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罪(B)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2月28日16:41: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律法與罪(B) 四、被咒詛的生命 由於罪,我們都伏在律法的咒詛之下,我們的生命就是被咒詛的生命,我們的人生就是所謂被咒詛的人生。撒迦利亞5:3a,“他對我說,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我們被律法說“不”,我們的人生是被“不”掉的人生,其結果必然是“怎麼都不對”的人生。另一方面,人靠自己的努力要成“是”,要靠行為成義,有罪而不認罪,並繼續犯罪,因此繼續被咒詛。現在讓我們看一看律法之下又沒有基督的生命狀況。 1、流亡開始了 創世記3:7-8,“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人類犯罪之後,第一反應就是“遮蓋”和“躲避”。這意味着,罪人的生命首先就是流亡或逃犯的生命。我們可以想象這種生命的可憐和緊張之處——害怕構成了我們存在的全部動力。從漫長的歷史時間去看,人類因害怕而“遮蓋罪”和“躲避神”的技巧和方法實在蔚為大觀。在某種意義上,人類的文明史就是“遮蓋史”。在所有這些遮蓋、躲避的方案中,最著名最普遍的方案是“天真無罪”——不知者不為罪,無知者無畏。就是人完全置上帝及其律法於不在,從而使自己進入根本沒有是非對錯的“自由天地”,進入一種“精神裝嫩”的狀態——孩子們撅着屁股掩着眼睛與上帝躲貓貓。這就是彼拉多的問題:真理是什麼呢(約翰福音18:38)。沒有真理就可以使彼拉多們在一片天真爛漫中為所欲為。與此相關就是將真理相對化和主觀化——道德相對主義和上帝不過是人心理的需要,是人類犯罪常用的藉口,你有你的道理,我有我的“國情”——我的國情和我的道理,使我犯罪也成了道理,獲得赦免。長此以往,人類就真的喪失了認識罪的能力或認罪意識。願神讓我們看見,現在的人類雖然在罪惡中,卻完全喪失了罪惡感。中國文學已經消滅了悲劇,吃好喝好和無病呻吟構成我們文化的兩極。以至於今天,若非藉着律法,人已經不再可能知道自己手裡正拿着“無花果樹的葉子”,正躲避在“樹木中”——遮蓋和躲避太久了,已經將外在的方法視為無物。 在中國的語境中,所謂“不知罪”就是“無恥”的意思。我們常記得孟子他們那班同學都喜歡用這個詞來罵人。他們只是對了一半。“無恥”乃是說人在神面前的狀態,這話是神對每一個人的審判。沒有一個人,包括那個“聖人黨校”的全體學員,有資格對他人這樣說,因為我們都在這“無恥”之列。不僅如此,“無恥之尤”的狀況是,由於把罪定義為人與人的關係,或者在人際關係中對待罪,使認罪本身不再與重生、恢復神的形象有關,反而成了一種假上帝事業。與此相對的,“被認罪”被視為羞恥,成了社會內戰中授人以柄的“失策”與“不成熟”。這種文化影響到了教會,懺悔成了懺悔秀或屬靈特權,是為論斷別人搶占最低點——小魚責問大魚:我都懺悔了,你為什麼不懺悔?文革後,中國有一些“先知先覺”者在抱怨日本人“為什麼不懺悔”的同時,也開始追問,中國人為什麼不懺悔。我們今天看見了這個的問題的真正答案。這很像一群做了壞事躲在外面不敢回家的孩子,卻在外面彼此責怪、揭短和互相對罵。流亡的生命一定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生命,也一定是踩踏踩踏的生命——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手裡的“無花果樹的葉子”遮得最為天衣無縫。 2、愛罪與怨天尤人 人不僅喪失了認罪的能力,更喪失了愛的能力。從根本上說,愛的失喪乃是因為我們在心裡確切地知道,我們不能討神的喜悅了。