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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義(之三)——妄稱耶和華的名
送交者: nngzh 2004年12月09日10:12: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自義(之三)——妄稱耶和華的名

有一個姊妹對丈夫很不放心,有一次就去求問一個據說能聽“神聲音”的姊妹,該姊妹就說:“你的丈夫已經有了外遇,養了一個情婦。”氣得那個姊妹與丈夫大鬧一場,後來因此而離了婚,她丈夫獨居了一年後,她才知道自己冤枉了丈夫。

有一個弟兄說“神”告訴他要禁食四十天,他禁食到笫二十天的時候,身體弱得不得了,弟兄姊妹就勸免他說,就到此為止吧,但他不聽,是要堅持下去,到後來結果卻死了。

有一個作聚會點帶領的姊妹,接待了一個異端的人在那裡開班傳講異端,領袖們知道後,一起去指出她的錯,甚至那裡最德高望重的一個屬靈長者,親臨勸導,她都不聽。因為她說:是昨晚神告訴我,要派一個真屬靈的僕人給我,因此我只聽神的,不聽人的。後來整個聚會點就進入異端。

………………

到處都聽到這些數不勝數的真實事例,在我初信主時,曾經令我迷惘、痛心、軟弱,甚至使不少人跌倒,對人的信心有很大的打擊,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為什麼?為什麼?我幾乎對神、聖經懷疑了、動搖了。

毫無疑問,神是會向我們彰顯他的心意,昭示他的旨意的。神那方面完全沒有問題:他不會說錯話,他的旨意也沒有任何惡意;而問題肯定在領受的人的方面了一一他們領受的真的是神的話嗎?

我們來觀察一下這些現象:

常常用禱告,去感知別人的境況,就說:“我為某人禱告,知道他如何如何”,然後去定別人的罪,又到處散布這個意思;

常以他的夢去作為“神”的旨意;聲稱常常有異象,看到什麼,有什麼啟示。
打一個噴嚏、呵欠或者眼皮跳、起雞皮疙瘩、或者以身體某一種異常的感覺,作為“神”降臨的預兆;

常聽到有聲音叫他,與他說話,就作為“神”向他說話;

有些看兆頭:單車胎泄氣了、曬衣杆被風吹倒了、或一隻大飛蛾入了屋等,都可當作“神”預兆某種意思;

以自己一個意念、幻像、想法、感覺,隨心所欲,動不動就說“聖靈”的感動;
心裡想到什麼經文,就說是神對他說的話,常常用經文指責人,無喱頭就給人一段經文,而該經文他卻又不知所云,讓人摸不着頭腦。

常常說:“今天神叫我做什麼什麼”,“昨晚神要我去哪裡哪裡”,嘴上常常掛著“神怎麼怎麼對我說”;幹什麼都打着“神”的令旗。

………………

這些現象又複雜又繁多,最多表現在是靈恩教會裡,其實這些現象,都是假預言、假先知的所為,是犯了十戒“妄稱耶和華的名”的罪。

別以為我是一個反對聆聽神話語的人,不,我是最倡導人與神建立關係,聆聽神話語(不是聽聲音)的人,我自己常常就是這樣,我的文字事工,都是從聆聽而來的。
不過,我們來檢驗一下,這些話是不是神的話。

大凡世事,無論是現實世界一一科學、法庭、生活等,抑或屬靈世界一一神、真理、人子耶穌、神的旨意(瑞瑪)、某人犯了罪等,我們要去相信它是正確的、真實的,都必須遵從一個常識:有兩三個以上的事實(或見證人)去證明。

在科學上,得有幾次以上反覆的試驗結果和合符科學理論,才能證實該結論是正確的;在法庭上,得有兩三個以上的物證、人證及動機等,才能證明該罪成立。那麼,對於屬靈的事物就可以不用證實便可以相信了嗎?誰說是神的話就相信是神的話了嗎?

