世人他們本來是競爭的對手,但他們為了共同的利益,他們尚且能坐下來消除分歧,多家合為一家。但我們原來就是一家的倒不能合起來,甚至本來就同在一個教會的,反而拆開為二。世人倒成為教會的榜樣,講真理的教會,倒成為最抗拒真理的地方,這不是極之反常嗎? 我們要折斷一條棟梁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我們先破開它成一根根木條的話,我們就可以一根根折斷了,魔鬼正是想這樣,好讓我們越分越小,然後好讓它各個擊破。看今日的教會,尤其是家庭教會,一盤散沙似的,就好似士師時代,各自為戰、“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是一種不容樂觀的屬靈光景。 耶穌為什麼會說,分爭分裂會成為荒場,就是說,這樣分爭必然產生分裂,分裂下去就成為一盆散沙,就成為荒場。正是這樣的道理。 神要拯救世人、復興全地,是一個巨大的異像,它不可能由一些分散的、細小的教會去完成,神要合一強大的教會成就他龐大的計劃;正如國家不會把製造飛機的任務交給一個火柴廠去完成。五十年代中國就想建三峽電站了,為什麼要到如今才能建造呢?因為那時無論從資金、技術、形勢都沒有達到建造的條件,國家只好等待到今天。復興是神等待我們,而不是我們去等待神,神等待我們合一,復興等待我們合一,神要將巨大的異像交給我們。假設神向中國吹一口氣,就有一億人信了主,為了更好配合牧養這些人,要建一個福音電視台,但這任務由哪一個教會承擔好呢?這幾億人民幣由哪一個教會出呢?我們每個教會還不如一個鄉大,怎能承擔這樣的復興呢?神只有忍耐等待我們有一天明白這個道理,合成一個強大的整體,才能迎接他龐大的復興計劃!如果成千上萬的小廠聯合起來,他們就會變成一個龐大的企業,那麼他們就能製造飛機了;如果我們合一,我們有限的錢,有限的人才就能充分利用起來;我國有八千萬信徒,如果我們合一,八千萬人就是一個英國、法國了。如果我們合一,什麼事工不可以做呢?我們可以辦福音電台、電視台、電影公司;如果我們合一,我們可以辦福音電視台、印刷廠、出版社、軟件公司、電影公司;如果我們合一,社會就更加留意到我們的聲音、更加感受到這股力量…… 這是魔鬼所害怕見到的力量! 弟兄姊妹們,我們站在自己的教會內只是井底觀天,外面的世界大得很,我們這樣一個小教會,比起世界來,還是微不足道的,魔鬼的勢力仍然很大、很強盛,我們這些分散的、小規模的教會是無法壓倒它們、無法取勝的。有時我們灰心失意,看不到希望,其悲壯是因為我們似乎在打着無法取勝的仗。我以耶穌基督的慈悲勸你們,千萬不要分裂,分裂了的都要從新合一,只有不斷的合一,才是教會的出路,才有得勝的希望,否則前途渺茫。 4.人情慾的惡在反抗神的話 當我們遇到與人的矛盾,就選擇離開,那麼我們要“不計算人的惡,凡是包容、凡是忍耐……”的聖經有什麼用?我們選擇離開,就是選擇逃避遵守這些經文,選擇逃避行愛的道。因為分裂容易,行神的道難。分裂了,就可以我行我素,用不著協作精神,用不著忍耐包容,而且可以一嘗自己說了算的作王滋味。 許多人離婚就是基於這一法則━━合不來就散。這是世人的處世法則,這一法則是與神的法則為敵的。我們只以為神不贊同的僅僅是離婚,其實這隻知道字句。神痛恨人離婚,不僅是孤立於男女的關繫上,而是痛恨所有人與人關係上的這種“合不來就散”的處世法則,就是這一法則破壞了婚姻,也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破壞了人與神的關係,神恨惡人離婚的精意是恨惡人的關係破裂。 離婚的人,同樣有很多理由: 妻子(丈夫)有問題。 有一個更好的女人(男人)。 我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好的家庭。 這跟分裂的人的理由一模一樣,但這都不是真理。揭開分裂的“屬靈”理由的偽裝,我們就知道分裂的理由與離婚的理由一樣,只不過是不想遵行“不計算人的惡,凡是包容、凡是忍耐……”的話,“合不來就散”卻又想用“屬靈”的理由去掩飾其情慾的惡罷了。 “合不來就散”這一法則是嚴重對抗“不計算人的惡,凡是包容、凡是忍耐……”的道的。這個可惡的法則是世人行的,但卻深深影響著我們教會的人際關係。我們為堅持我們的理由,而捨去了合一。我們分裂,為的是使我們好過些。 經過婚變的人(受害的一方)都會留下巨大的創傷,一生難以復原,離婚是一件嚴重的罪,是因他對人肉體心靈有巨大的創傷。搞分裂的人不知道,他們分裂以後,有多少人痛心,多少人灰心,甚至失去信心,整個身體(眾肢體)都受到了巨大的創傷。多少年後提到這件事時,很多人還是淚流不止,在靈里的巨大傷痛多少年都治癒不了。這種罪遠遠超出離婚的嚴重性,可能以我們有限的屬靈智力是難以估量的! 5. 在耶穌基督里,合一高於所有的問題 彼此順服解決問題: 一個國家可能有兩大政黨,觀點衝突,但如果某一方的觀點占主導地位時,另一方只好放下自己的觀點,暫時順服,共同建設國家;但幾年後大選,原來占少數人的觀點是正確的,變成了多數人支持,那原來占主導地位觀點的人就要暫時放下自己的觀點,作暫時的順服,這就是彼此順服。而不能因兩大觀點、兩派勢力而分裂,這是有目共睹的。 神的國更加是這樣!如果教會發生工作上觀點衝突,那麼觀點占少部分的人就要暫時順服,通過實踐看那一個更正確,如果經歷一定時間,證明少部分人的觀點是正確的,那麼前者又要暫時順服後者了。 任何一個省份,都會與中央有矛盾,一個市也可能不滿省里某方面的政策,如果以這些為分裂的理由,那麼許多省市就己經獨立了。但一個國家的權柄說明,不管什麼理由,都不是分裂的理由。中央的指示,省無論如何都要暫時順服,實踐證明中央的指示有差錯,省向中央反映,這時中央就要暫時順服,作相應的調整。上下彼此順服的次序也是這樣,下先順服上,一個國家所有的問題都是這樣解決的。所有的矛盾,都要在統一的前題下解決的,沒有一樣矛盾大過統一了,這是社會所默認的原則。 教會也一樣,什麼的矛盾、分歧,都只能在合一的前題下解決。除了異端,沒有什麼比合一更重要了。 協商、談判解決問題 一個社會,如果是同一個單位兩個平等關係的部門(如國與國、省與省、市與市等)發生矛盾,沒有順服關係,他們就用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問題,世上千千萬萬的問題都是這樣解決的。 我們在教會裡,我們在某些方面不是順服的問題,我們也應該用協商、談判的方式去解決。比如領受上的分歧,我們就應該通過查經來統一認識,如果不行,我們採取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例如有一個海外教會,在接受不接受“聖靈充滿”、“跳舞敬拜”上有分歧,查經後還不能統一,於是就採取兩種方式聚會,自由選擇。 連外邦都懂得,有什麼分歧、爭端,通過彼此順服、開會協商、談判、和談來解決問題,但為什麼我們這些有“真理”的人,動不動就分裂呢?教會,真是比世人更炎涼麼?教會真是要對真理反動麼? 作為一個公民、村長、科長時,這些世事道理我們都很明白,但為什麼我們一遇到屬靈的事就這般糊塗呢?這不是屬靈的迷惑是什麼?在我們教會的人,遇到分歧、矛盾、爭端為什麼就不能坐下下協商呢?非得要選擇決裂麼?有耶穌基督里,沒有一樣的矛盾、教義認識的差異、摩擦比彼此相愛(即合一)更重要了,因此沒有一樣的理由是可以成為分裂的理由,什麼都應在合一的前題下解決,如果犧牲合一去解決問題,將是犯嚴重的罪。 如果台灣或者任何一個省份選擇分裂的話,中央政府為了保衛統一將要使用武力,這是必然的,全世界都是這樣維護現有秩序的。如果不是這樣,明天你的一家就可以自立為國了。但教會的分裂,好象很難制止,因為我們不能象國家那樣動用武力來阻止分裂。教會的“統一”,將由誰來保護呢?難道神不保護他的教會“統一”嗎? 省、市不敢分裂,是因為畏懼中央的權柄,而我們輕易分裂的人,卻竟敢輕看神的權柄。肉眼我們看不到神權柄的威嚴,因而我們並不懼怕,分裂的心思就是由此而生的。 