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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道:基督徒的恥辱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3月03日20:17: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有許多人以自己的家境貧窮為恥辱,有許多人以自己的出身寒賤為恥辱,有些人以自己的衣衫襤褸為恥辱,有些人以自己的面貌醜陋為恥辱。許多基督徒也像世人一樣,以這些事為恥辱。除此以外,他們也以偷竊行淫開囗罵人舉手打人為恥辱。另外有些極可恥的事他們卻一點不以為恥,因此他們也就不想離棄,不想悔改,結果不但他們自己受了羞辱,連他們所信的神也因着他們受了羞辱。但在教會中我們卻極少聽見有人告訴信徒說這些事是他們的恥辱,是他們應當急速離棄的。我不忍再看見他們繼續度着這種可恥的生活,我更不忍再看着神的名因他們受辱,因此我現今要把基督徒的恥辱舉出一些來,清清楚楚的擺在他們面前,希望他們不但知道這是他們的恥辱,而且靠着神的恩典棄掉這一切的恥辱。
  

  第一個恥辱是說謊。

  不信的人不以說謊為可恥,反倒以說謊為明智,為成功的途徑。神的孩子們卻應當看說謊是一個極大的恥辱,因為神在聖經上多次告訴我們說,謊言是他所憎惡的。“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篇五篇六節)“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箴十二章二十二節)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魔鬼是“說謊的人的父。”(約八章四十四節)如果有人說我們是魔鬼的兒子,我們是不是要認為奇恥大辱呢?但當我們說謊的時候,我們便是以事實來表示我們是魔鬼的兒子。這件事若不是極大的恥辱,還有什麼是極大的恥辱呢?
  
  也許有人說,“不信的人既不以說謊為可恥,那樣他們聽見基督徒說謊,當然也不會認為恥辱了。我們說謊又有什麼關係呢?”事實告訴我們,不信的人不以說謊為可恥,但他們卻認為基督徒不應該說謊。他們認為他們自己說謊不是罪,但基督徒說謊卻成為不可饒恕的大罪。他們自己說千百句謊言一點都不自責,但他們聽見基督徒說了一句謊言便群起斥責,決不有少許的原諒。到處我們可以看見這種事實。我們認為他們這樣作是不合理的。但我們若仔細思想一下,便知道這是十分合理的。屬魔鬼的人說謊言是正常的現象,屬神的人不說謊言也是正常的現象。如今屬神的人竟說起謊言來,豈不是反常的事?還不應當受世人的斥責麼?不信的人自己說謊,卻不容許基督徒說謊,不是一件不公道的事,正是一件極公道的事。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不信的人不以自己說謊為恥辱,卻以基督徒說謊為恥辱。
  
  可嘆!可嘆!許多基督徒一點不以說謊為恥辱,因此他們在家庭中說謊,在社會中說謊,在教會中說謊。許多傳道的人也說謊,甚至在神的工作上還說謊,在教會中要想尋找不說謊的人,十個裡面很難找出一兩個來。所以有這種可憐的情形,一個原因是他們一向習慣了說謊,另一個原因是很少有人教訓他們,使他們知道說謊是恥辱。如果每一個基督徒都看說謊像偷竊行淫那樣可恥,他們還能那樣常常說謊麼?
  

  第二個恥辱是失信食言。

  失信食言在我國是一件極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這件事看作恥辱,而且看為家常便飯。和人說話的時候,隨隨便便就允諾人什麼事,說完了以後就再不負責任,再不想到時候要照所允諾的去作。商人對顧客不講信用,顧客對商人也不講信用。僕人對主人不講信用,主人對僕人也不講信用。租戶對房主不講信用,房主對租戶也不講信用。人民對官吏不講信用,官吏對人民也不講信用。學生對師長不講信用,師長對學生也不講信用。兒女對父母不講信用,父母對兒女也不講信用。妻子對丈夫不講信用,丈夫對妻子也不講信用。至於一般同學、同事、朋友、鄰舍、親戚、本家,彼此來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許了不作,說了不算。在我國的社會裡要想尋找說到那裡作到那裡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樣稀少。基督徒雖然已經有了新的生命,但他們因為多年多日過慣了那種不講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難革除那種惡習性,另一方面他們也不以失信為什麼可恥可憎的事。因此他們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樣常常失信食言。
  