我們檢驗一切屬靈事物,也一定要有兩三個方面的證實。

我們為什麼覺得耶穌是可信的?第一,因為天父為他作了見證,整本聖經都是預言他的,他與聖經吻合;第二,他自己的見證,他的生命無瑕無疵;第三,聖靈的見證,神透過他應驗他所說所做的(如神跡奇事等)。如果少了一項,都是不可信的,今日許多邪教、異端、假先知的人,都不敢面對這些見證的。許多假冒基督的人,最害怕這些檢驗。

1. 聖經的見證

聖經是一切謬誤的照妖鏡,因此許多異端都想否定聖經的權威性,或者歪曲聖經。
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未經察驗或不讓人察驗他所說的話。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林前14/29)”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即使是使徒講的,也要查考,而且保羅也讓人查考,這樣做才是對的,“賢”的。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19-21)”

什麼叫“先知”?就是有一種人,有預言的恩賜,而且經歷眾教會多年的察驗,都覺得他絕大部分的預言都應驗了,是準確的,於是他從一般的預言恩賜成為先知的職事,被眾教會所承認;保羅說,即便是這樣,無論他說的預言多麼準確,他的每一句話還是“要凡事察驗”,你憑什麼一出口就說“神感動”?你有什麼證據說那就是“神”的話?僅憑你個人說了就算了?誰封你做先知了?即使你是先知,也輪不到你說了就算!這個靈不讓別人去察驗的話,這個靈不合乎聖經,肯定是一個邪靈。

那些動不動就“神說”的人,是昨晚一個夢、剛才一個感動,就說“神” 怎麼樣怎麼樣,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自以為是到狂傲了。

“先知書”是經過許多代的人察驗,才把它確定為正典的。從前以“先知書”出現的作品不知凡幾,都被歷史檢驗所淘汰。剩下來的這些才列入正典。新約,也經歷了好幾個世紀、歐亞眾教會的察驗,才被確立為神的話;

那些“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舌頭一動就“神”感動、“神”帶領,不讓時間、不讓教會去檢驗,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替誰說話?多麼可怕。

(2)不符合聖經

以禱告去感知別人的境況,是一種巫術來的。“所以,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5)”只有神可以了解別人暗中的隱情和人心的意念;彼得想探聽約翰的將來,耶穌就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約21/22)”可見,別人的隱情是不能探聽的,這是神的主權。先知指出別人的罪,是因為有神的話臨到;所謂“臨到”,就是說是神作主動的,不是你想知道誰有沒有罪,就可以知道的;是神按自己心意而行事的,聖經又說;聖靈的恩賜(包括智慧和知識的言語)都是“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7-11),所以,不是我們主動去感知別人的境況,而是神作主動的。先知的恩賜比其它恩賜來說是比較少的,但有不少人自以為有這種恩賜,又去求問,神一定不會回答,那麼巫術的靈就會去滿足他,因而他得來的意思就肯定是論斷、控告、定罪。我們常見到“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的“啟示”、“經文”多是指責別人的,如果那靈常常指這個不對,那個不對,那麼,這個靈肯定就不是聖靈。

“但 作 先 知 講 道(或作預言) 的 , 是 對 人 說 , 要 造 就 、 安 慰 、 勸 勉 人 。(林前 14:3)”即使是有預言恩賜的人去指出別人的罪時,也不是定罪的。他會單獨找那個人,說:“弟兄,在禱告裡有一個意思臨到我,是……,你在主前面,是就說是,不是就是不是。”如果那人說不是,你就得放棄你的意思,說明經過當事人察驗,證明你靈里的那個意思是從邪靈來,如果你硬要定罪的話,你就把那個邪靈接納了。因為它既不合乎事實,又違反這段經文。

(3)與聖靈異迥異

很多“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他們都有被壓制、有強迫性的性質,甚至有一些是有威脅性的。有一些人,禱告時有渾身搖擺甩頭動作,象吃了“搖頭丸”一樣;或者只要那個靈一來,他就不吃不睡,完全聽它指揮,不能控制自己。有一些靈威嚇說:如不順服,就要使他或兒女生病有禍等;而聖經說:“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聖靈只作感動,摧逼的工作,但卻不轄制人,給人自由選擇的機會;而邪靈的特點是奪去人的自由意志。

