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神學的評價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6月05日20:10: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加爾文神學的評價 加爾文思想有七大要點,是值得評價的。 (Ⅰ)他所強調神的至高主權是合乎聖經的(詩一三五6;但四35;弗一11 等)。 (Ⅱ)預定及揀選都合乎聖經,很多人之所以反對這教義,是因為他們以為這 教義排除人的責任。但大部分加爾文派都承認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神的 至高主權和人的責任表面上之牴觸),他們也以此為一種神聖的弔詭。加爾文派怎 樣協調這兩個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學要合乎聖經,這兩個觀念就要按 照全部的聖經啟示加以保存,不能因為人對神至高主權的預定及揀選,只有膚淺的 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責任。 (Ⅲ)全然敗壞的教義是與聖經一致的(弗二1)。墮落不單傷害人,也叫人 的靈死亡。罪沾染人的思想、心靈及意志,結果,墮落的後果是人不會去尋求神 (羅三11)。 (Ⅳ)無條件的揀選,在邏輯上是必須的,也是聖經所着重的。信徒在世界創 立以先已蒙揀選(弗一4)。定罪的教義(神命定了被揀選的人要在地獄中永遠受 苦)並沒有聖經的根據,但正面的揀選是很清楚的。雖然加爾文教導定罪說,但不 是所有加爾文派都贊同此說。 (V)有限的贖罪也許是加爾文主義中最富爭論性的問題——有些加爾文派接 受它,有些將它加以修訂,有些則拒絕它。很多溫和派說,基督實際上只為了那些 被揀選的人而死,卻潛在地(potentially)為所有人死。嚴謹的加爾文派堅持,有 限贖罪論是神至高主權必然的邏輯結論。如果基督為所有人死,但又不是所有人都 得救,那麼神就失敗了。按神至高的旨意,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而死,也單單為他 們死,而他們亦必得救。雖然這個教義可以用邏輯辯護,它卻缺乏聖經的支持。按 有限贖罪教義,聖經中有關基督為世人死的經文(約三16),也必須只解作,替 被揀選的人而死。但提摩太前書二章6 節、彼得後書二章1 節及約翰壹書二章2 節 確曾教導,基督是為所有人死的。 (Ⅵ)如果人性是全然敗壞,那就需要「不能抗拒的恩典」。若正確地去理解 「不能抗拒的恩典」,便明白神並沒有違反人的意願,勉強領人進入天國。他只是 在人的意念中工作,影響他們的意願,使人歸向基督,得着救恩。 (Ⅶ)保守聖徒(信徒的保障)是聖經所強調的。因為救贖是出於恩典,這是 指信徒在創立世界以先,已蒙神揀選,被基督救贖,接受聖靈的印記,所以不會失 去救恩。 (摘自慕迪神學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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