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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論和聖經中提到「神願意萬人得救」的經文矛盾
送交者: ardmore 2016年01月09日05:30: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預定論和聖經中提到「神願意萬人得救」的經文矛盾(ZT)


〖 一、「願意」與「萬人」等名詞的意義 〗

  也許有人會問:「聖經不是明說:『基督是為萬人死』,『為世人死』,『神也願意萬人得救』嗎?」,預定論不是與這些經文矛盾嗎?保羅在提前二3-4 說:「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與我們立場相反的人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萬人」二字一定是指每一個人)。以西結書卅三11說:「神斷不喜悅惡人死 亡,唯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彼後三9則說:「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這些經文似乎都足以否定我們的看法。

  其實這些經文只是告訴我們「神的慈愛非常豐富」罷了。神不喜悅他的受造者受苦,正如父親不喜悅他的兒女受刑罰一樣,只是兒女有時候不得不受刑罰。不管 神多麼願意拯救所有的人,他並沒有頒布諭旨要救所有的人。如果這些經文有「神頒布諭旨要救每個人」,或「神企圖要救每個人」的意思,就會與聖經其它部分抵 觸,因為聖經在別的地方有「神以至高主權治理全宇宙,而他的旨意是遺棄一些人受永刑」的教導。

  「願意」這個字在聖經、在日常生活,都有不同的用法。有時候表示「決定」、「計畫」,有時候表示「喜悅」、「希望」。舉例來說,公正的審判官不「願 意」(喜悅、希望)任何人被吊死或下監,但是另一方面他又「願意」(決定、計畫;宣判、下令)有罪的人要受這樣的刑罰。又假設有人為了某種原因「願意」 (決定)砍斷自己的手腳、挖出自己的眼珠,但是這絕對不是他「願意」(喜悅)作的事。希臘文的thelo與boulomai有時譯作「決定」,但是有時也 可以譯作「喜悅」、「希望」,例如耶穌對雅各約翰的母親說:「你要什麼呢?」(太廿21);論到文士說:他好穿長衣遊行。』(路廿46);文士和法利賽人 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太十二38)。保羅說:「我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

  照樣,「萬人」、「一切」在英文都是all,我們很確定這個字在聖經有不同的意思,有時候顯然不是指「每個人」,例如聖經論到施洗約翰說:「猶太全 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可一5);彼得約翰在聖殿門口醫好瘸腿的人以後,「眾人為所行的奇事,都歸榮耀與神」(徒四 21);耶穌告訴他的門徒說:「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路廿一17);保羅被指控為「教訓眾人糟踐百姓,和律法並這地方」(徒廿一28)。當耶穌 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十二32)時,他絕對不是指「人類中每一個人」,因為歷史告訴我們,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被主吸引。他一 定沒有吸引那些死在異教之地,完全不認識真神的人。耶穌的意思是「各國各方中有一大群人得救」,而這也是我們眼見目睹的。來二9說耶穌「為人人」嘗了死 味,但是這節的希臘文其實並沒有「人」,只有「為每一個」。所以如果真要按字面把這句話解釋成「每一個人」,而不是僅限於「真正得救的人」,那麼為什麼不 乾脆按字面解釋到底,把墮落的天使、甚至連魔鬼、無理性的動物都算進來呢?

  林前十五22可能是阿民念主義者最常引用來反駁加爾文主義的一節聖經了。這段經文說:「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都要復活。」不過這段 經文與我們談的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段經文是保羅一篇論復活的著名講章中的一句話,從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保羅並不是在說今世肉體的生命,也不是指屬靈 的生命,而是指復活的生命。20與21節說:「基督已經從死里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然後22節才 說:「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保羅在這裡不是指重生,而是指將來復活時神要賜下的新生命,這在下面23, 24兩節就清楚了:「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基督 是頭一個進入復活生命的人,然後當他來的時候,他的百姓也要進入復活的生命中。然後末期才來到,就是世界的末了,然後要引入天國的全盛之勢。保羅要說的 是:那時對那些屬基督的來說,榮耀的復活生命就成真了。這是可能的,因為基督是他們盟約的領袖與代表,所有他的百姓都要借着他的能力復活,與他同得新生 命。這點可以從大家熟知的「人類在亞當里墮落」看得更清楚,因為亞當是全人類盟約的領袖與代表。保羅的意思是:「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 也都要復活。」所以22節並不是指過去的事,也不是指現在的事,而是指將來的事。所以這段經文和阿民念主義與加爾文主義的論戰無關。