(4)多在信主時間不太長、聖經知識不太足、或者糊裡糊塗的人身上出現。

“那靈”多數是對那些信主時間不太長、聖經知識不太足的人作工,這樣就比較容易欺騙他,因為它害怕懂得用聖經去察驗的人;另外,它多用“異象異夢” 這些虛幻的,或“去某地”、“做什麼”等難以察驗對錯的東西去迷惑人。使徒行傳所講的“老年人要做異夢。(2/17)”“老年”是指在主里有一定年月的長者,他們的屬靈生命、屬靈知識足以破解異夢,所以神會多向“老年”人用異夢去引導他;約瑟、但以理能解異夢,是因為他們美好的生命使得神與他們有親密的關係,並不是誰都可以解夢。而對沒有解夢能力的人,如亞比米勒、雅各、耶穌肉身的父親約瑟等,其異夢是無需解的,是明白無誤的。

在聖經中,神用超然的方式去引導人,多數是他們人生、事奉的重大轉折時刻,那些有異夢異像經歷的人,在其一生中也只是少數的幾次;我信主以來,只有呼召、進入職事服侍、服事進入另一階段等幾個異夢,如序言所講到的;從聖經中去觀察,異象、異夢並不是常見的,只有在不尋常時刻,神才用不尋常的方式去引導。而在平常的時候,就用平常的方式引導,否則他創造我們的大腦、心靈幹什麼?所以,神在大部分時間是默示、感動、意念等來引導的。聖經說:“多夢和多言,其中多有虛幻(傳5/7)”那些常以夢為“神”旨意的人,把虛幻當作了事實、當作“神”旨意是很危險的。其實許多常以夢為“神”的旨意的人,潛意識希望自己就是神所看重的人,於是被邪靈利用,去牽強附會那些“虛幻”的夢,這夢就成為了他的網羅,他後來就成了魔鬼的俘虜。

(5)以迷信代替恩賜

以自己的感覺為標準,以自己的感覺去判斷別人,定人的罪,“他一靠近我,我就感覺不舒服。”“我看到他時,我就看到一個黑影,我就知道他很有問題。”就覺得別人身上有邪靈。這些現象,在其它異教、氣功、迷信裡面司空見慣,為我們所熟識,我們卻把它也帶到基督教里。但在聖經里,什麼人、什麼地方有這樣的教訓、或事例?你憑什麼肯定你的感覺就是“神”的意思?相信虛妄無法證實的東西,只是魔鬼欺騙人的迷信伎倆。自己本無這種恩賜,而人為了滿足自義,令自己覺得很“屬靈”,不知不覺就把在魔鬼的東西充作聖靈的恩賜。很多的嫉妒、苦毒、怨恨、論斷就是從這些內心的感覺、定罪而來的。

2. 事實的應驗(即聖靈的見證)

“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申18/22)”

即便你是大先知,你的話也必須接受事實應驗的見證,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超越聖經的權威。然而“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的所謂預言,很多都是胡說八道的,甚至鬧出不少笑話、鬧劇。

有人說:某時某地有大災難,相信的人就變賣產業,花了好多錢遷居別處,但災難卻沒有降臨;

有人說:神將要使他十年後成為中國最有名的布道家,但十多年過去了,不但沒有應驗,反倒他跌倒了;

有人一口咬定聖靈告訴她某姊妹犯了淫亂,搞得滿城風雨,揚揚沸沸,那姊妹氣不過,就到醫院作公證,原來她還是處女;

即便是從靈里來的經文,也都要去察驗,你以為只有聖靈才會用經文麼?不,邪靈也常用經文;你看分爭的雙方都在用經文爭吵,難道這是聖靈的工作嗎?不,它用經文只不過是想使人亂用經文、誤用經文、彼此去打經文仗,於人沒有一點益處。試探耶穌的魔鬼也分明地用經文(有些差異是因為希臘文複述希伯菜文的關係,耶穌、保羅引用舊約也有這種差異),耶穌也沒有斥責它篡改經文,可知這話的確是經文,只不過這經文不合乎耶穌所處的環境(事實),魔鬼是想用誤導的方法使人誤用聖經。