  我們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蘭論到他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着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節)。神自己的話說:“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己謀定,也必作成。”(賽四十六章十一節)。又說:“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章十節,十一節)。我們是他所生的,所以我們應當像他那樣不失信也不食言。無論應許人什麼事以前,都當仔細考慮這件事應當不應當作?能作不能作?願意作不願意作?如果當作,能作,也願意作,然後再允諾別人。允諾了以後,便當把這事牢記在心中,或寫在紙上,照所應許的時日一定作成。如果發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礙以致不能作成,就當早早通告對方,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在你考慮的時候發現這件事是不當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願意為他作的,就千萬不要允諾,要誠誠實實的推辭,以免到時候失信食言,使別人受了虧損,使自己失去信用,還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
  
  有些基督徒應許人的時候確是準備履行他們的應許,但他們凡事輕忽大意,說了話以後便丟在背後。不是不想作,乃是遺忘了,以致沒有作。在別人受了損失以後,他們只用“對不起,我忘記了,”幾個字,輕輕的把失信食言的罪從自己的身上卸下去。在他們自己這一方面是一切都過去了,但別人所受的損失如何補償?他們自己的信用如何恢復?神的名因他們所受的羞辱如何消除?他們卻不應當擱置不問。如果我們知道失信食言的害處有多麼大,我們一定會承認失信食言是基督徒的一個大的恥辱。
  

  第三個恥辱是不守法。

  這個世界真是一個不守法的世界。人不守神所定的法律,也不守人所定的法律。若不是用權柄來制裁約束,就沒有幾個人肯自動的守法。許多人不但不以違法為恥辱,甚至還以為榮耀。他們看守法的人為懦夫,為怯者。基督徒也是在這種環境裡長大起來的,多年多日過慣了不守法的生活,因此很不容易事事守法。神知道我們的弱點,所以他在聖經上諄諄的勸戒我們要作守法的人,作服從權柄的人。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十三章一、二節)。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章十三、十四節)。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章五節)。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五章二十二節)。
  
  “你們作兒子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章一節)。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弗六章五節)。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章十七節)。
  
  神既吩咐我們服從權柄,我們若不這樣作,便是不聽神的話,也就是我們的恥辱。一個好基督徒無論在那裡都當作守法律服權柄的人。在家庭中要服從父母,在學校里要服從師長,在作事的地方要服從管理的人,在國中要作守法的國民,在神的家裡要服從治理教會的長老。走到什麼地方就要服從那裡一切的規則。一個好基督徒在校里一定不犯校規。一個好基督徒到公事房上班決不遲到,也不早走。一個好基督徒在晚間決不駕駛不燃燈的車輛。一個好基督徒作買賣決不偷稅。一個好基督徒租別人的房子住,當房主收房的時候決不拒絕遷移。一個好基督徒游公園的時候決不採折花卉。一個好基督徒進圖書館的時候決不高聲講話。一個好基督徒進入會場的時候一定服從招待人的引導。一個好基督徒走在馬路上的時候一定服從警察的指揮。一個好基督徒不需要別人用權柄來干涉他,約束他,因為他總是自動的服從權柄與法律。如果一個基督徒因為不守法而招來別人的干涉和責備,應當引為奇恥大辱。並且應當立時誠誠實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急速悔改。
  

  第四個恥辱是作事不忠心。

  神要他的孩子們在他面前忠心,神也要他的孩子們在人面前忠心。因此基督徒無論在家庭,在教會,在社會,也無論作大事,作小事,都應當把他們的事工作得盡善盡美,無可指責。那在神面前“大蒙眷愛”的但以理在這件事上給我們作了美好的榜樣。雖然有那樣多的人尋找他誤國的把柄,卻始終找不着他的錯誤過失,因為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但六章四節)
  
  有許多熱心的基督徒有一個極錯誤的觀念。他們想他們只應當在神面前忠心,世界上的事都是不值一顧的,不過因為他們需要在世上生活,不得不勉強着作些事工,好維持自己的用度;因此只要能把那些事工敷衍過去,得着一點入款,夠穿衣吃飯的,就不必再多費心費力了。他們既抱了這種觀念,當然不會把他們的事工作到好處,因此他們工作的成績反不如一些不信的人。結果使不信的人因為他們就褻瀆神毀謗神。他們自己受羞辱還是小事,使神因他們受羞辱,真是一件極嚴重的事。
  
