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契裡面一個與不信主的女孩子同居的弟兄準備辦結婚手續,so far還沒有到白紙
黑字的地步,說難聽點就是隨時還可以變化。從去年5月到現在,兩人一直同居,牧
師大概在7、8月份找這位弟兄談過話。牧師同他談過話後到現在,他一直沒有般出
來。他基本不來主日崇拜,偶爾來也從不是在擘餅紀念日。不知道是不是牧師告訴
過他這規定。
當初,我得知同居這事時,就極力反對讓他繼續參與事工,生生地斷了他的服事,
當了一回出頭鳥。他經常請不同的人吃飯,包括跟我一起的同工,所以當初反對的
時候我感覺很大的壓力,因為其他的人是沉默而不是很爽快地同意。
一點背景是,這位弟兄有一段時間到處撒網,還曾約我一起去打球,我看穿了他的
意思,就拒絕了----我不在乎和你一起打球,我在乎你今天單獨約我一起打球,明
天單獨約另外一個單身女子去遊樂園,後天再叫上一伙人到你家打牌,然後與再一
個單身女子一同在你的房間裡單獨倆小時不出門。。。。於人於己的不尊重,磬竹
難書。
我曾經私下問一對了解他的夫婦:團契茶點時他為什麼總是直勾勾地看我啊?他又
不是不認識我,還打過球呢。有什麼了不得的大事想說,非得這麼醞釀敢情啊?
那女的兜頭就一句:“他誰不看吶?連我他都看,沒錯兒,直勾勾。他就這毛病!”
話說回來。雖然很鄙視他追女人的拙劣做法,但是在團契和教會事工方面,我都是
儘量公事公辦,涉及到他的事我一般保持沉默,沒大的原則問題就隨便----來可以,
服事不可以。我個人則絕對是和他們倆劃清界限的。通常,茶點不由我負責安排,
有次我了解到那周點心是他們作的的時候,就一口都沒有吃,因為“連問安都不可”。
也就是從那回起,我發覺團契有破口。
前天禱告會上,我們在策劃春天的一系列活動,有位長輩提出讓他來作其中的一項。
這長輩參加過本教會建立過程,絕對的重量級元老。提到他,大家還是以前那副和
事佬面孔,仿佛這位弟兄並不特殊。
“我還是覺得他現在的狀態不適合作事工。”我沒有更多考慮,再次陳述了自己的
觀點。長輩看着我,笑着說:“他現在不是也還來聚會嗎?”
我沉默着。其餘的人還是不說話。
無形的壓力。那幾秒鐘的時間,仿佛有一個世紀那麼長。
我決定換一個說法。低下頭,背台詞似的說道:“我還年輕,經驗太少,對事工的
困難性和複雜性認識不足,屬靈生命也還很幼稚,我實在不知道遇到這種情況應該
怎麼辦,聖經的大原則是什麼,希望大家能夠幫助我,在主裡面彼此扶持。”
不知是誰打了圓場:“還是問問他本人吧,如果人家不願意,也不能強求吧。”我
偷偷看看他,心說:大哥,大俠,還是你會說話。
他的同居狀態有10個月了,沒什麼理由好辯解的,就是隨從自己的私慾,而不隨從聖
靈,不隨從聖經教導,牧師找他談過話都有7個月了。我的問題是:如果他現在結婚
的話,婚後他適合擔任事工嗎?如果是,到什麼程度合適?還是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