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思考:我們有沒有義務必須相信指控者的指控 |
送交者: 納新 2015年04月16日10:40: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大家每天都能看到很多案件。看到的人是否必須相信指控?是陪審團和法官必須相信原告,還是原告必須提出可信的證據。 我這麼問,是希望大家考慮三位牧師和海外校園有沒有義務必須相信柴玲。還是也有自由選擇相信遠志明。或者可以保留看法。 答案大家都清楚,柴的確有自由繼續追討3牧及OC,這是她的言論自由。但明顯的是找錯了對象。現在既然已經報案,何苦再擴大戰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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