不少人以為,只要是經文,就一定是出於神了。那些愛給人經文、用經文去指出別人“隱藏”的罪的人,要留意,這些經文都不能去定別人的罪,這些經文都要通過事實的驗證,除非你或幾個人都看到了他的罪,才能證實這經文是從神來的,否則,有可能是從魔鬼里來的。因為聖經給了我們定罪的手續:“倘若你看到弟兄有什麼不對,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不聽教會,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新譯本,太18/15-17)”要的是親眼看到的事實。

即使是先知,他為人按手禱告時,感覺某人有問題時,他也要接受事實的驗證,那個先知一般會先叫他到一邊,講出自己的意思,然後問他是不是這樣,如果是,就證明這個意思是從神來的,否則,就不是從神來的,這就是讓事實驗證的過程。我們指出任何人的罪,都應該是這樣的。“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神講求的就是事實的驗證,不能憑你的感覺、夢、聲音作定罪的憑據。你能夠在法庭上用夢或你的感覺去起訴你的鄰居嗎?

如果你心中有一個意思要去某地去做一件事,你不能說這個意思就是“聖靈感動”,因為它還未經察驗,只能說“心中有一個意思”,到了你去辦了那件事,真的很不尋常、很奇妙,在你以後作見證時,才可以說:“那次聖靈感動我怎麼樣……”,只有你反覆無數次經歷這些“感動”都應驗了,你對那個靈已經非常熟識、非常有把握了,並且更重要的是許多人、眾教會都有參與對你的察驗,都認同你的恩賜時,你才能在沒有應驗之前用“神說”的資格。

但即使是這樣,95年(?)有一則預言說大陸要在該年攻打台灣,據說台灣很多知名牧師乃至不少世界性的先知都一致肯定,但事實上卻沒有應驗。倘若這些知名的牧者們都會錯,那末可知這個領域的未知數有多麼的大呀, 事實的檢驗是多麼重要呀。

3. 生命的見證

有一些人是神持意揀選他親近自己的,如摩西。為什麼?因為只有聖潔的人,生命好的人才能與神有親密的關係。摩西要脫鞋,其他的百姓不可用手摸聖山西乃山……凡來神面前,要“洗衣服”(出19/14)。這都預表神只會揀選聖潔的、生命美好的人親近自己。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與神建立關係,但親密程度就取決於他的生命如何了。神與誰說話都是有分寸的,他先從摩西,後是七十個長老(民1/24),這些人都是在萬人中挑選出來,敬虔愛主的人。

耶穌的生命,就是最好證明耶穌的話是從神而來的。一個人的生命越好,他的話越可信。

我們常常不是透過人的生命去聽他的教訓,而是看他的才幹、恩賜去看重他的教訓;一個人有好的生命,並不怎麼吸引我們,如果有一個博士、一個有起死回生之能的人,就非常吸引我們了,所以我們才會上當。

因此,檢驗一個人的話是否從神而來,他的生命怎麼樣,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係數。
按道理,如果一個人常常領受神的話語,這個人的生命一定會很美好的。因為聖靈來是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的,為了幫助人悔改的。聆聽神話語,最首要的是為了修剪自己、對付生命。

但我看到那些的人的生命,真為他感到可憐。我發現“妄稱耶和華的名”的現象多數出現在某些生命有問題的人身上:

(1)在個性主觀、固執、剛復自用的領袖身上最常見,這種人很想做大事,很想受人重視,“妄稱耶和華的名”很合乎他自義的性情,李常受就是這種人,很多從“妄稱耶和華的名”發展到異端的領袖人物都是這樣。

那些人為什麼動不動就說“神諭”呢?

