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慾:
1。我這裡與人討論的情慾,是屬於肉體的“私慾”,不光是男歡女愛。人的私慾如
何與聖靈相爭,羅馬書七章講得很明白。
2。就與婚姻相關的情慾來說,沒獨身恩賜的女光棍兒憧憬婚姻、思考遇見的人是否
可以作Mr.Right的候選人,這很正常,不是貪情慾。不然,受洗後就都不要談戀愛
了吧。
3。神關注的是,我們考慮對象的時候是否先禱告求問神的旨意,即帶問題到他的面
前。他不喜悅我們不問他就自己決定,但他並不討伐我們有結婚戀愛的念頭。----如
果這樣,不如先把雅歌逐出正典吧。
4。傳道書9章9節下: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
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分內的賞賜,幹嗎要放棄?幹嗎要認為是罪?
成聖:
1。我提到睡覺前認罪,天亮後工作----什麼地方體現停滯不前或我滿足於停滯不前
了?
2。我愛主,因為他按我的本相接納我,按他的計劃改變我,讓我為認識他而感恩,
為願意為他作點什麼而思考。傳道書9章7節:“你只管歡歡喜喜吃你的飯,心中快
樂喝你的酒,因為神已經悅納你的作為。”我讀到神如此說,就沒有辦法不快樂,
沒有辦法不感恩,我是罪人,但是神不要求我作什麼,反而叫我只管去快樂,體會
作為一個人的價值與尊嚴。
3。愛主不是孤立自己,完全擯棄一個人活在世上的本分,比如工作、結婚等等。每
樣分內的事都有神的教導和神的美意在裡面,主的教導是“靈巧象蛇,馴良如鴿”。
如果不在世上作主的見證,要靈巧幹什麼?大家都象聖徒一樣聖潔,又要你靈巧
什麼?
4。我是恨惡罪的,也是寬容罪人的,因為我曾經是罪人。again,我不能同意一個
人考慮幾個男人中哪個更適合作戀愛結婚的對象就是貪情慾,就是不愛主。另外,
我的恨惡不會讓我激動,你好象就特愛激動。因為我覺得一個人被按神的形象造,
他的情緒就應該象神,愛為本體,怒為管教。
5。我這兩天發貼多,並不是因為鄉仆的帖子格外刺激我。論刺激,ICLL和XUNC更甚。
我覺得還是神給每個人的安排不同,象852大姐,就已經很久沒講話了,可能很忙;
而我這幾天,就很閒。忙也要發貼麼?不吧?生活總還要有個priority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