  並不是全人類都同樣為神所愛,彼此摻雜在一起被基督救贖。約翰頌讚神說:「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 (啟一5),這段頌讚顯然以「有一群特定的人被揀選、被救贖」為前提,因為他們得救的原因是神的愛,神又是借着基督寶血的功效使他們得救。我們可以從蒙救 贖者在羔羊的寶座所唱的歌,更明白「基督為眾人死」是什麼意思。這首歌是這樣的:「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 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這裡的「眾人」一定是指每一位蒙揀選的人,包括每一個屬他的教會、每一位父賜給他的人; 而不是泛指每一個人。蒙救贖的群眾來自各個階層,包括各種生活條件的人:有君王與平民、有富人與窮人、有為奴的與自主的、有男人與女人、有年老的與年少 的、有猶太人與外邦人、有各國各族的人,有來自東南西北各方的人。



〖 二、福音為猶太人,也同樣為外邦人 〗

  有時候聖經用「萬人」、「一切」這些字,好讓人知道福音不是只給猶太人,而是也給外邦人的。我們看猶太人的歷史,會發現除了極少數的例外,大部分時候 神確實只把救贖的恩典賜給猶太人。但是猶太人濫用選民的特權,以為在彌賽亞時代還是這樣,以致他們總是有獨占彌賽亞的心態,其中又以法利賽派的排他主義最 為明顯,他們稱外邦人為狗,認為外邦人不潔淨,是俗物,並且認為與外邦人相交是違反律法的行為(約四9;徒十28;十一3)。

  外邦人得救是一個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讓人曉得(弗三4-6;西一27),所以彼得會因為傳福音給哥尼流而被耶路撒冷教會指責;當彼得提出辯解之 後,我們幾乎聽到那些教會領袖倒抽一口氣,驚嘆地說:「哦!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耶!」(徒十一18)。要明白這是一個多麼具 有革命性的思想,請看使徒行傳十1~十一18。這是當時特別需要強調的真理,也需要用最完全、最強烈的字眼來描述。保羅把他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 人」(all men)作見證,意思是「不只對着猶太人,也對着外邦人」(徒廿二15)。「萬人」在這裡不是指每一個人,而是泛指全人類。



〖 三、「世人(或世界)」這個字有許多不同的意思 〗

  當聖經提到基督的死「不單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或是「他來乃是要拯救世界」(約十二47,譯註:「普天下人」、「世界」在 〈英王雅各譯本〉都是world),意思是「基督不僅救贖猶太人,也救贖外邦人」;所謂「世人」、「某個種族的人」(如猶太人、外邦人),都是指整體,並 不是指其中的每一個人。施洗約翰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不是對聖徒上神學課程,而是對罪人傳福音。如果他接着就討論「特定的代 贖」,或是其它教義,讓罪人聽這些只有聖徒才聽得懂的東西,就太奇怪了。聖經告訴我們約翰來是要「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相信」(約一7),但是如果 要根據這節聖經說約翰的服事能讓全人類中每個人都有信基督的機會,就顯然不合理了。施洗約翰從來沒有向外邦人傳福音,他的使命是把基督「顯明給以色列人」 (約一31),而就這件事來說,來聽他教導的猶太人也不是很多。

  「世界」、「世人」、「普天下的人」、「全世界」、「全地的人」在英文都是world,這個字有時候只是表示「世上大部分的人」,例如魔鬼是「迷惑普 天下的」、「全地的人都希奇跟從那獸」(啟十三3)。如果約壹五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是指全世界每一個人說的,那麼作者 自己、以及那些讀這封信的人也都在魔鬼手下了,但是他接着又說他們是屬神的,那不就前後矛盾了嗎?有時候這個字也是指「一小部分的世人」,例如保羅寫信給 羅馬新成立的教會說:「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羅一8),事實上只有基督徒才會稱讚他們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大部分的世人還不知道在羅馬有這樣一個教會。 所以保羅只是指已經信主的世人,或是指基督的教會,而這其實只是當時全世界中很小一部份的人。

  耶穌降生不久之前,「該撒亞古斯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all the world)都報名上冊......眾人各歸各城報名上冊」(路二1, 3)。我們知道作者只是指「當時羅馬帝國的統轄範圍」,而這只是全世界的一小部分。當聖經記載五旬節「有虔誠的猶太人,從天下各國來,住在耶路撒冷」(徒 二5)時,作者也只是指「猶太人當時所知道的國家」,就如9-11節所列的而已。這樣的例子還有許多,例如保羅說福音「要傳與普天下萬人聽」(西一 23),以弗所的女神亞底米是「亞細亞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徒十九27),當約瑟治理埃及的時候,聖經說饑荒「遍滿天下」(創四一57)。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說商業界、教育界、政治界,意思也不是世界上每個人都是商人、教育家、政治家。我們說某某人「舉世聞名」、「譽滿全球」,不是說全世 界每個人都知道他;說某某汽車「暢銷全球」,不是說這種汽車賣給全世界每個人,而是說這種汽車賣給全世界每個願意付錢買這車子的人;說某某人「桃李滿天 下」,也不是說全世界每個人都是他的學生。我們要知道聖經是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語言寫的,我們讀的時候也要這樣去讀,才不會誤解聖經作者的意思。

