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信稱義”表明“稱義”的根基是因為信心嗎?
魏司道:我們稱義是“藉”着信,但不是“因”着信。這可從希臘文新約聖經的用語上清楚地看出來。信心不是我們稱義的根基或原因,信心乃是把我們與基督連接起來的鏈子。我們應當知道信心是一道通水的管子,而不是力源。今日有許多關於信心能力的非聖經而又愚昧的談論。有人把信心的力量比作電源或原子能。我們聽說信心比發電機的力量還大上幾倍等等,這是極端虛偽而又愚昧的。真理是這個:信心的本身毫無能力,信心不是力量,它乃是一個接通力源的媒介。一條電線並不是力量,它不過接通發電機一真正力源的連接物而已。電力是從發電機來的,並非由於電線,但為了傳導電力必需有電線。今日關心“信心”的空談是漫無邊際的。有的人說:“我們必須在所信的事上有信心”(這是一種毫無意義的繞圈子的說法);有的人說我們對人有信心;而又有人說我們必須對自己有信心。但在聖經中吩咐我們在基督里有信心。信我們自己不能救我們,信人也不能救我們,惟一能救我們的信心,是在救主基督里的信心。
論到神的律法來說,基督徒已經受了刑罰,已被治死,雖非本身受刑,乃因耶穌基督的代替。保羅告訴我們,基督被設立為挽回祭,乃憑着信和祂的血。“挽回祭”就是遮蓋罪的祭,以致神能稱罪人仍為義。
律法的公正要求已由基督代替祂的百姓而得滿足。在祂並沒有罪,乃是我們的罪歸在祂身上(賽五十三6)。“憑着耶穌的血”,流血代表死亡。作為我們得救根基的,不是基督的生活,教訓,或榜樣,乃是他的死。藉着祂的死,才為我們擔當罪。聖經說我們得稱為義是藉着信,但絕不是說“因着信”。雖然沒有信,我們不能得稱為義,但信可不是人稱義的根基。其它任何人為的功德,即如善行,悔改,為罪憂傷,都不是我們稱義的根基。
稱義的真正根基乃是我們的替身耶穌基督的既成之工——祂的血和祂的義。
(選自《羅馬書研究》,趙中輝譯,改革宗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