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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罪?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2月22日14:55: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http://www.jonahome.net/files/bncfy/chapter72.html

 

什麼是聖經中所說的罪呢?在聖經中,“罪”的根本意思是:不遵行或違反神為人所定的標準。“凡犯罪的,就是違背(神的)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神不允許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可他卻沒有遵行神的命令,吃了禁果。這就是違背神為人所定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那麼,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這怎麼理解呢?許多人都覺得他並沒有犯罪,否則早就被抓起來了。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來給予解釋:    聖經中所說的“罪”,對於人來說,可分為三個大類:

1.法律上的罪。

  這一類罪是神和人都公認的罪。例如:殺人,搶劫。

2.道德上的罪。

  這一類罪神定為是罪,人不定為罪,但每個人在良心裡都是承認不對的。例如:罵人,說謊。

3.靈性上的罪。

  這一類罪神定為是罪,但不信神的人不知道也不理解是罪,因為他還沒有相信神,還沒有重生,還是屬血氣的人,對屬靈的事看不透,摸不清。然而社會常識告訴我們,法盲犯法,並不會因為他不懂法就不判他的罪;在犯罪的問題上,“不知者不怪”是行不通的!同理,“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利五:17)。“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十四:7)。

  若參照這三個標準,那世人就容易理解為什麼說他“是個罪人”了。其實不僅他是個罪人,全世界的世人都是罪人。因為世人都是亞當的後裔,“因一人(亞當)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

 

什麼是罪呢?什麼是人的罪性呢?請注意,離開聖經,離開神對人之本性的啟示,我們是無法找到問題的答案的。因為人事實上並沒有能力了解自己的心靈結構。但人的創造者對人的心靈卻有完全的了解,聖經中有一處說道,“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靈與魂……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意念和主意都能辯明。……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12-13

 

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1741

聖經用以描寫罪的詞很多,這些詞的基本含義有“不中鵠的”、“破壞關係”、“不信”、“不敬虔”、“反叛”等。但聖經中一說到罪,總是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罪是人對神的偏離,是存在於人裡面的一種敵對神、與神隔絕的狀態。今天有許多不信神、抗拒神和反對神的人,就是因為他們裡面有這樣一種人性狀態。這種狀態並非始於今日,“罪”有它漫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始祖犯罪墮落這一充滿悲劇色彩的歷史性事件,記載在聖經創世記第3章里。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因着神的愛、為了神的榮耀、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因而人有着崇高的地位和價值。但人很快從這個崇高的地位上墮落了,他用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選擇了不信神、悖逆神。你也許會說,人是在蛇(魔鬼的化身)的誘惑下才墮落的呀!但這種說法不能為人開脫罪責。“誘惑”並非是人犯罪的原因。人犯罪是因為他在魔鬼的謊言(創世記3:1, 4, 5)和神的命令(創世記2:17)之間,選擇相信魔鬼而不信神,選擇順從魔鬼而悖逆神。人作為被造者,卻在另一個被造者(蛇)和獨一的造物主(神)之間充當了審判者的角色,而他得出的結論是:魔鬼的話可信,神的話不可信。換句話說,人把神降低到被造者的位置上,卻把自己升高到神的地位—審判者的地位上。“墮落”是人自我高舉的結果。

犯罪墮落使人離開神而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魔鬼與死亡的權勢之下。罪導致了人與神、人與自我、人與人、人與自然等關係的破壞。試想,當人與神—真、善、美、聖的源頭和本體—隔絕之後,在罪的權勢之下的人,怎能不生活在罪惡、過犯、焦慮、憂傷、空虛、無助、苦毒、忌妒、惱怒、愁煩等心靈狀態中?難怪在舊約聖經中,前述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種關聯,都從某個角度解釋着什麼是罪。罪使原本有意義的人生變得沒有意義;罪是人生命中負面因素的總和。總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謝和敬拜神、拜偶像、自義和驕傲、欺壓和殘害他人、蹂躪和破壞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須給罪下一個定義,根據聖經,我們可以說,罪是存在於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並導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無法克服的一種權勢和力量。聖經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罪是從一人(即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這麼說來,陷在罪與死的雙重枷鎖中的人類還有什麼希望嗎?當然有希望,但希望不在人自身,而在於創造人類的上帝。“耶穌”這個名字就是希望的全部所在。“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就是神給他的獨生子取名為“耶穌”的意思。為了拯救在罪惡中不能自拔的人類,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來到世間,要“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請注意,神要救贖人類,不是從天上丟下來一套哲學體系和倫理規範,或一堆靈丹妙藥、氣功法理。神救贖人類的方法極為獨特,無限地超出了人的智慧。人間的哲學、文化、宗教甚至氣功法理等,都是自己在地上打造“梯子”,以求“上天”;而獨一真神則差派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從天上來到人間,自己成為使人能回到天上與神和好的“梯子”。耶穌是神,“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2:9),但他卻“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9)。