  神給我們的教訓不是這樣。他吩咐我們無作什麼事都當忠心。我們的主明明的教訓我們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章十節)基督徒作任何種事工都應當忠心,不這樣,便是他們的恥辱。基督徒在學校讀書,若不是資質特別低下,決不當有什麼功課不及格。基督徒在公事房裡辦事,決不當遲到早走,沒有極重要的事決不當隨便請假。基督徒在辦公的時間內決不當偷閒,也決不當作自己的私事。基督徒作夜班護士,決不當打盹睡覺。基督徒經手賬目,決不當有一點模糊不清。基督徒抄寫一篇文件,決不當遺漏一個字,也決不當使人看不清楚。基督徒洗一件衣服,決不當留下一塊污點。(墨水或別樣根本不能洗掉的污點自然不在內。)基督徒清理一間屋子,應當收拾得齊齊整整,清清潔潔。基督徒製造一樣物品,應當製造得既美觀又堅固。一個基督徒無論在什麼地方作事,他的成績應當比任何同人都優良。不信的人中間也有一部分人作事忠心,成績優良,但他們的目的和基督徒的目的卻是大不相同。他們的目的是要藉此獲得豐富的酬報,別人的譽揚,基督徒的目的是要在神面前盡忠,使神的名得榮耀,使別人得益處。
  
  有些基督徒祈禱很懇切,讀經很殷勤,參加禮拜堂中的聚會也是“風雨無阻”,為主作起見證來更是長篇大論,滔滔不斷,但給他們什麼事工他們也作不好,而且根本也不想忠心工作。這種人也許是熱心的基督徒,但他們決不是好基督徒。神不會因他們得榮耀,只能因他們受羞辱,人也不會因他們得益處,只能因他們受虧損;他們自己也不會得神的稱讚,只能受神的斥責。閱者中間如果有這種人,我希望你們速速悔改,棄掉你們的惰性,在神面前學習殷勤忠心,免得自己到見主的時候被他稱為“懶惰的惡僕”。
  

  第五個恥辱是為利益與人相爭。

  不信的人將自己的利益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德行、節操、廉恥、良心,都算不得什麼,惟有自己的利益決不許受一點損失。如果有人要侵犯他的利益,立時便挺身起斗,決不肯作絲毫的讓步。我們試一查看社會中間人和人衝突相爭的事件,絕大多數都是為利益而起的,或是為金錢,或是為產業,或是為地盤,或是為勢力,或是為尊榮,或是為名譽。人和人同處不遇見利害的衝突,總可以謙恭和氣。只要一遇見利害的衝突,便誰也不甘心受損失,輕則爭吵,重則鬥毆,涉訟法庭,喋血疆場,什麼慘劇都演得出來。不用提同學、同事、鄰舍、朋友,就連一家裡的骨肉手足中間,誰也不肯容別人侵犯自己的利益。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社會中的糾紛衝突總沒有停息的一日。在這種現象中神要他的孩子們活出一種奇特的人生來。神不但不許他們侵犯別人的利益,更要他們在受他人侵犯的時候甘心退讓,樂意忍受損失。神使他的愛子耶穌在這件事上為他的孩子們留下極好的模範:“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章二十三節)他也教訓我們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章三十九至四十一節)他又藉着他的僕人教訓我們說,“不要以惡報惡。……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一節)一個基督徒如果為自己的利益與人相爭,便足可證明他不聽從神的命令,他也不像他的主。
  
  如果有一個基督徒為利益與別人起了衝突。他同他的對頭到我這裡來評理,我不問事情的經過,我要對他說:“你作得不對。”如果他問我說:“你尚未查問事情的經過與曲直,怎樣判定我作的不對呢?”我要回答他說:“如果是你侵犯別人的利益,自然是你不對;但如果是別人侵犯你的利益,你是跟隨基督的人,卻不追隨主的腳蹤,甘心忍受損失,反倒與人相爭,所以仍是你不對。”如果有兩個基督徒為利益起了衝突,他們到我這裡來評理,我要對他們兩個人說,“你們二人都不夠基督徒的樣式。那侵犯人的自然不像基督,那受侵犯卻不肯吃虧的又何嘗像基督呢?”作基督的門徒卻不聽從他的命令,也不效法他的樣式,怎能算為好基督徒呢?
  