①為了證明自己的絕對正確,要人重視他的話,好像他在說“聖旨”一樣使人誠惶誠恐地對待他。

② 讓人沒有商量、疑義、反對的餘地,這最合適他自以為是、主觀固執的性格。

③ 證明神很愛他,證明他很屬靈,這樣就有好名聲,有敬虔的資本,可以眾望所歸,是得到某些利益的最好途徑。

當然,那些人一定會說,我並沒有這樣的心態。是的,這肯定不會是一種明目張胆的心態,否則就沒有人自義了。自義的心態既然是一種欺騙、是蒙了油的心,那麼這種心態一定是隱蔽的,可能連他自己都不清楚,這樣魔鬼才能欺騙人。只不過有些人強烈些,有些人隱約一些。

常常強調自己的話是從神來的人,他的心態只不過是一種自誇的心態,潛台詞是說:你看神多麼看重我。這種人顯出特別的狂傲,總是以自己的“以為”為判斷的準則,一切都在圍繞“我”、“我”、“我”,為的是想高抬自已。

這種妄稱耶和華的名的“教義”,是自義的人要獨斷專行、不聽勸告指
正的“免死金牌”,只要他想狂傲,就說:“我只聽神的,不聽人的。”

這種人聆聽“神”的話,非但生命沒有什麼變化,甚至變得更驕傲了,越來越多的是責備別人,他自己不背十字架,卻常常成為法利賽人,釘人十字架,這是很敗壞、很可惡的生命。這個定罪的靈使他只看到別人的錯,而看不見自己的錯。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自以為是,自義得很,聽不進別人的話,即便他只是一個信徒、一個同工,但他不再願意聽牧者、領袖、教會的話。他覺得別人就是凡夫俗子,自己是世外高人,總以為自己是神所特別看重的,就心高氣傲,這種人最藐視別人,不但藐視一般的信徒,甚至藐視他的牧者、領袖、教會。

自義的人進一步發展,就是狂傲;自義的人覺得真理總是站在自己的一邊,自己是正確的,他們很固執;而狂傲的人更進一步,覺得他的話就是神的話,他就是真理,他的話都是從“神”而來的,所以他們很頑固。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7:12,40)”

保羅是一個寫聖經的人,但他的口氣多麼謙卑,除了他引用聖經及主的話時,他從來沒強調自己的話就是從神來的。他本來的確是在聖靈默示下寫聖經的,但他倒說“按我的意見”、“不是主說”、“ 我也想……”他都不敢百分百說是從神來的。只是後來幾代人對他的話察驗過,認為的確是正確的,才確認這些話是從神來的。凡是真正為神出口的人,他是越發謙卑的,越發不單方面強調“神諭”的,而是讓人察驗。他也以自己的生命讓人察驗。

(2)卑的人,不會把你與神親密的關繫到處張揚誇口的。

“馬利亞卻把這一切的事(天使的信息)存在心裡,反覆思想。(路2/19)”

“聲音住了,只見耶穌一人在那裡。當那些日子,門徒不提所看見的事(耶穌山上變像),一樣也不告訴人。(路9/36)”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里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林前12/2-6)”十四年來,保羅一直保持緘默,如果不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使他逼不得意,他是絕不透露出來的,因為“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這就是謙卑的生命,使我們更加相信保羅的話是從神而來的,這就是生命的見證,去察驗他的靈。

恐怕有一些人會說,因為你沒有這種經歷、沒有這種恩賜,所以才反對別人說“神偷”吧?不,如果要說“神說”,我比不少人更有資格,我比他們更有可夸的,如果我要說出來,他們就知道那些所謂“神說”就算不得什麼了。但為了使自己謙卑,保守自己的心,我要在行將年老時,再與人分享,我從不打出“神諭”的牌子。

這些信息,我沒有強調怎樣從啟示來的,而是以我的生命及事實讓人去察驗就行。

“將事隱秘,乃神的榮耀;將事察清,乃君王的榮耀。(箴25/2)”