這種“與神的愛隔絕”的“先驗意識”從靈魂深處奪取了我們的平安和幸福。“無愛”和“不幸”感使我們加倍在世界上探求愛——結果我們就愛上了罪,與罪陷入愛河。我們愛罪,而不是恨罪,將罪名變成美名,享受罪中之樂。這也為可以犯罪找到了平安。以罪為善代表人墮落到了極點,若非神的憐憫不可能被拯救(以賽亞書5:20)。與此同時,我們在罪中因為恐懼更加恨光,恨上帝。所以約翰福音3:20-21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我們只想要犯罪,卻不想要犯罪的結果。我們都想“自由地”在罪中生活,卻對罪帶來的必然結果,就是苦難、孤獨、不安等怨氣衝天,覺得上帝不公平。這使我們進一步憎恨上帝。於是我們只要犯罪的“權利”,卻讓上帝承擔結果。無神論者將結果說成是可以接受的“代價”——但“代價”一詞告訴我們,他們充滿了怨恨。 我們被律法咒詛,成了可怒之子(以弗所書2:3)。不僅如此,我們將這怒氣轉移到他者身上。什麼是被咒詛的生命呢?首先,上帝的憤怒臨到我們,我們以人的憤怒對抗上帝的憤怒。上帝對我們說不,我們就必然對上帝說不。上帝指控我們犯罪,我們稱上帝撒謊。或者,我們會指控說,上帝的道不公平。或者,我們宣稱:“根本不存在上帝”。什麼是人類呢?一方面我們瘋狂地利用上帝的寬容加倍犯罪;另一方面,我們瘋狂地利用上帝的公義去造反,反過來指控上帝“殘酷”,直至殺死上帝,甚至扮演上帝,自己作上帝。但當人壟斷了善惡的標準,就會用自己的對把別人的不對送入地獄——這就是各種巴別塔運動。滿江紅描述了可怒之子自以為神的形象:“怒髮衝冠,憑欄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然後有理了,就要吃人了:“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當上帝推翻了人類各樣的巴別塔,傾覆了他們各樣的所多瑪之後,人類是記仇的,結果將上帝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 其次,更經常的情況是,律法咒詛我們,我們就將律法對我們的咒詛轉嫁到鄰居身上——所謂被咒詛或說不的生命,就是對周邊一切人和事“說不”的苦毒的生命。就是“中國可以說不”,就是“中國不高興”,就是“我們對此表達強烈的憤慨和譴責”,就是“我發現那人有缺點”,“別人怎麼都不對”,“我了解到關於你也有負面的消息和評論”……這種生命舉輕若重,多端寡要,反覆去找茬子。無論怎樣包裝,他要吃人。罪人總是希望在周圍找到“不”的對象,為了逃避和轉移上帝對自己的不所造成的焦慮和孤獨。列車上被拘押的罪犯,要用全部精力尋找一個比他更倒霉的人。實在找不到,他就編造一個。不僅如此,罪人常常通過攻擊別人來使犯罪合理化——他人是我犯罪的原因。這是始祖犯罪後的情況:“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紀3:12-13)。很多慕道者對上帝驅趕始祖出伊甸而不平,但你是否看見,這兩個人是怎樣互相攻擊的,這種絕不認罪、只認識別人的罪的情形,繼續發展就是該隱殺害了亞伯。在我們的生活里,即使“犯姦淫”也成了別人的錯——你若不那樣逼我,我怎麼可以那樣放縱?我最近欣賞到另外一種辯護:一個強姦犯攻擊受害人穿得太少而被逼犯罪了。但聖經怎麼說呢?“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各書1:14)。聖經不否認別人也有責任,但聖經關切的是你的責任,是你在上帝面前的處境——這是你唯一的“真問題”。別人的問題是別人的真問題,“與你何干”(約翰福音21:22)。我常看見一些人破馬張飛地奔過來,要指天搶地地論證:他錯乃是因為另外一個人先錯或更錯,我就看見自己過去那半生是何等的可憐。別人的錯不能成就我們的對,別人的罪更不能成就我們的義。 