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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罪人的態度一證道大綱〈轉發〉
送交者: 愛之歌 2015年02月26日20:11: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耶穌對罪人的態度一證道大綱〈轉發〉                                       


經文:約8:1-11

引言:
  本文提到許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罪,只想定別人的罪和挑別人的罪。在耶穌處理這件事的事情上,給我們看見幾個寶貴的真理。

一.人對罪的態度
 1.人對罪的觀念。以為罪行是罪,罪的思想就不是罪。但耶穌指明二者都是罪。且罪的思想比行為更可怕。人專找別人的罪行來遮蓋他的罪思,其實是表現自己的罪惡。
 2.對罪的刑罰。只對付弱小的,犯小罪的加以刑罰,卻不敢懲治犯大罪的人。
 3.只看罪果,不看罪因。為何這人會犯罪?如我站在他的地位上,是否也會一樣犯罪,或犯更大的罪?
 4.刑罰只根據法律,不根據愛心和憐憫,不會去想如何能救那人不犯罪。


 5.只看見別人的罪,不看見自己的罪。
 6.只為難別人(罪人),不會去想自己犯罪時,若別人這樣待自己,會有何感受。
 7.潛越神權,代神定罪。其實人人都犯了罪,無人有權定人罪。

二.耶穌對罪人的態度
 1.為罪人代禱,巴不得人不犯罪
 2.對罪人的審判是公平的。刑罰軟弱的,也刑罰強權的。
 3.祂看到罪因。人犯罪是因為有犯罪的生命,所以祂要賜人一個不犯罪的生命。
 4.祂用良心的作用,叫人看見自己的罪,不論老少均知道自己有罪。
 5.祂赦免認罪和為罪憂傷痛悔的人。
 6.祂擔當罪人的罪,叫罪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
 7.祂指示罪人一個新的,不犯罪的生活。祂也給人新的能力能不犯罪。

結論:
  罪遲早都要被發現,都要受審判。若不現在審判,將來必受審判。耶穌是罪人的朋友,我們當趁現在將自己的罪交給主,就可免去將來的審判。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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