  約翰福音三16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這充分證明「救贖並不是像猶太人所想的,是他們的專 利;打開地圖來看,救贖不是局限在巴勒斯坦那一小塊地方,而是遍及全世界的」。神愛世人,意思是說:「神賜下他的獨生愛子成全救贖,不是只為一小群人,而 是為全體世人」。這裡的「甚至」不只是表達神愛的範圍廣闊,也是表達神愛的程度強烈──神如此愛世人,愛到一個地步,甚至連人那麼壞,他還是賜下他的獨生 愛子為世人死。常有人誇口說這節聖經根據神的愛遍及每一個人,但是我們實在看不出來這節聖經怎麼能證明這件事。這節經文有時還被曲解到一個極端,把神說成 是「太愛世人了,以致無法刑罰任何人」,又把神說成是「滿了慈悲,以致他不能按嚴格的公義標準來對待人」。讀者如果留心,把這節經文與其它經文比較一下, 就可以看出「世人」這個字是有一點限制的。有一位作者問得好:「神愛法老王嗎?(羅九17)。神愛亞瑪力人嗎?(出十七14)。神愛那他所吩咐要滅絕的迦 南人嗎?(申廿16)。神愛那他吩咐永不可進入他的會的亞們人和摩押人嗎?(申廿三3)。神愛作惡的人嗎?(詩五5)。他愛那遭毀滅的器皿嗎?(羅九 22)。他愛以掃嗎?(羅九13)」

〖 四、整體的考量 〗

  還有人引用「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賽五五1)這類經文反駁我們,但是這些經文與我們的看法並不牴觸,因為大部分人的心並不是乾渴,而是死亡 ──死在罪中,沒有盼望,甘心作撒但的奴僕,並不饑渴慕義。人拒絕恩典的呼召,不願意來到基督面前,並不是因為其它的人事物攔阻他們,而是他們自己的問 題;除非聖靈賜恩典在他們心中,給他們一顆新心,他們憑自己根本就不能接受基督、也不肯接受基督。這樣說來,那些預定得生命的人,怎麼會有願意的心呢?原 來是神賜給他們願意的心,激發他們渴望的心(羅十一7-8;九18)。

  沒錯,聖經說:「凡願意的都可以來」,但是一個人如果完全籠罩在異教的勢力之下,就沒有機會聽福音,更不可能來了。「信道是從聽道來的」,如果沒有機 會聽道,就不會信道,也就不能得救了。即使一個人聽過福音,但是如果他內心卻還是被另一種欲望轄制,照另一種原則行事,以致恨惡福音,那麼他還是不能 「來」,他仍然是罪的奴僕,聽罪的指揮。假設一棟樓房着火了,如果樓梯還可以通行,樓上的人只要願意就可以逃命;但是如果那時候人正在熟睡,或是以為火勢 不嚴重,不必下樓逃命,那麼他就沒有下樓的意願,結果就要葬身火窟了。

  克拉克說:「阿民念主義人士喜歡引用『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或是『叫凡信他的......』之類的經文,言下之意好象『相信與決志完全是由人發動 的』,並且暗示這樣的經文可以證明神並不是以至高主權揀選人。我們的回應是:聖經這種說法並沒有錯,但只是在描述一個表面的現象,並沒有講到我們要討論的 重點,我們的問題遠比這種說法更深入,就是『人怎麼會變得願意?』。如果人願意,當然就會這樣選擇了,但是人的罪性原本是違逆神的,必須被製作成願意轉向 神,然後才能願意到神面前,就近基督;而神是借着他的話、他的恩典、他的靈、或是以至高主權直接介入,才使人從『悖逆』變成『願意』的」(注一)。嚴格來 說,神並不是毫無分別地將這救恩賜給全人類,而是將這救恩特別賜給一批他所揀選的人,其餘的人只是順便聽到而已。

  如果按照阿民念主義解釋提前二4「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那麼只有兩個可能:一、神也有失望的時候,二、每個人都得救,沒有一個滅亡。如果是第 一種情況,把神說成「也有失望的時候」,那麼就與聖經在別的地方教導「神有至高主權」的經文矛盾,但是神確實在歷世歷代都有至高主權,從來沒有改變。