(2)往往在性格怪異的人身上出現。

我發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有不少是性情乖僻,性格異常,或信主前有交鬼經歷的人。這種“怪異”實際上是他生命背後有某種靈的影響,這種人在信主前,己經與某種靈有隱密的關係,這種人是比較容易通靈的,比較容易感知靈界的東西。沒有分辯力的人,便以為是恩賜、以為是啟示,這就大錯特錯了。據教會史料記載,行邪術的西門信主後,也有很多迷惑人的“恩賜”,後來發展為一派異端。

生命本身有問題,他就向靈界敞開了一定的破口,他的靈本身就有問題,他所說的所謂“啟示”就很可疑。

“憑着他們(假先知)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里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7/16,17)”耶穌教我們辯別真假先知時,並沒有教人怎樣去聽,而是怎樣去看,看他的生命的果子。因為,話語可能騙得了人,但他生命的果子卻騙不了人;他怎樣的生命,就看出他背後是怎樣的靈。(順便說一句,那個“女基督”就害怕這句話,連生命都不敢讓人看看,這三點“見證”,也是我們分辯“東方閃電”的鋒利武器,他們三樣無一樣沾邊,是歷史上最荒謬、最惡毒的邪教)

妄稱耶和華的名的靈,可能可以假冒其中一兩種見證,但他們總不能都假冒,而且總能夠找出他們假冒的馬腳來:他們假冒聖經見證,但我們總能找出被歪曲了的地方;他們可以假冒生命的見證,但他們的“愛心”是為了使人相信他,這樣就違反了聖經愛的原則一一不求自己的益處:愛是無條件的,而他們的“愛心” 卻是有目的,證明這種“愛”,並不是從生命發出的;他們也可以假冒事實的驗證,有一些是假趕鬼、假醫病,如“東方閃電”。但相反,有另一些人,他們的確有某些“異象”、“預言”可能應驗,也可能有異能奇事,因為魔鬼在一定範圍內也是能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事的,聖經說它也能行奇事迷惑人的,這並不出奇。

一切被確立是從神而來的話,都是從檢證而來的,是察驗的結果,一切不經察檢而私自說“神的旨意”的,都是妄稱耶和華的名的罪。

這種罪有什麼結局?

舊約的先知要在師傅訓練多年後才能成為先知的。

“掃羅打發人去捉拿大衛。去的人見有一班先知都受感說話,撒母耳站在其中監管他們。(撒上19/20)”

“以利沙又來到吉甲。那地正有饑荒,先知門徒坐在他面前,他吩咐僕人說:"你將大鍋放在火上,給先知門徒熬湯。"(王下4/38)”

舊約的先知是從先知訓練班中,由資深的先知元老訓練監管多年培養出來的。因為靈界是很複雜的,比現實世界更為複雜,那裡充斥着萬千的邪靈,而聖靈只有一個;當我們進入靈界,去分辯聖靈的信息時,就好似在一堆沙里找尋鑽石一樣,是一件相當複雜困難的事;如果我們的生命和用作察驗的聖經知識還沒有預備好,沒有嚴格的操練,和有屬靈長者的指導,就不要貿然就進入靈界。對於無知和自以為是的人進入靈界,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是很危險的。

所有上太空的宇航員,都要經過數年的嚴格訓練,才能進人太空;進入靈界更加危險,聖經里,所有同靈界打交道的人,都要有嚴格的操練的。如果連飛翔原理、飛機結構、操作事項等都未訓練過,又沒有教練在場指導,那麼這個人就私自去駕駛飛機,你想想這個人死的可能性有多大?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18/20)”

為什麼要“必治死”?如果僅僅是一時說錯話,應該是無罪的,但如果是要“必治死”,那必定是很嚴重、很嚴重的罪了,你說呢?