如果我們統計一下,我們一生所說的話中,99%在說別人不對,剩下1%是:我之所以不對,是因為你更不對。一個罪人為了向更多罪人證明自己無罪,這個不可能完成而且毫無必要的事業耗費了我們一生的生命。因為每個罪人為了證明自己無罪都需要“吃人”。在這種情形之下,試圖要被人喜歡是完全不可能的,你必須滿足於在人前“怎麼做都不對”的命運。你可以在有些時候討好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時候討好某些人,但你不可能在所有的時候討好所有的人。然而,這個勉為其難、愚不可及的事業讓我們不斷喪失神的形象,叫我們醜陋不堪,精疲力竭。為了顯得自己無罪,我們死死地撐着,過着只有自己才知道的地獄一般的生活,並因此像撒旦一樣日理萬機。聖經早看明了這一點,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詩篇32:3)。感謝主,今天,神將解放的道路啟示給我們——到神面前去認自己的罪,這是尊嚴和榮耀的開端;從此,你退出迦勒底吾珥那吃人的筵席,退出埃及天真無罪的大蔥大蒜的生活,開始自由了。放下一切,交給神釘在十字架上,我們自由了,哈利路亞! 3、憂鬱的自我 被咒詛的人生,或者被“不”掉的人生,不僅對別人說不,也對自己說不。加拉太書5:3,“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在律法之下,我們生活在一種“欠債”的不平安的生命狀態里。這種不安導致了“人怎麼都不對”那種“屬天的矯情”。我謹以所謂愛情為例。由於罪,罪人是不可能永遠相愛的,愛情是人類的一種迷信。瓊瑤代表這種矯情的極致,所以她的小說千篇一律是這樣的: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想好,但怎麼都好不了。你們都背着配偶,特別是當對方河東獅吼或丈八蛇矛時候,仰天長嘆:人生最大的悲劇,就是我一生想尋找的那位從未找到。不過生命真正的悲劇是,你一生要找的人你找到了。我一直想續寫一下紅樓夢。林黛玉和賈寶玉結婚了,幸福地開始了“沒羞沒臊”的生活。但三年過去了,最多七年,隨着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和人老珠黃,兩個人開始彼此厭倦。黛玉哀嘆自己當年瞎了杏眼,寶玉在網戀中找到了真正的黛玉,或反過來捧着寶釵的寫真痛悔不已——婚姻生活成了為新一場私奔的預備。曹雪芹在這方面確實很聰明,他知道這樣必然的結局,為了保衛那千古絕唱,就提前殺害了黛玉,最後將寶玉趕出賈府。愛情在人間唯一的喜劇就是悲劇。 我們常常在愁苦中抱怨機會、命運、別人和上帝。我們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可憐的人。當然,這種“自我感覺不好”有時候也會轉基因為“自我感覺特別良好”;說自己是世界上最快樂的人。這是狄奧根尼(Διογένης)的生活。亞歷山大大帝站在這位躲在木桶和狗群里的人面前,問這人要什麼。這人說:請你躲開,不要擋住我的陽光。上帝差遣保羅進入希臘世界,將這些“快樂秀”的悲劇本質戳穿了。聖經將一切遮蓋都剝去了,讓我們看見,這“怎麼都不對”或“自以為對”的生命,源於我們這個人不對。所以聖經將所有投奔汨羅江的人攔阻在江邊,將所有奔向桃花源的人們攔阻在村頭。聖經舉起一面鏡子,讓人對着照,讓人認識自己“就是那人”。一個總是尋找“完美教會”的清高者、獨醒者,當被告誡:你到哪裡哪裡就更不完美了。這也是那位驅趕鏡子裡醜八怪的老婦的故事。有一個寓言說某人上了天堂,請求上帝將祂變得漂亮些——結果上帝不得不轉向“世界和平”那個相對容易的難題。罪的根在我們自己裡面,就是我們的“心中之賊”。若不從里改變,外面的一切改變都無濟於事。不是因為我們犯罪,所以我們是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犯罪。