教會是神的教會,不是我個人的教會,誰有權去拆散別人的家呢?有一個主人在京城做大官,把莊園交給僕人管理,但有些僕人不滿意管家的做法,就與管家一幫的僕人分開,擅自把主人的房屋一分為二、田地一分為二、家人一分為二、一分為三、為四,甚至更多。試想,主人回來後會怎麼樣呢?真是膽大包天,居然別人(神)的家都敢去拆。 無論多大的矛盾、分歧,都千萬不能用分裂來解決,這是與神為敵的。“誰要毀壞神的殿,神就要毀壞他。”落在神的手中,是可怕的。 教會應該要對這種人趕出去,因為這是神的命令。“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箴22/10)” “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多3/10)”如果神將你棄絕,那是多麼可怕呀! 6.拆毀異端與分裂的區別 聖經有一個例外例子,耶羅波安的分裂是出於神的。為什麼?是因為所羅門晚年隨從別神,神向他發怒說:“我必從你兒子手中將國奪回。……還留一支派給你的兒子。”(王上11/4,12,13)猶大與以色列的分裂,是因為所羅門信仰上出了問題。羅波安的苛政只是導火錢,事情的表面,分裂實際是神的審判,早己經定了。 這裡向我們透露了一個信息:領袖信仰的根基嚴重錯誤,即在救恩的真理上走歪了的時候,我們可以起來反對,帶領會眾離開。因著異端(歪曲救恩真理)、邪教的緣故,我們可以分裂,就如馬丁·路德一樣。因為異端已不屬於神的家了,這樣的分裂,是脫離污穢的東西,就是分別為聖了,是神對異端的拆毀。 掃羅與所羅門對比,掃羅的為人就差得多了,但神還是沒有將他的國分裂開來,大衛也不敢與他反對他,因為掃羅的問題不是信仰本質上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 今日教會的分裂,大多不是因為信仰根基的問題,而許多是人的問題,或者是信仰上的支節問題。除了在救恩的問題,再沒有一樣的理由,比彼此相愛、合而為一更重要了。在救恩上我們認識一致的話,我們就同有一個神,我們都在耶穌基督里,都是一家人。這樣的分裂,都是嚴重的罪行,是經不起神的審判的。 分裂的人都是些常讀聖經的人,為什麼沒有查考一下聖經關於這方面的教導呢? 假使教會因其某些錯誤,逼使你不得不離開的話,你只好隻身離開,但不要將人帶走,象大衛一樣。大衛在百姓中很有威望,他登高一呼,就會有許多人跟隨;猶大支派是支持大衛的,大衛又是一個千夫長,他可以帶領自己所屬的軍隊,這樣他就是有可觀的勢力,與掃羅抗衡。但大衛卻沒有這樣做,因為這樣以色列就會分裂。 不要為教會的矛盾離開教會,不要沒有使命就離開教會。如果神有給你一個特別的呼召,要你離開某教會,他一定是為了給你一個使命。屆時他必將你的同工帶給你,而不是你去挖人出來。 如果你的離開是對的,神一定與你同在,會把要得救的人數交給你,使你壯大,象大衛一樣。大衛帶領的是一班受壓迫欠債、心裡苦悶的人,許多是從外邦來的人,而不是從掃羅中離間出來的人,大衛如此的行為,不但沒有負上分裂的罪名,而且深得神的喜悅,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 默想與禱告: 主耶穌呀,直到如今,我還未能體貼到禰為我們合一禱告的心意, 我感到羞愧,敗壞,我虧欠了禰。如果我還存心這樣下去,將來我怎敢抬頭望禰?儘管禰現在還以仁慈、憐憫,忍耐待我。但我相信,將來我必不能逃過這個真理的審判。因為我曉得,卻沒有去做。主耶穌,救我脫離現在這種狀況,我願立志做一個使人和睦的人,竭力促進合一的人,阿們。 作業: 要預備與分裂了的教會和好,趁着還有機會,去悔改,不要拖到審判的時候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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