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罪?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2月22日14:55: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http://www.jonahome.net/files/bncfy/chapter72.html
什麼是聖經中所說的罪呢?在聖經中,“罪”的根本意思是:不遵行或違反神為人所定的標準。“凡犯罪的,就是違背(神的)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神不允許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可他卻沒有遵行神的命令,吃了禁果。這就是違背神為人所定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那麼,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這怎麼理解呢?許多人都覺得他並沒有犯罪,否則早就被抓起來了。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來給予解釋: 聖經中所說的“罪”,對於人來說,可分為三個大類: 什麼是罪呢?什麼是人的罪性呢?請注意,離開聖經,離開神對人之本性的啟示,我們是無法找到問題的答案的。因為人事實上並沒有能力了解自己的心靈結構。但人的創造者對人的心靈卻有完全的了解,聖經中有一處說道,“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靈與魂……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意念和主意都能辯明。……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12-13)
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1741 聖經用以描寫罪的詞很多,這些詞的基本含義有“不中鵠的”、“破壞關係”、“不信”、“不敬虔”、“反叛”等。但聖經中一說到罪,總是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罪是人對神的偏離,是存在於人裡面的一種敵對神、與神隔絕的狀態。今天有許多不信神、抗拒神和反對神的人,就是因為他們裡面有這樣一種人性狀態。這種狀態並非始於今日,“罪”有它漫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始祖犯罪墮落這一充滿悲劇色彩的歷史性事件,記載在聖經創世記第3章里。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因着神的愛、為了神的榮耀、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因而人有着崇高的地位和價值。但人很快從這個崇高的地位上墮落了,他用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選擇了不信神、悖逆神。你也許會說,人是在蛇(魔鬼的化身)的誘惑下才墮落的呀!但這種說法不能為人開脫罪責。“誘惑”並非是人犯罪的原因。人犯罪是因為他在魔鬼的謊言(創世記3:1, 4, 5)和神的命令(創世記2:17)之間,選擇相信魔鬼而不信神,選擇順從魔鬼而悖逆神。人作為被造者,卻在另一個被造者(蛇)和獨一的造物主(神)之間充當了審判者的角色,而他得出的結論是:魔鬼的話可信,神的話不可信。換句話說,人把神降低到被造者的位置上,卻把自己升高到神的地位—審判者的地位上。“墮落”是人自我高舉的結果。
犯罪墮落使人離開神而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魔鬼與死亡的權勢之下。罪導致了人與神、人與自我、人與人、人與自然等關係的破壞。試想,當人與神—真、善、美、聖的源頭和本體—隔絕之後,在罪的權勢之下的人,怎能不生活在罪惡、過犯、焦慮、憂傷、空虛、無助、苦毒、忌妒、惱怒、愁煩等心靈狀態中?難怪在舊約聖經中,前述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種關聯,都從某個角度解釋着什麼是罪。罪使原本有意義的人生變得沒有意義;罪是人生命中負面因素的總和。總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謝和敬拜神、拜偶像、自義和驕傲、欺壓和殘害他人、蹂躪和破壞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須給罪下一個定義,根據聖經,我們可以說,罪是存在於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並導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無法克服的一種權勢和力量。聖經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8:34),“罪是從一人(即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這麼說來,陷在罪與死的雙重枷鎖中的人類還有什麼希望嗎?當然有希望,但希望不在人自身,而在於創造人類的上帝。“耶穌”這個名字就是希望的全部所在。“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就是神給他的獨生子取名為“耶穌”的意思。