  但我們也不是說好基督徒總不與人相爭,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基督徒不向任何人讓步。他們勇猛像獅子一般。他們不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勢力,任何逼迫。但為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卻馴良像羊羔一般,總不與人相爭。一個基督徒如果不敢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與人抗爭,他就不是好基督徒;一個基督徒如果為金錢財產利益地盤權勢尊榮與人相爭,他也不是好基督徒。
  
  可嘆!可嘆!今日絕大多數的基督徒為真理和正義,為神的道和主的名,在惡人面前還未曾遭到攻擊,便“棄甲曳兵而走,”有的甚至高扯白旗,舉手投降。但在自己的利益遭受少許損害的時候,便怒髮衝冠,勇猛如虎,拔劍而起,挺身而斗,寧可喪了性命,也不容自己的利益被別人侵犯一絲一毫。基督徒的人生與不信的人所有的人生竟是毫無區別,這不僅是使主傷心流淚的事,也是基督徒莫大的恥辱!我們還不趕快在主面前自卑悔改,重新作人麼?
  

  第六個恥辱是不認錯。

  一個人生活在世界上總不能沒有錯失。有了錯失以後,便誠實認錯悔改,是一件光榮偉大的事。他這樣作,既可得別人的原諒,又能幫助他自己不再有這種錯失。這是作錯了事以後最明智最有益的辦法。我國古人說,“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論語中,子貢的話。)有了錯失,誠然是恥辱,但一經認錯悔改,便把恥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錯事一樣。不幸許多人因為怕自己的錯處暴露在別人面前以致受羞辱,便硬着心不肯認錯。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錯處,口裡也決不肯承認。他們以為只要不認錯便不至受羞辱,卻不知道他們的錯處既已擺在人的面前,決不能因為他們不承認便免去別人的羞辱。他們更沒有想到他們的錯處本來是可恥的事,如果認錯,他們的恥辱便可以因着認錯而消除,但如果不認錯,他們要招來加倍的恥辱。
  
  我國最大多數的人是不肯認錯的,他們以為一個人若認了錯,無異乎受了奇恥大辱。人和人同處本來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錯處,以致使別人受痛苦或虧損的地方,有錯的人既不肯認錯,受損害的一方面當然不肯善罷甘休,於是摩擦衝突便發生了。家庭里和社會中許多不幸的事都是這樣發生的。本來是極小的事,只要有錯的那一方面肯認錯,一切的風波衝突都可以消彌於無形。只因絕大多數的人都不肯認錯,於是小事變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家庭和社會中的禍患便層出不窮了。
  
  基督徒本來也是處在這種社會中,受了多年這種薰陶,信主以後不容易一時改變過來。他們容易在神面前認罪,卻不容易在人面前認錯。他們不是不願意認錯,只因他們多年抱了一種錯誤的觀念,以認錯為可恥的事,所以他們不肯在人面前認錯。如果這種錯誤的觀念不肯徹底加以改正,他們便總不願意認錯。今後我們應當看認錯為光榮偉大的事,看不認錯是極大的恥辱。我們看見有人認錯,不但不可恥笑他,輕看他,反倒應當尊重他,鼓勵他。聖徒們在這件事上要彼此勉勵,互相激發。什麼時候聖徒都看不認錯為恥辱,都以認錯為光榮,他們不但要少犯許多罪,而且彼此中間的衝突也會大見減少。
  

  第七個恥辱是借貸不還。

  在不得已的時候向人借貸財物已經是對不起人的事。借貸了以後應當時刻放在心中。如果所借的是錢,應當節衣縮食,竭力及早償還;如果所借的是東西,應當用畢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遲,以免誤人使用。不幸許多人養成一種極惡劣的習慣,借了別人的財物總不肯歸還。向他們索取,他們便推託支吾。如果追索得緊一些,他們還會羞惱成怒,不但不償還,而且還看借貸給他們的人為仇敵。這種行為嚴格說起來實在就是一種欺騙霸占的行為,但許多人竟不以此為可恥。許多基督徒也同樣的作這種事。許多人借貸給人,結果竟受了損失,所以再不敢把財物借給人。在教會中也有同樣的情形,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禱告很懇切,作起見證來也娓娓動聽,他們向人借貸的時候,人因為看他們這樣熱誠,當然十分放心,就把財物借給他們,不料他們竟和不信的人一樣,借了財物以後就再不想歸還。這樣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別人受了損失,最後他們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沒有人敢接近他們,敢和他們往來。
  
