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阿門新民和PEIXING的看見。
1。生命是自然的流出,不是律法。自己能走到哪一步就走到哪一步,勉強自己行義,
不合適。聖經當然教導義與不義不可共負一扼。但是聖經也教導,看見有人窮乏缺
少就去幫助,多少基督徒能作到呢?所以,這些都不是律法,各人量力而行;信心
到哪一步,生命到什麼程度,就作哪個程度的事,不要勉強自己。聖經同樣也教導,
不可行義過分,免得自取滅亡。當年發誓為主守童身的傳道人,後來跌倒的也很多,
李淵如,汪佩真,張蓍年,繆韻春,她們的見證讀來不讓人寒心?基督徒不要把自
己看得太高了。要知道自己真實的屬靈光景在哪個地步。
2。我們今天如果清醒,就大致能看出來,不少定期聚會的基督徒,其實並未真正得
救。芬尼當年傳福音,絕大多數對象都是定期聚會的”基督徒“,而且芬尼明確見
證,在某次布道會上,全體”基督徒“一致明確表示要棄絕神。許多已經得救的基
督徒,生命和喜好也沒有聖化。如果一個人心裡愛的是世界,弟兄愛的只是美貌風
流,姊妹迷的是英俊富有,彼此的心就是在這個光景上,就是強迫他們只能在教會
內部嫁娶,結果仍然是弟兄追美女,姊妹盯富人,又有什麼意義?
我舉個例子。有姊妹在信主前性隨便,和不信的男友同居等等,受很多傷害。信主
以後,和不信的男友分手了,以後又和弟兄戀愛,也沒有同居或過分行為等等,但
是結果仍然是被弟兄拋棄,受很大傷害,幾乎精神崩潰。怎麼會這樣?因為他們雖
然是基督徒,其實生命還很幼小,都是比較自我中心主義的人,彼此的喜好,性情,
也都還是世俗那一路,這樣的結局自然也是情理之中。
3。屬靈程度相去很遠的男女,不合適作終身伴侶;而且一般情況下,他們也不會成
為終身伴侶。婚姻乃終身大事,屬靈程度相去太遠了,則價值觀和生活習慣都會有
很大差異,彼此間說不來是很正常的。所以,不但是義與不義不可共負一扼,而且
一般地說,義與不義也不會共負一扼。女性在這方面也許感性一些,男性就理智得
多,知道價值觀和自己太不同的女性不合適作妻子。所以還是自然的結果,不是勉
強得來。
4。夫妻一方信,一方不信的,信的一方要有精神準備,以後難處會很多。自己作了
這樣的抉擇,就要勇於承擔責任。在結婚前就要立志今後過一輩子,不要想,今後
如果因為信仰不同而發生矛盾,自己可以用離婚來解脫。其實不僅僅是信與不信會
有這個難處,都是基督徒,屬靈程度相去很遠一樣有許多難處。
5。教會不用定罪那些和外邦人結婚的弟兄姊妹。但是,愛慕外邦男女的弟兄姊妹要
捫心自問了:我的感情,我的喜好,是否已經清楚地表明,我的生命程度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