不是我們做的事不對,而是我們這個人不對。壞樹不可能結好果子。所以不要試圖改變環境來改變我們的命運——歸隱山林和功成名就都是自欺欺人——重要的是改變你這個人。這怎麼可能呢? 五、對上帝說“對不起” 聖經把認罪悔改視為重生或向神改變的第一步。只是罪人無法改變自己,罪人也無法改變罪人。先知說:“我留心聽,聽見他們說不正直的話。無人悔改惡行,說,我作的是什麼呢?他們各人轉奔己路,如馬直闖戰場”( 耶利米書8:6);“他們像餵飽的馬到處亂跑,各向他鄰舍的妻發嘶聲”(耶利米書5:8);“你們為什麼屢次悖逆,還要受責打嗎?你們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儘是傷口,青腫,與新打的傷痕。都沒有收口,沒有纏裹,也沒有用膏滋潤”(以賽亞書1:5-6)。……如果沒有神,我們將永遠犯罪。因此,神將聖經和律法賜給我們,將神的兒子賜給我們,差遣傳道者進入我們的生命。如果沒有懲罰或末日審判,如果沒有他們傳道,我們將犯罪進行到底。因為“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馬書8:7)。“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亞書53:6a)。“如羊走迷”的人需要一位牧人,才可能使羊迴轉。傳福音是什麼意思呢?我們需要來自天上的聲音,呼喊我們這位視死如歸要撞擊南牆的羊或恐怖分子或人肉炸彈,返回家園。 對人來說,改變猶如駱駝穿針眼一樣難,但這拯救的事,對神來說,則“凡事都能”。聖經為了人擺脫被咒詛的命運指明了一條道路:悔改信基督。這是聖經講述的自由和幸福。人類的所有犯罪,在本質上是得罪了神。詩篇51:1-4是著名的認罪詩篇:“(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傷害了上帝卻從不道歉,這種“屬天的內疚”是我們生命被咒詛的根本原因。要從中解放出來,上帝在基督里給了我們一條“輕省”的道路:認罪悔改。這樣我們就進入洗禮教導的第一步。從律法的意義上說,你為什麼要受洗?就是為你一生一切的負疚去跟上帝說一聲對不起。今天,我們藉着律法更清楚地看見了我們的存在真相,正如詩人說的:“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詩篇38:18)。當然,這是向神認罪,不是向人認罪(雅各書4:11-12)。不僅如此,一旦我們向神真誠地認罪,就沒有人再能控告我們。從此我們也將在神面開始進入安息。“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使徒行傳3:19)。當亞當夏娃犯罪的時候,當神來找他們,當他們堅決不認罪,當神將他們驅趕出伊甸園,我都想起這句經文:“耶穌哭了”(約翰福音11:35)。於是,當耶穌進入世界,上帝又在基督裡面尋找我們這些迷失的羊,呼喊我們悔改(馬太福音3:2、馬可福音6:12)。在希伯來文中,“悔改”一詞的本意乃是“回家”。這正是路加福音15章浪子回家的故事。父親等在門口,我們要對他說一聲對不起。從巴勒斯坦直到地級極,這是路加福音不變的主題(路加福音5:32、13:3、15:7、24:47、使徒行傳11:18、20:21)。 受洗是回家,但對世界來說,對魔鬼來說,它失去了自己的財產或奴隸。因此它必然要千方百計阻攔和追趕要過約旦河的人。常用來阻攔受洗者的“魔鬼的道理”包括:我若受洗成為基督徒,就不能做壞事了;仿佛人要把壞事做絕才要搭上最後一班地鐵一樣。這裡有兩個謊言,第一,它讓人覺得自己壞事還沒有做絕;或者,仿佛壞事可以做絕一樣。第二、它讓人覺得壞事也不太壞,仿佛神不在意,仿佛那樣被咒詛的人生還可以繼續,正如起初“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創世紀3:4)。另外一個道理更為狡猾:我不受洗,覺得自己不配。