 

 

http://www.pcchong.net/mydictionary1/Special/Sin_Righteousness_Judgement3.htm

 

我們要用罪的四方面,對關系的破壞所產生的四個名稱來看這問題。如果你把罪只當作是一種行為的話,我告訴你:你對罪的了解,就只像那些大法官一樣的膚湣Σ黃穡綣x者中有作法官的我要再講一次,你是膚湹摹R驗檳憧醋鍤怯眯袨閬碸矗酥猓憔蜎]有辦法看見﹔但神說他不看外貌而是看內心,當一個人還沒有殺人以前,他先恨人,法官說他既然還沒有殺,我就不能判罪。神說:我已經判了,因為他已經恨他們。所以神看的是內心。

    基督教倫理是動機倫理,基督教倫理對存心的方向,比對你的行動做了些什麼,是看為更重要的。一個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所以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箴四:23)。如果你用這個原則來建立你的人生,那麼,你就能夠看別人的心,如果你能正確地了解別人的心,然後再決定要如何回應他,你必會省去許多的麻煩。哲學家馮友蘭提到:「研究哲學不要受到那些哲學家所寫的哲學論文內容所欺騙,而要研究寫這些論文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我感到這是聰明人的話。許多偉大理論的背後,沒有太偉大的動機﹔許多說得頭頭是道,使你頻頻點頭的,後面常不是真正的道!你要非常謹慎「動機」的問題。

    所以,我現在看的不是單單行為、單單行動,或付諸於行動的外表的這些生活層次里的東西,乃是看到更深一層:即人的位格,人與神的對交關系,行動背後的動機等層次裡面的東西。於是,我們看到了以下四個方面:


1.罪是對神與神的義背叛的狀態


    罪在還沒有變成行動以前,罪是一個狀態。罪是對神與神的義的一個背叛性的狀態。對神的義和神自己背叛的狀態,叫做罪。當人還沒有把這種行為表現出來以前,你內心深處有一個背叛神的心志,這心志的本身就是個罪,而且是眾罪中最基本的核心。你說:「我還沒有行出來啊!我不過是裡面想想罷了!」那不是罷了,那是不能罷的罷了,那是神一定會對付的事情。你裡面的動機,是對神的背叛,是對神的義的輕看,這是很可怕的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在你裡面有個動機的時候,神己看見了!

    所以上帝定撒旦的罪之時,有許多的天使不服氣!上帝說:「你有罪了!」那些被它的軍權所管轄下的那些天使,看見它們的將軍竟然這樣被定罪,它們不服氣,所以天上三分之一的星辰,就跟著它的將軍去了,形成宇宙中間一個背叛的大團體。這樣,撒旦與邪鬼、污靈的存在,就變成一個歷史的事實了。許多時候,神看到罪後面的動機,而沒有神智慧的人卻沒有看見,所以他們呼喊:「上帝啊!你的公義在哪裡?」照樣,當一個有敏銳認知性的人,看見某些邉穎澈笥形C性的時候,他講出來,而當代的人卻看不見﹔等到那些人看清楚的時候,這個人早就死了!他們連向他道謝的資格也沒有。

    神是看內心的。當上帝宣布說:「你有罪了!」的時候,聖經用一個很簡單、清晰的名詞來表達:「在你心中又察出不義。」(結廿八:15)神察出他心中的不義,這「察出」是以至高神自己的智慧所看見的,別人沒有看到﹔神一察出就宣布的時候,許多人還來不及跟從。「我察出你的不義﹔別人沒有察出,我察出了!別人沒有看見,我看見了!」神是神,他看見了。所以,罪就是對神與神的義背叛的狀態。