亂冒神的名是一項嚴重的死罪,就好象冒用“××主席”的名去招謠撞騙一樣,這種罪之大,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三代人共有三十億人,其中什麼罪大惡極的人都有,但卻沒有一個人敢犯這個罪,可想這種罪有多麼嚴重,連最惡最大膽的人,都不最冒犯;然而在教會裡,到處都有人犯這種罪,可謂膽大包天了。“妄稱耶和華的名”是褻瀆神的罪,是一條死亡之路。

科學不錯是很好,鋒利的刀的確是很好的工具,但在心術不正的人手裡,卻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同樣,聆聽神話語的確是非常好的事,但如果對於沒有對付好生命的人、沒有端正好心態的人去領受,就非常非常危險了,這樣只能有害而無一點益處了。所以彼得對想取得聖靈恩賜的行邪術的西門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徒8/20,21)”心術不正的巴蘭就是這樣滅亡了。
人人都希望自己身上有超自然的能力,尤其是心態不正的人。行邪術的西門這種想法太人之常情了,特別是初信的人、生命還未成熟的人,我們只不過沒有西門那麼典型罷了;然而神最清楚超自然的能力對這些人的危害性,因而並不會按人的意願行事的,而只按他的旨意行事;怎樣的生命才能承受超自然的能力,才能承擔他的異象,只有神最清楚。

雖然神沒有按他的意願滿足他,但靈界的邪靈卻會千方百計滿足他,於是他便以為得着了“恩賜”,其實那只不過是假預言、是邪靈的工作。

“心驕氣傲的人,名叫褻慢,他行事狂妄,都出於驕傲。(箴21/24)”驕傲發展下去就是狂傲,自義到這個地步,已經離死不遠了。

因為這人一旦認那個邪靈為聖靈的話,那麼後來一切正確的話就不能接受了,聖靈的工作就不能在他身上有所作為了,“褻慢人不聽責備(箴13/1)。”“褻慢人不愛受責備(箴15/12)”,已落到不接受人勸免責備的光景。雖然他還在口口聲聲講耶穌、傳福音,但他卻開始混雜錯誤的信息、曲解聖經,向救恩相反的方向發展,到最後便有不同程度可怕的結局。“藐視訓言的,自取滅亡(箴13/13);”“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箴5/23)”如果繼續執迷不悟,只有死路一條。
奉勸那些自以為是,自以為義的偏執狂,你們的偏執狂幾達走火入魔的地步了,如還要偏執下去,你離被鬼附不遠了。事實也是如此,我和幾個領袖曾去幫助一個正露出異端端倪的領袖時,發現那個人自義得了不得了,簡直聽不進別人的勸導,我們又發現他的自義是來自於他心中的“聖靈”,他每反駁我們,都等候心中那個靈向他說話,整個談話氣氛是怪異的。正因為他覺得:我說的話才是神的話,因此我才是對的,你們反要聽我的才對。他什麼人都可以不信,就是不敢不信他裡面“那靈”的意思,這個人明顯己經被邪靈所擺布。

我感覺到最恐怖、最可怕的罪就是這種罪,這種人已經與邪靈緊密到一個地步∶認賊作父。

就好似聊齋電影《畫皮》裡的一個人,正把一個披着人面畫皮的鬼當作美女請到家裡來,與它同吃同寢一樣恐怖。


這些人最後的結局是很可怕的:

這種罪不會只停留在原始的狀態上的,是會向假先知方面發展。有些會發展成為極端、異端、邪教;不少搞異端的人,都曾經是有啟示,見過異象,見過什麼發光的十字架、聖像等,但由於不聽人勸、不受教會察驗,致使向危險方向去發展危害極大。“親 愛 的 弟 兄 啊 , 一 切 的 靈 , 你 們 不 可 都 信 , 總 要 試 驗 那 些 靈 是 出 於 神 的 不 是 , 因 為 世 上 有 許 多 假 先 知 已 經 出 來 了 。(約一 4:1)” 不檢驗那個靈,假先知就這樣出來了。

這個謬妄的靈,會使某些領袖在領受上發生偏差,工作上
發生重大錯失,甚至欺騙有些領袖認為某些罪不是罪,引誘他犯罪,使教會受到很大虧損;