這個“謙虛秀”一方面控告了受洗的人好像恬不知恥、沒有他有自知之明一樣;另一方面,又將自己繼續犯罪的心意掩蓋在謙卑的光環之下。事實上,人的完美主義在上帝面前是一種罪。一方面,這是自以為上帝。因為他竟然相信自己沒有上帝可以完美,不承認自己的有限,不接受上帝的恩典。他不明白,人的義在神面前不過是污穢的衣服,不可能完全。以賽亞書64:6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如果我們以為自己是完美的,或可能靠自己追求成完美,就以神為說謊的。另一方面,個人完美主義必然導致對別人不完美的控告,成為對別人的恨。事實上,這種完美主義一定以“道德吃人”來自我實現,因為他無法自己稱自己為義,就只能通過稱“那個基督徒沒有活出來”、“也不像這個稅吏”(路加福音18:11)、“他缺乏愛”來稱自己為義。說別人缺乏愛這種生對命的論斷,不僅自以為神,而且他實際意思是“我比你更能愛”,但這個“論斷”本身已經不是愛了,是自我控告。最後,這種完美主義必然拒絕受洗,因為魔鬼給他的理由是:我還沒有完美。這讓洗禮的祝福永遠不可能臨到你,因為你永遠不可能完美,只可能以為自己比別人更追求完美。麥吉爾大學說80分就可以被錄取了,你說,不,我不考90分不入學,而且我還要“德智體全面發展”。這增加的10分不僅愚昧,而且將其餘的80分也變成了0。所以真理正相反。什麼時候你覺得你“配”成為基督徒了,你最好不要去受洗;因為你根本不想與基督同死,你也根本不需要基督。什麼時候你真的覺得自己“不配”成為基督徒,也許,你已經可以受洗了——因為你確知你需要神完全的恩典,靠你的行為,你完全不配得到這樣的恩典。神要尋找的就是這樣的“罪人”。 人心真的比萬物都詭詐。“完美主義”不是“教會錄取通知”所要求的。聖經教導說,洗禮赦罪,但原罪仍然繼續存留在我們裡面。罪在洗禮中被赦免(forgiven)了,但不意味着它不再存在了,只是說神不再歸罪(impute)了。這一點可參考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加福音10:34-35)。所以路德說:pardoning sin is a pronouncement;purifying is a process(恕罪是一次宣判,潔淨則是一個過程)。當人受洗的時候,他的罪被宣告赦免,但是,他的罪還在,需要一個過程漸漸更新。我們要“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歌羅西書3:9-10)。這個潔淨的過程要終其一生,到死才能完成。這個過程有痛苦,更有榮耀。目前的誤解是,基督徒一生要走完的道路,逼迫自己或慕道者在Catechism的幾次課程里完成。對不起,這不是神的意思。或者有人故意傳另外一個福音,或者是因為無知。如果人真的一洗成聖,活着已經毫無意義了,去教會也毫無意義。基督徒的一生被稱為走十字架道路,也稱為爭戰的一生,根本原因是我們這蒙恩的罪人還要靠神的恩典,繼續與我們裡面的罪爭戰。但我們最大的安慰是,現在是神與我們同在,因此我們若靠主必將得勝,必能“渡到湖的那邊去”。 感謝主,今天,祂在我們中間,看着我們每個人。那是十字架上的上帝,那是死而復活的神,那是坐在天上的救世主。祂在我們一切的仇敵面前為我們和我們的兒女擺設了筵席,祂為我們的生命預備了一個春天;這春天是上帝用祂的兒子的生命換來的。各位弟兄姐妹,各位朋友,“說聲對不起就這麼難嗎?”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願神祝福你們。 http://blog.ifeng.com/article/4543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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