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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讀經法 vs 信心讀經法 (1)
送交者: 新歌 2015年08月27日11:28: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所謂“教義讀經法”和“信心讀經法”,是我自己發明的說法,我自己先定義一下:

教義讀經法——顧名思義,在某種教義的框架下解讀聖經的經文。凡是符合某種教義的,經文可以直接解讀;凡是遇到與某種教義矛盾的,經文就不再直接解讀,繞開原文,在原文前自己加各種假設前提,直到解釋大致符合或者牽強符合某個教義為止。

信心讀經法——參考兩處經文:“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以及“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希4:2)。信徒讀經時拋開教義框架,直接閱讀原文的意思,當然會參照上下文背景等一些聖經背景知識,但不繞開直接解讀。

現在舉例說明兩種讀經法的應用:

1你要寫信給撒狄教會的使者,說,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2
你要儆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衰微原文作死)。因我見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
3
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臨到你那裡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
4
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
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6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示錄3:16)

教義讀經法解讀:

按照“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遠蒙保守的教義,從生命冊上除名不會臨到被贖得救的信徒。那麼“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直接解讀肯定會推翻這個教義,因此肯定是不能直接解讀,最後作為像啟示錄中其他異象一樣的mystery處理。

信心讀經法解讀:

信徒如果“污穢自己衣服的”,就是在罪中順從情慾生活沒有悔改的,就要悔改,順服聖靈過得勝的生活。否則可能會從生命冊上被除名。在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將來下場是火湖。

兩種解讀法,前者倒是給了信徒確據,使他們有安慰,但是那些順從情慾撒種的會永遠在情慾中放縱,“一救到底”說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們既不需要警告的話語,又認為他們很特殊,在某種與罪和試探絕緣的情況下生活。而一般其他信徒看到了這段就心生敬畏,戰戰兢兢地悔改,知道不悔改的後果是可怕的。

兩種讀經法,前者等於因為教義的問題,刪除了一部分應該屬於神賜給他們的話語。他們雖然認為聖經是不可以有一點變動和刪除或加添的,但是,他們用教義的辦法,自動將屬於自己的聖經刪除了一部分。對他們來說,這段經文不是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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