  這些借貸不還的信徒都是在借貸的時候就預備這樣作麼?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他們在借貸的時候確實滿心預備償還,及至應當還的時候,他們便覺得這好像是拿自己的財物送給人,因此便捨不得償還,於是躊躇遷延,時候越久,他們越捨不得拿出來,結果借貸的竟一變而為侵占,借給人的人也只好被強迫着把有的財物施捨出去了。
  
  還有一種心理也是絕對要不得的,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難的時候向人借貸,起初預備償還,也認為應當償還。但當財物到了他們的手中以後,他們竟以為那借給他們的人比他們富有,應當周濟他們,因此變了心再不想償還。殊不想他們既是向人借貸的,就必須到時償還,此外不該有任何妄想。至於說別人富有,他們自己缺乏,更不能成為他們不償還的理由。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為理由,貧窮的人便可以任意搶奪別人的財物了。
  
  這一切錯誤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今後我們必須看借貸不還和欺騙搶奪偷竊同樣的可恥,同樣的是罪。除了萬不得已不輕易向人借貸,借貸以後便時刻記念着這項債務,不還清不安枕,不還清不罷休。總不在財物上虧欠任何人。
  

  第八個恥辱是為兒女與別人衝突。

  愛兒女是人的天性,這種天性原是好的。但愛兒女必須在正軌上,不然,愛兒女適成為害兒女。不幸多數父母對兒女的愛都流為溺愛,只知道順着兒女的心,使他們舒適、高興、享受,不願意使他們心中有一點不快樂,至於兒女將來成為什麼樣的人,他們卻不加注意。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便看見許多作父母的為兒女與親友鄰舍衝突的事。這些人一看見兒女與鄰舍或親友的兒童有爭吵糾紛,並不問誰是誰非,孰曲孰直,立時把錯處都歸到對方身上,認為自己的兒女受了委屈,便責備對方,辱罵對方。對方當然不能逆來順受,勢必立時起來迎敵,於是由兩方兒童的爭吵,擴大變為兩方成年人的衝突。先是口角,後是動武,如果再嚴重一些,也許能打得頭破血流,法庭相見。再找那惹起爭端的兩方的兒童,卻早已前怨盡消,握手言歡,跑到一處玩耍去了。兒童們在一處玩耍往來,常常為了很小的事就衝突起來。這種衝突很容易起來,也很容易了結,兒童的父母切不可加入戰團。聰明的父母看見自己的兒童與別的兒童起了衝突,應當立時制止自己的兒童,卻不可斥責別人的兒童。如果發現自己的兒童對不起別人,應當教導他們向別人認錯求恕。如果自己的兒童受了委屈,應當勸他們饒恕別人,不可心存仇恨。作父母的這樣領導兒女,不但當時免去了許多衝突糾紛,而且為兒女的一生立了一個很好作人的基礎,使他們成人以後能作善良知恥的人。
  
  無知的父母常為兒女與別人衝突,這無異於用實際的生活教導兒女不要認錯,教導兒女和人爭吵鬥毆。這些兒童從幼年的時期就在父母的領導之下常常練習這樣作,請問到成人以後,他們要作什麼樣的人?我常看見許多人自己作了錯事,惹了禍患,不但不向人認錯求恕,反倒怪罪別人,與別人衝突爭吵。我又看見許多人一點不肯吃虧容讓,為很小的事和別人相罵互毆;我就會想到他們在幼年的時候怎樣被他們那無知父母所毀壞。如果他們的父母在他們年幼的時候就教導他們作錯了事向人認錯,受了欺負寬容讓步,他們決不會有今日這種現象。
  
  我們從今以後當認定為兒女與別人衝突是恥辱。聖徒們都這樣互相規勸,彼此勉勵,不但現今可以減少許多禍患衝突,而且我們的子女也要終身得福無窮。這是多麼合算的事啊。
  

  第九個恥辱是在人背後批評論斷。

  一個人看見別人有錯,本來應當向他進忠言,加以勸告規戒,如果他不這樣作便是怯懦自私。當我們在別人的背後批評論斷他的時候,正是向聽者面前宣告說:“你們看我這個人是多麼怯懦自私。我看見別人有錯,不敢當面對他說,只能在他的背後批評論斷他。”請問這是不是一種恥辱呢?這還是說我們批評論斷的都正確沒有錯誤。如果我們批評論斷得根本不正確,那便是向聽者宣告說:“你們看我這個人,會武斷是非,會編造惡事,會毀壞人的名譽,會到處挑撥惡感。”我敢說任何人不願意在人面前作這種宣告。但當我們在人的背後批評論斷的時候,正是在不知不覺中作了這種宣告。
  
