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7章45節~八章11節:
七45~53
猶太領袖不相信
45 差役回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那裡,那些人對差役說:"你們為什麼沒有把他帶來?"
46 差役回答:"從來沒有人像他那樣講話的!"
47 法利賽人說:"你們不是也被欺騙了吧?
48 領袖或法利賽人中,有誰相信了他呢?
49 但這些不認識律法的群眾,是該受詛咒的。"
50 以前到過耶穌那裡的尼哥德慕,也在他們當中;他對他們說:
51 "我們的律法定人罪之前,不是要先聽他的證詞,明白他所做的是甚麼事嗎?"
52 他們回答說:"難道你也是來自加利利嗎?你去查考就知道,加利利是不會有先知興起的。"
53 【各人都回家去了,
八1~11
通姦時被捉拿的婦人
1 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2 清早,他又來到聖殿,民眾全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
3 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在通姦時被捉拿的婦人,讓她站在中間,
4 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個婦人是正在通姦的時候被捉拿的。
5 摩西在律法書上吩咐我們,用石頭打死這種婦人。你怎麼說呢?"
6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得到把柄指控他。】
【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7 他們繼續追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 然後他又彎腰在地上寫字。】
【 9 他們聽了,就從年長的開始,一個一個地離開了,只剩下耶穌和那個仍然站在中間的婦人。
10 耶穌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11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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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曾經針對這段經文與新約正典的關係,講過這樣的話(大致):這段經文(約七53~八11,參見括弧中的經文)本來就是約翰福音原有的部分,可是後來卻被略去了,這是因為有人擔心它可能有助於那些淫亂的支持者。
這段經文,耶穌除了毫不留情地批判了假冒為善的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以外,還表達了對婦人赦罪(法外開恩)的恩典。可是耶穌赦罪的恩典,絕對不意味着祂輕看或者忽視罪本身的嚴重性。正視罪本身的嚴重性也是真理。
“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是耶穌給得到了“法外開恩”的婦人的警戒,也是對真理的一個確認。耶穌很明確地把“罪人”和“罪”區分了出來。耶穌以恩典來對待“罪人”,但是對“罪”卻決不妥協。
約七53~八11這一段有關淫婦被控,到最後被蒙赦免的記述,其實是給“律法和恩典,law and Gospel”作了一個既有力,有十分清楚的詮釋。摩西律法的功能有某種的局限性。律法可以顯露人的罪性和罪行,且可以檢控和審判罪人;但是,赦罪和拯救卻是律法做不到的(顛覆/超越了我們人的傳統觀念)。耶穌基督,正如律法一樣,也是來自上帝;祂以恩典和真理來完成了律法基於本身的局限所不能完成的赦罪和救贖工作。這也正是約一17這節經文的意思:律法是藉着摩西賜下,恩典和真理卻是藉着耶穌基督而來。
(以上摘引自鍾志邦所著《天道聖經注釋--約翰福音(卷上)》,天道書樓,2003,p.467,477~478。部分文字本人有改動和編排;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