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聖靈光照,有了神話語對婚前性行為的教導以後,婚前性行為
對我來說就變得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大逆不道,更讓我明白了一
句話:在我肉體裡沒有良善。
通常沒有此類同居行為的弟兄姐妹,一:有未信主時既成的道德
約束;二:有過良好的性知識教育;三:有聖經的婚戀教導和知
識;四:以前暗中有過此類行為,後來良心受譴責或直接聖靈責
備,知罪悔改從而漸漸遠離了這個過犯。
有本婚戀輔導的書上曾記載兩性差異,在性方面女性是GIVE SEX
TO GAIN LOVE;而男性是GIVE LOVE TO GAIN SEX。這個兩性性心
理差異說得是否準確呢?或許不盡然。對於七八十年代某些受過
性開放風潮影響、對美國性自由認同的人來說,婚前同居象是穿
衣服換衣服那樣隨意。記得一次我們參加輔導專家婚戀講座上,
一些慕道友還特別坦率地對我們這些單身的弟兄姐妹說:基督徒
只能找基督徒的話,選擇朋友的範圍要減少一大半;如果你們再
禁止試婚,那結了婚大概後悔的幾率要更大吧!
笑歸笑。人容易小看上帝在婚姻里的主權,更容易小看神在戀愛
中的主權。人犯婚前同居罪有幾個原因:無知;陷入試探,偶爾
被過犯所勝;明知故犯。如上帝親口所說:人飢餓非因無餅,乾
渴非因無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摩8:11b)
對於第一種情況的弟兄姐妹:道德約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或
杜絕明顯與公開的同居行為,但是對於其他有同居行為的弟兄姐
妹容易有道德優越感。一位古信徒曾感嘆:如果你真地認識了十
字架,認識了自己的罪惡,那麼別人的罪沒有一樣是讓你太驚訝的。
而如果有些人認為靠自己的德性已經無意中守住了神的律法,對
守不住的人自然會低看。
對於第二種情況的弟兄姐妹:良好的性知識教育,讓他們知道接
吻擁抱以及到底什麼是真正的性行為,在交友時一定程度上可以
清楚界限,能避免一些不良後果。
第三種情況的弟兄姐妹,理論性很強,習慣依靠書本知識,但是
實際遇到自己有戀愛問題,照樣會有實踐中的困惑。
第四種情況的弟兄姐妹,對其他正在犯同居罪的弟兄姐妹通常不
會居高臨下當審判,但是也會很着急,唯恐對方走不必要的彎路
得罪神。
也許在美國長大的孩子這方面比我們這些七十年代在大陸長大的
孩子要強些?對於我們,初中必須修生理衛生課。不過當時快講
到兩性性知識的那會,同學們在預習的時候又好奇又害羞卻都看
不懂。沒想到老師也裝作不懂,那堂課他讓所有同學---自學!
真是讓人跌破眼鏡。反正他不教,我們更不學,考試時老師還大
方地允許我們開卷考試。什麼開卷考試啊,純粹是讓我們抄書。
總之,在我成長過程,一直是偶然翻雜誌讀到一些問題解答,才
似懂非懂地了解某些性知識。說到這個,我突然想起幾年前,一
位十四歲的小基督徒,突然指着她常愛讀的《少男 少女》雜誌問
我:姐姐,你說手淫是什麼意思?把我嚇了一大跳。接着她又問
我聖經里是怎麼看待性的?
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從電視雜誌網絡等媒體上可以獲取各種信
息畫面。在沒有信仰的中學大學甚至小學校園裡,經常會發生同
居現象。八十年代校園查出同居,會處以開除;而現在的大學校
園,據雜誌報導,幾大等高校紛紛試點安裝安全套自動售貨機,
說是要引導學生的同居問題,避免懷孕;而校園附近,多數情侶
已經具備能力租賃房屋,建立他們自己的小天地。
愛與性,性與婚可以等同嗎?性是上帝的禮物,而當人心無知或
不純或貪心時,性便與愛與婚姻糾結在一起。一個極端是走禁慾
主義路線,把性當作污穢的不屬靈的話題;另一個極端是只要將
來結婚就可以了,正是因為愛所以要對方的性,性是婚姻的前奏
--結果往往以分手收場。
上次一個女孩子對我說:你要我沒有婚前同居是不可能的!兩情
相悅呀。我對她說了一堆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神是輕慢不得的,
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等等的話,她棱是沒往耳朵里進。
最後我拿這句話攤牌:在男人沒有得到你身體的時候,你愛你的
靈魂和身體;當得到你身體以後,他兩樣都不要了;還有--男人
得到你身體以前,你是他床前的明月光;得到之後,你成了他蚊
帳上的一粒蚊子血。聽到最後兩句話,她好像才終於明白過來。
這樣子的明白,也只能是使女孩子少吃虧的權宜之計。我真唯恐
關鍵時刻,那兩句話是頂不上什麼用的。因為神的警戒和命令,
人都想棄絕,那只有被父神繼續管教才能在他的聖潔上有份了。
如何勝過同居的罪是一個問題,而如何談戀愛有清楚的PHYSICAL
TOUCH的界限是另外一個問題。基督徒勝過同居的罪或者是SEX
ADDICTION,需要更多的聖經話語教導、輔導的智慧以及從跌倒
到得勝的見證人。我想對於這個罪,是否有認識,在於那在過犯
中的人是否有憂傷痛悔的心。同居是兩個人的事,一方離開同居
狀態而另一方不理解,對於已經悔改想儘快遠離同居行為的基督
徒,會造成巨大壓力。已經憂愁痛悔的人來說,除了自身非常痛
苦,還要承受另一方的壓力,弟兄姐妹怎樣對待他們是需要非常
謹慎的。保羅在林後2章里說:
“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
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
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所
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
弟兄姐妹見到在過犯里暫時還無法切斷同居關係的人,如果那人
內心憂愁,已經快要被責罰地沉淪失去勝過罪的希望,大家最好
是赦免他安慰他,向他顯出愛心,相信他/她的內心確實有悔改
的傾向,要支持他/她靠主儘快走出來。不要強硬施加壓力,威
逼這樣的弟兄姐妹,說你不改不斷,我們就不接受你,不相信你
是重生的基督徒,甚至採取蔑視的態度。因為神不輕看憂傷痛悔
的心靈,我們也不當輕看和漠視那樣的心靈。
而對於詳細了解情況發現從始至終毫無羞愧的人來說,按照聖經
約一5:16的原則: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對於
肆無忌憚、自欺欺人、藐視神教會的人,確實應當不與他/她同席
吃飯,並要將他/她從教會裡趕出去。對於這幾種情況,要非常謹
慎地了解情況,不要隨便定罪批鬥,令真心願意離棄罪的弟兄姐
妹失去悔改的機會。
今天聽一盤“單身與侍奉”的講座,聽老師說到她那時為了找婚
戀輔導的書籍,走遍了許多的大小書店,結果有限的書籍里只提
到一個主題,禁止婚前同居。而戀愛以及訂婚期間,基督徒是否
可以牽手,接吻,擁抱,HOW DEEP CAN WE GO?卻少有著書。令
她十分地遺憾和困惑。這也是我深有同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