為了拯救在罪惡中不能自拔的人類,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來到世間,要“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請注意,神要救贖人類,不是從天上丟下來一套哲學體系和倫理規範,或一堆靈丹妙藥、氣功法理。神救贖人類的方法極為獨特,無限地超出了人的智慧。人間的哲學、文化、宗教甚至氣功法理等,都是自己在地上打造“梯子”,以求“上天”;而獨一真神則差派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從天上來到人間,自己成為使人能回到天上與神和好的“梯子”。耶穌是神,“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2:9),但他卻“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9)。
http://www.pcchong.net/mydictionary1/Special/Sin_Righteousness_Judgement3.htm 我們要用罪的四方面,對關系的破壞所產生的四個名稱來看這問題。如果你把罪只當作是一種行為的話,我告訴你:你對罪的了解,就只像那些大法官一樣的膚湣Σ黃穡綣x者中有作法官的我要再講一次,你是膚湹摹R驗檳憧醋鍤怯眯袨閬碸矗酥猓憔蜎]有辦法看見﹔但神說他不看外貌而是看內心,當一個人還沒有殺人以前,他先恨人,法官說他既然還沒有殺,我就不能判罪。神說:我已經判了,因為他已經恨他們。所以神看的是內心。 基督教倫理是動機倫理,基督教倫理對存心的方向,比對你的行動做了些什麼,是看為更重要的。一個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所以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箴四:23)。如果你用這個原則來建立你的人生,那麼,你就能夠看別人的心,如果你能正確地了解別人的心,然後再決定要如何回應他,你必會省去許多的麻煩。哲學家馮友蘭提到:「研究哲學不要受到那些哲學家所寫的哲學論文內容所欺騙,而要研究寫這些論文背後的動機是什麼。」我感到這是聰明人的話。許多偉大理論的背後,沒有太偉大的動機﹔許多說得頭頭是道,使你頻頻點頭的,後面常不是真正的道!你要非常謹慎「動機」的問題。 所以,我現在看的不是單單行為、單單行動,或付諸於行動的外表的這些生活層次里的東西,乃是看到更深一層:即人的位格,人與神的對交關系,行動背後的動機等層次裡面的東西。於是,我們看到了以下四個方面:
所以上帝定撒旦的罪之時,有許多的天使不服氣!上帝說:「你有罪了!」那些被它的軍權所管轄下的那些天使,看見它們的將軍竟然這樣被定罪,它們不服氣,所以天上三分之一的星辰,就跟著它的將軍去了,形成宇宙中間一個背叛的大團體。這樣,撒旦與邪鬼、污靈的存在,就變成一個歷史的事實了。許多時候,神看到罪後面的動機,而沒有神智慧的人卻沒有看見,所以他們呼喊:「上帝啊!你的公義在哪裡?」照樣,當一個有敏銳認知性的人,看見某些邉穎澈笥形C性的時候,他講出來,而當代的人卻看不見﹔等到那些人看清楚的時候,這個人早就死了!他們連向他道謝的資格也沒有。 神是看內心的。當上帝宣布說:「你有罪了!」的時候,聖經用一個很簡單、清晰的名詞來表達:「在你心中又察出不義。」(結廿八:15)神察出他心中的不義,這「察出」是以至高神自己的智慧所看見的,別人沒有看到﹔神一察出就宣布的時候,許多人還來不及跟從。「我察出你的不義﹔別人沒有察出,我察出了!別人沒有看見,我看見了!」神是神,他看見了。所以,罪就是對神與神的義背叛的狀態。
自由是一個很奧秘的事情,所以自由不是歸在現象界。「自由」、「不朽」與「上帝」,這三件事是被編排在本體界中,是在人的純理性沒有辦法溝到的地方,不能把它編排在我們想得通的范圍裡面,這「自由」太奧妙了!二十多年以前,我在新加坡講過一篇「自由的矛盾性」,就沒有繼續講下去。所以,罪不是單單一個行為﹔罪是神面前的一個狀態﹔罪是人中間的一種損害的行為﹔罪是人裡面一個奴役的權柄。我想我講到這里,應該提醒一件事:你知道你生命中間正有一些事在捆綁你,無論你是用各樣的文化來遮蓋你自己,用各樣的辦法安慰你自己,你還是沒有辦法逃避你心中有些的控告﹔你正在某些的捆綁裡面,那是什麼?那就是「罪」。
這是罪的四方面。此外,聖經裡面最少有六個定義,論到罪是什麼:(1)凡驕傲的人、言高氣傲的人就是罪。(2)愚頑的就是罪。(3)不義的就是罪。(4)違背律法的就是罪。(5)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6)知善不行的就是罪。這是聖經提到「罪」的六大定義。什麼叫做罪?我們從字義來說:罪是 hamartia﹔從位份來說:失去本位叫做罪﹔從關系來說:一切關系的總關系之玷污與破壞叫做罪﹔把整個的關系顛倒這叫做罪。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14: | 愛之歌老先生請進:歡迎 | |
2014: | 【神學109】神學系統崩潰的實例 | |
2013: | 追求永生: 人生歸宿:何冊有君?? | |
2013: | 歷史沉痛的教訓 | |
2012: | 聲明一下 | |
2012: | 天路小子:何許人弟兄追思禮拜上周六舉 | |
2011: | 起初神創造天地 | |
2011: | Pale Horse In Egypt Protests? | |
2010: | ZT守望者 BY RICK JOYNER | |
2010: | 我對《教會裡的紛爭與爭辯》一文的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