2.罪是損害社會與他人的行動


    在談到人對人的關系時,罪變成一個行動﹔罪是一個損害別人的行為。從內心對神的背叛,產生一個連鎖的反應,結果一定達到必然的後果,就是社會與其它的位格受到虧損。沒有一個人在誤用自由時,不傷害到別的位格的。你在自由伸展雙手的時候說:「我很自由哦!」不小心打到旁邊的人,馬上兩個頭給你打到!他叫:「哎喲!」你還對他說:「不要吵,聚會要安靜。」他說:「我的頭痛啊!」你說:「主會醫治你。」他說:「豈有此理,是你打我!」你說:「沒有,我正在哂夢業淖雜桑 鼓忝靼讍幔繘]有一個誤用自由的人,不在同時損害到別人。因為,你被造在對交性位格的存在裡面,不是被造在絕對自由的自存性裡面。千萬不要以為:你自由自在地決定某一件事,你的錯誤不會影響別人﹔千萬不要以為:你的自由只需要向你自己的虧損負責。因為,罪在對神的誤解與背叛的狀態中間,已經產生一必然的後果,就是對社會與他人的損害行動。這樣,法律便在這個層次(有害的行動)里開始它們的責任,法官也就在這層次裡面找到了他們的職業。


3.罪是奴役自我的權勢


    罪不單是個狀態,罪不單是個行動,罪還是一個奴役自我的權力。耶穌基督在這件事情上,比所有希臘哲學家以前所講過都更清楚:「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當一個人正在抽煙時,他說:「我正在抽煙」 ,但他沒有想到煙正在抽他﹔當你正在玩牌的時候,你說:「我在玩牌」,但你是被牌玩弄。當你以為你是主動的時候,事實上,你是被動!被動的主動、主動的被動,自由的不自由、不自由的自由,你正在欺騙你自己,你沒有看見:罪是個自我奴役的權能。所以,當你以你的自由開始在罪中有份的時候,你也就是在當時決定出賣你自己的自由﹔當你把自由出賣掉的時候,你還不知道,其實你是站在被動性的地位裡面,你自我安慰,還以為自己正在享用自由。

    自由是一個很奧秘的事情,所以自由不是歸在現象界。「自由」、「不朽」與「上帝」,這三件事是被編排在本體界中,是在人的純理性沒有辦法溝到的地方,不能把它編排在我們想得通的范圍裡面,這「自由」太奧妙了!二十多年以前,我在新加坡講過一篇「自由的矛盾性」,就沒有繼續講下去。所以,罪不是單單一個行為﹔罪是神面前的一個狀態﹔罪是人中間的一種損害的行為﹔罪是人裡面一個奴役的權柄。我想我講到這里,應該提醒一件事:你知道你生命中間正有一些事在捆綁你,無論你是用各樣的文化來遮蓋你自己,用各樣的辦法安慰你自己,你還是沒有辦法逃避你心中有些的控告﹔你正在某些的捆綁裡面,那是什麼?那就是「罪」。


4. 罪是使我們與魔鬼聯合在一起的工具


    沒有一次你犯罪的時候,不使你與撒但連在一起﹔當你犯罪的時刻,也就是你離棄神,與撒旦親近的時刻。所以,罪是一個工具,一個很難逃脫的工具﹔你正在把你自己的手放在手銬裡面﹔你正在把你自己的生命放在監牢裡面﹔你正在把你自己的自由放在自殺的途徑裡面!罪不單是個狀態,罪不單是個行動,罪不單是個權勢,罪更是一個工具,把你與撒旦連在一起。

    這是罪的四方面。此外,聖經裡面最少有六個定義,論到罪是什麼:(1)凡驕傲的人、言高氣傲的人就是罪。(2)愚頑的就是罪。(3)不義的就是罪。(4)違背律法的就是罪。(5)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6)知善不行的就是罪。這是聖經提到「罪」的六大定義。什麼叫做罪?我們從字義來說:罪是 hamartia﹔從位份來說:失去本位叫做罪﹔從關系來說:一切關系的總關系之玷污與破壞叫做罪﹔把整個的關系顛倒這叫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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