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體我做主”這個說法合乎聖經嗎? |
送交者: 正氣存內 2015年04月15日12:57: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我想把問題說得具體一些,比如一個乳腺癌的病人,象Angelina Julie,在得知自己屬於乳腺癌高危人群之內的情況下就決定切除自己的乳房,儘管得到了Brad Pitt的支持(天知道是真支持還是不得已支持),但這樣的人的一個基本邏輯就是一個:我的身體我做主。在美國這個對“隱私”高度重視的國家,甚至配偶生病,若沒有病人的允許,醫生甚至對配偶都不可以告知病情,就更不用說配偶來為病人選擇治療方案了。當然,這完全是一個世俗的處理方式。那麼聖經在夫妻之間一方身體有病,面臨治療上的decision making的狀態下,誰有權選擇治療方案呢?1,病人自己;2,配偶;3,夫妻雙方一起作決定;4,丈夫是頭,丈夫做決定。這四種答案那種是合乎聖經的,請給出聖經經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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