  在人背後批評論斷是多麼普遍的一種事啊!幾個人坐在一處談話,一點不用思想便抬出別人來加以批評論斷。不問所說的事是否根據事實,不問所說的事是否出於自己的揣測,不問聽來的傳述能不能證實沒有錯誤,更不問說出這些事來與別人有什麼影響,信囗開河的便談論某人好,某人不好,某人作了什麼善事,某人作了什麼惡事。不過談別人的長處時候少,談別人的短處的時候多,說別人好的時候少,說別人壞的時候多。這樣的談話既使被論斷的人受損失,又能敗壞聽見的人,使他們對人起惡感生壞印象。社會中許多的糾紛衝突爭吵不和都是由這種批評論斷的言語所惹出來的。這種談話不只使人犯罪,它本身就是一種罪惡。可惜很少的人知道它是罪惡,承認它是罪惡。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這種罪在社會中非常普遍,在教會中也是如此。
  
  為保守我們不陷在罪惡中,我們需要棄絕批評論斷的話;為不使別人陷在罪惡中,我們需要棄絕批評論斷的話。我們不但不要說這種話,我們也不可聽這種話。如果有聖徒對我們批評論斷別人,我們應當立時問他說:“你說的事有沒有證據?你有沒有對他們進過規勸忠告?你今日對我說這些事是有什麼用處?”如果這三個問題他都能給我們一種滿意的答覆,就可以聽他往下說。如果他不能坦然回答這三個問題中的任何一個,我們就應當立時請他停下來,請他不但這次不要往下說,以後也不要對任何人說。我們應當幫助聖徒們養成一種正確的觀念,看在人的背後批評論斷是一種恥辱。
  

  第十個恥辱是不作工卻吃飯。

  神造人在世上是要人享受他所造的一切,同時也要人盡本分作工,神把亞當放在伊甸園中的時候就給了他工作:“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章十五節)。我們要對得起神的恩典和神的付託,便應當盡本分作工。如果我們不作工,就不應當享受。正如經上的話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章十節)
  
  不幸有些懶惰的人不願意作工,只願意享受,他們看作工是不幸,是卑微,是恥辱。他們認為不作工只享受是福氣,是榮耀。他們因為要掩飾自己的懶惰,就咒詛工作,輕看作工的人。一般人受了他們的影響,也同樣的輕看工作,不願意作工,只願意享受。但世上有許多的工,必須有人去作,不然,人就沒有可享受的。在這種情形之下,腦力優秀的便欺騙利用,體力強壯的便搶奪暴取,以便不作工只享受。大多數庸庸碌碌的人只好受少數人的欺騙利用壓迫榨取。時日既久,心中自然充滿忿怒不平,有一個機會把心中的憤恨發泄出來,種種慘痛的事便發生了。
  
  神知道他的孩子們都有肉體和肉體中一切的惡根性。他恐怕他們懶惰不肯作工,所以他在新約和舊約里屢屢告誡我們,要我們殷勤作工。他給我們警教和勉勵說:
  
  “懶惰使人沉睡;懈怠的人必受飢餓。”(箴十九章十五節)。
  
  “我經過懶惰人的田地,無知的人的葡萄園,荊棘長滿了地皮,刺草遮蓋了田園,石牆也坍塌了。我看見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領了訓誨,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着手躺臥片時,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佛拿兵器的來到。”(箴二十四章三十至三十四節)。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章十一節)。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四章二十八節)。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三章六至十二節)。
  
  聖經中既有這麼多警戒勉勵的話,我們若仍然懶惰不肯作工,還有什麼權利去享受去吃飯呢?教會中竟有不少人不肯勞力作工,只圖享受。又有一些人藉口熱心事奉主,藉口願意查經學道藉口為主傳道作工,放棄了他們自己的本分和工作,到處成為分利者,成為別人的重擔,這真是今日教會中的一種大患。為消除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我們必須使信徒知道不作工卻吃飯也是基督徒的一種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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