  我們可以確定「神如果沒有提供作某件事的方法,就代表神根本沒有打算要作成那件事」。這樣的看法早在奧古斯丁的時代就提出來了,當時也有人以同樣的理 由反對,奧氏回答得好:「我們的主曾經嘆息,表示願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兒女,好象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他們不願意』。我們能因為這樣就說:『神 的旨意被一些軟弱的人打敗,以致全能的神不能作他想作、他要作的事』嗎?如果這種說法正確,我們要怎麼解釋神「無所不能,甚至可以在天上地下行他所喜悅之 事」呢?何況有誰會那麼不講理,說『神不能將他喜悅的人,在他喜悅的時候,按他喜悅的方式,將那人心中的惡念轉為善』呢?神這樣作,是他的憐憫;神不這樣 作,是他的公義。」

  我們覺得提前二4這類的經文最好不要把它當成是指每一個人,而把它當成是指「神有恩慈,不喜悅他的受造者受苦而死」這個普遍的真理。我們還可以注意, 如果我們認為這類提到「一切」、「萬人」的經文是指福音,並且照阿民念主義者的意思儘量廣泛應用,就會證明出普救主義了,但是普救主義不合乎聖經,而阿民 念主義者自己也不主張普救主義。

  我們在第十二章討論「限定的代贖」曾經說過:從某個角度來看,基督確實是為全人類而死,不分年齡、國籍、性格、環境。全人類都在亞當里墮落了,而且從 整體來看,全人類也在基督里得救贖了。罪影響了全人類,但是基督的救贖使罪的刑罰沒有立刻執行,也使全人類得到許多外在的祝福,這些祝福雖然不能存到永 遠,但是有了這些祝福,福音才有辦法傳給萬民。大家都認為這些祝福是基督救贖的結果,適用於全人類,但是這並不代表基督是以一律平等的精神為每個人而死, 也不代表基督對每個人都有相同的計畫。

  聖經有些地方如果從經文本身來看,確實好象暗示阿民念主義才正確,可是這樣一來,聖經就變成一大堆矛盾的組合了,因為聖經也在別的地方教導「預定」、 「全然無能為力」、「揀選」、「聖徒永蒙保守」等教義,除非胡謅亂編,否則根本沒有辦法與阿民念主義協調。既然這樣,我們只能在這裡用「聖經的類比」 (analogy of Scripture)來決定聖經作者的意思。「聖經的類比」基本概念是:聖經既然是神的話,一定不會自相矛盾;如果我們發現某段經文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 種解釋與聖經其它部分相合,第二種解釋與聖經其它部分矛盾,我們就一定要採取第一種解釋,因為「意義比較隱晦的經文,必須遵照意義比較明顯的經文來解釋, 不可反其道而行」已經是公認的解經原則了。我們已經說過,阿民念主義者引用的經文雖然乍看也有幾分道理,但是我們也能把這些經文解釋成符合加爾文主義的意 思。既然我們看到許多支持加爾文主義的經文,卻看不到一段真正支持阿民念主義的經文(那些也能解釋成符合加爾文主義的經文不算),我們就毫不猶豫要說: 「加爾文主義數符合聖經真正要教導的教義系統。

  聖經提過真正的普救主義,就是「全世界都要基督化,屬靈的邪惡勢力要完全潰敗」。這當然不是說每個人都要得救,因為許多人確實滅亡了。在今天這個「救 贖還沒有達到最完滿境界的時候」,在「個人得救」的事上,許多人沒有好好把握服事基督的機會,又有許多人還在犯罪;照樣,在「全世界得救」的事上也是如 此。確實有不少人失喪了,但是救恩是一段過程,到最後將要大大得勝,我們還要親眼看見「全世界都得救」的壯觀畫面。華腓德博士有段話用在這裡很合適:「整 體而言,人類達到了他受造的目標,罪沒有把人類從神手裡奪去;神原本創造人的首要目標達成了;人類雖然在罪中墮落,但是借着基督的救贖被恢復,可以來到神 面前,達成他原本受造的目標。」(注二)

  阿民念主義提出的普救主義是贗品,充其量也不過是指「每個人都有機會得救」。加爾文主義提出的「普救主義」才是正牌,意思是指「全人類萬族萬民當中所 有神的選民都要得救」。加爾文主義所強調的「神憑至高主權揀選」(Sovereign Election)與「有效之恩召」(Efficacious Grace)的教義,才能使人滿懷信心,展望未來,期待見到一個被救贖的世界。

  (注一)Clark,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208.
  (注二)B.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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