有些發展為瘋癲、被鬼附;有一個姊妹,聽到有“神”叫她到馬路上擺萍果去拜神,她不察驗,就去了;三更半夜又說聖靈叫她上山禱告,她又去了;後來她就被鬼附了,這聲音常常威脅她說,如果不順服,就要管教鞭打她,使她在村里做許多癲狂的怪事,成為外邦人的笑柄,使耶穌的名受毀謗,絆倒了許多人;

害了別人,又害自己。有一個常常說“神諭”的姊妹,她的兒子交通事故撞傷了腳,她聽信了“那靈”的聲音,說“神”會醫治的,就沒有去醫院,耽誤了治療,最後不得不把腳鋸去。不但害了兒子的腳,而且跌倒了她一家和一村的人,她一家的人因此而不信了,整村的人都不敢信耶穌了。

另外,還有一些還聽信邪靈而自殺“升天”等等。

世上的事很奇怪,只要你煞有介事地說“神諭”,就會有人把你奉若神明,因而他就能迷惑了一部分人。另外,他們已經藐視領袖、藐視教會,不順服權柄,所以有些教會就覺得棘手,難於處理,這樣就給教會帶來分爭、分裂,使得教會格外混亂。“褻慢人煽惑通城(箴29/8)”;

多麼令人發怵的事呀,所以聖經說:“你 們 要 防 備 假 先 知 。 他 們 到 你 們 這 里 來 , 外 面 披 着 羊 皮 , 里 面 卻 是 殘 暴 的 狼 。(太 7:15)”
這個假先知的靈是非常陰險殘暴的邪靈,它好象《畫皮》那隻鬼一樣,開始時妝扮得得很漂亮、很賢淑的女子,到最後才露出吃人的本相來;這個冒充神的邪靈,扮得象羊一樣,開始也是妝扮得很“屬靈”,也說些似是而非的經文、屬靈詞句、安慰的話等(有時隱藏達十多年),等到你完全相信它後,它才對你下手的。這時的你,象那個書生死期快到了還不知道一樣,不但害死了自己,也害死了家人(教會),是一件很恐怖的事;它不但是要殺身體,更是要殺靈魂;它不只是殺一個,而是要殺很多。

既然這些現象對我們的信仰、教會都有這樣嚴重的危害性,對耶穌的名有這樣大的損害,我們一定要嚴肅處理。

可以講,現在我們教會在領受神的旨意方面的訓練是不夠的,所以才出現諸多擾亂的現象。因此對於生命未成熟的人,聖經知識還沒有基礎的人,就要更加謹慎去聆聽神的話,更應有屬靈的長者去指導,否則你不要去嘗試更好。任何人有什麼異象,特別是領袖的異象,一定要通過嚴格的察驗制度去驗證。自己為自己察驗是不完全的,我們會為自己找出自圓其說的經文或事實來為自己的辨解的,為了更好地保守自己,為了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我們最好謙卑地把它放在教會裡察驗。

對於那些常常“妄稱耶和華的名”的人一定要嚴厲處置,雖然這種人暫時還很愛“神”(那靈),可能擔當一定的責職,但他是隱蔽在教會的定時炸彈,所以,如果警告兩三次不聽,就要趕出教會。“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箴22/10)”

未成熟的靈恩教會的確曾經走過一段彎曲的路,可見靈恩教會也沒有什麼可自義的;各個宗派都有其自身的弱點,靈恩教會也應更多看到自己的軟弱。

默想與禱告:
我有“妄稱耶和華的名”的心態嗎?或者我有盲從這種現象嗎?面對這些事,我應怎麼辦?

神呀,我的無知使我不知道靈界的險惡和複雜,使我幾近上當受騙,我一定要更謙卑去切慕屬靈的恩賜,我要讓更多人察驗我、幫助我,使我在禰和教會的保守遮蓋底下走主的道路,主呀,如果我有驕傲狂傲,求禰親自或者透過別人向我指出來,我一定與這個靈一刀兩斷,奉主耶穌基督的各,阿們!

作業:
趕快糾正你身邊的人(包括自己)這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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