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一男一女婚姻之宣言 |
| 送交者: 楊愛程 2005年01月30日06:10: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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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大溫哥華華人教牧同工團契 基督教大溫哥華華人教牧同工團契 去年(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發表意見書,國會有權根據憲章修改婚姻定義,把婚姻視為「任何二人同意之結合」。馬田總理隨後聲稱於今年(2005年)一月動議法案,將修改現行法律對婚姻之定義。 代表大溫哥華地區內達九十五間基督教華人教會及機構(為二萬五千華人基督徒之所屬教會及機構)之「基督教大溫哥華華人教牧同工團契」對以上的動議作出公開響應,並發表宣言如下: 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婚姻一直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此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乃人類社會、家庭組合的根基。夫婦可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子女更可以經歷兩性父母的呵護,得以整全成長,人類社會的組成得以健全發展。 若同性的結合也可稱為婚姻,那麼婚姻一詞,便抹殺了男女結合而產生下一代的天職,亦否定繁衍下一代的社會責任,所以同性結合就不能說是跟異性結合具相同的婚姻意義。 維護一男一女婚姻的定義乃是保有現存的婚姻價值,絕不是侵犯人權,更不是歧視任何不接納一男一女婚姻價值觀的群體。 只照顧少數同性戀者之利益,而不理會絕大多數珍惜傳統異性婚姻及傳統社會結構的人,是選民所不能接受的! 作為基督徒,我們深知道同性婚姻乃違反神的創造與規定,亦與華人及其它族裔傳統的道德觀背道而馳。在此,我們要求聯邦政府慎重考慮修改婚姻定義對整體社會的禍害,也呼籲所有國會議員三思而後行,要明白大多數選民的意願。本團體盼望政府不要為「政治正確」而漠視廣大民意。 最後,我們歡迎各宗派基督徒及認同我們宣言的人士,與我們堅持同站一陣線,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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