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火,請堆在他的頭上,不要堆在你的心上(論仇敵) |
送交者: 彼德 2015年12月05日20:37: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聖經有很多屬靈原則,是一般人很難去明白的,如以下這兩段經文:箴言二十五21-22:「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羅馬書十二19-21:「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每次讀到聖經這個章節,我都不明白為什麼討厭的人還要祝福他,直到離婚以後,我才真正明白這個章節的意思。離婚的人心中就像一堆火,尤其是因為配偶外遇,那種背叛的感覺真的像心中被堆滿了火,如果沒有把火滅了,會天天燒着,會像是天天着火一般。
心理學家把人的安全感分為:安全區、變動區、沸騰區及沮喪區。所謂的安全區就是一般人習慣的行為模式,如每天的行程,固定的上班地點等等。變動區就是日常生活上的變動,如換了工作,或是搬了家等,但是這還是可接受的心理承受區。而沸騰區,就是一種突如其來的變動,如革職或是離婚等等,如果這種沸騰點沒有處理好,那麼就會變成沮喪,如果有處理好,就會再回到安全區。剛剛面臨離婚時,就是由變動區到沸騰區,心中有火燒着。如果這時候,你無法駕馭着這把火,你就會燒毀在這裡面。
有一位富家女,她和大學同學結婚二十五年後,發現在枕邊人家外有家,於是她怒火中燒,用自己的財力權勢讓枕邊人淨身出門。美國是沒有所謂的通姦罪,對於有外遇的配偶,最多停止婚姻關係,多要點贍養費外,是不可能讓他停止去愛別人,或是以外遇罪入獄服刑。雖然這位富家女在法律上打贏了官司,讓前夫身無分文地離家門,但她心中的炭火卻還是燃燒着,一點也無法把心中的恨意泄掉。離婚沒有幾年,她居然死於癌症。而被她掃地出門的前夫,還是活得好好的,不僅再婚了,也和兒女恢復了關係,她死她的,他還是活他的。
因此,我就在思考這個「炭火」的意義。這是一種古埃及的贖罪儀式,當時的犯人必須頂着一爐 熊熊的炭火,以表示悔悟。此處所引伸的,是指我們若善待仇敵,將使對方感到羞愧,恰如以德以愛堆在他的頭上,會比真正的炭火有效,帶來真心的悔改。
離婚後,我已不想再去回想是誰對或誰錯,就當是彼此緣份盡了,因此,我還是祝福着前夫,甚至鼓勵孩子與他連絡,偶而也會把孩子的情況讓他知道。按理說,我應該是生氣的,因為他不付孩子的贍養費,還對外造謠,我是應該生氣的,但我仔細想一想,有什麼好氣的?就是因為他不好,所以才離婚的嘛,至於贍養費,據統計,約有一半的人不會付。所以他也是在這統計內而已,所以也沒有什麼好氣的。想開了後,我就可以開始祝福他了,因為他永遠是孩子的爸,如果他的情況好,對於孩子來講,也是一件好事。所以祝福他,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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