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神愛世人?約翰福音3:16-17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6月22日17:30: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這篇文章的解釋,一定會有不同看法。轉貼。 -------------------- 罪人蒙重生的根源——神的愛 16 中文和合本聖經在這一節經文的開始,少了兩個字“因為”,這兩個字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和尼哥底母談道的尾聲,耶穌基督是在說明基督徒救恩(重生)的根源——神的愛。主耶穌在此不僅要讓尼哥底母明白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也完全基於神的愛,絲毫不是在於人任何的原因。 1、基督徒的救恩 ①救恩的基礎惟獨在上帝的愛里!這愛是我們本來不配得到的,我們在此不能過分解讀,以為“神愛世人”是因為世人可愛,絕非如此!聖經宣告說這愛是完全按照上帝自己意旨所喜悅的【弗1:5“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②既然救恩完全出於神的愛,這排除了人在救恩上的任何價值和功勞,所以罪人的得救,榮耀理當全部歸於神!【弗1:3“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5-6“又因愛我們,就按照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 ③這一點我們從下文看就更清楚了,因為主耶穌接着說,神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他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所以若不是基督幫助拯救那些失喪的人,所有的人都必定要永遠滅亡! ④從時間之內來看,保羅被聖靈感動說:當我們還作罪人,與神為敵的時候,神就愛了我們【羅5:8、10“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⑤從時間之前的揀選來說,神愛雅各,恨以掃【羅9:11-13“(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祂從創立世界以前就已揀選祂所愛的選民【弗1: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⑥從信心上來說,上帝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雖然我們本來是必定滅亡的,但借着對祂的信心我們都蒙了拯救;此信心並非世人所有,乃是神所賜的【弗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神將此信心並非賜給世上每一個人,而是單單賜給祂的選民! 2、約翰福音3:16是全本聖經最重要的經節之一!它代表新舊約聖經的救贖史,因此可稱它是全本聖經的鑰節。 3、但正因為它的重要,魔鬼也拼命借牠的差役來攻擊這節經文,混亂它真正的意義。今天很多人說,這節經文的意思是:神愛所有的人以致要叫他們得救,並且雖然有這份愛,仍要看墮落的人類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真是這樣嗎?這種觀點在教會歷史上有幾個異端是如此堅持的:先是伯拉糾派和半伯拉糾派,再後是抗辯派也就是阿民念主義也是如此堅持的。這種說法(神愛全人類的每一個人,願意他們每個人得救,基督為全世界每一個人死了等等)至少犯了六個方面嚴重的錯誤: ①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聖經說父的揀選是憑着祂的主權,而不在於人任何的表現和作為【羅9:11-13“(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提後1:9“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 ②認為天父是不公義的,出爾反爾;既然基督為全人類每一個人死了,付了真實的贖價,為何神還要追討一些人的罪,讓他們下地獄呢? ③把基督的寶血看作平常;認為基督救贖的工作不完全,不能拯救人,還要罪人自己來努力;但聖經卻說:“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0、14】 ④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和施恩的主權;以為罪人不需要聖靈來作甦醒人心的工作,也認為罪人自己可以抗拒聖靈施恩的工作!但聖經說若不是出於聖靈的感動,沒有人稱耶穌為主【林前12:3】; ⑤否認人全然敗壞的教義;否認人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認為罪人還有自由意志,可以自己選擇相信福音;但聖經說:“你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2:1】,死人怎麼可能還有意志來選擇福音呢? ⑥這也是扭曲神的話,強解聖經,斷章取義。這些人為了支持他們的說法,甚至舉出神的話來證明,例如約3:16就是他們常用的經節,還有羅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提前2:4“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彼後3:9“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他們這樣做真是大為不當,謬解聖經!因為在這些經文裡,沒有任何的記載是寫着救贖是為所有人的,若是的話,就沒有一個人沉淪了,也就沒有地獄了。 那麼,3:16到底是什麼意思呢?“神愛世人”的“世人”是指選民還是全人類每一個人呢? 我們需要明白,上帝的愛有兩種:普遍的愛和特殊的愛;太5:45說:“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這是普遍的愛,嚴格來說就是上帝的護理,(因為細讀聖經我們會發現,聖經中幾乎沒有用“愛”來描述上帝對非選民的態度的。)目的是為了選民的益處!而上帝賜下獨生子來救罪人出死入生的愛是特殊的愛,對象絕對不是全人類,而是祂的選民,所以3:16這裡講神的愛是特殊的愛,因為是賜下獨生子的愛,因此“世人”也就肯定不是指全人類,而僅僅是神的選民!在聖經里把“世人”和基督(我們的中保)連在一起說的地方大約不下十次,例如: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被稱為“救世主”【約4:42】;祂是“世界的光”【約8:12】等等,這些經文中的“世人”是什麼意思?很明確的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因為主耶穌親自說過:“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約17:9】。 “叫一切信祂的”表示信的對象乃是神子基督,約一2:23說:“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雅2: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今天很多人說“誰說我不信啊?我信有一位神”、“我信有一位創造主”這都是不夠的,因為聖經說了“不認子的,就沒有父”【約一2:23】! “信”的原文是現在分詞(英文believing),表示人若信耶穌,就要持續信祂。半途而廢的信心不是真信心,真信心是一直持續到底的信,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1:17】!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是人為何非信耶穌不可的理由;“得永生”是信耶穌的結果,而選民之所以可以信耶穌的原因卻是因為上帝的愛! 17 這裡再一次說明神的愛,差祂的兒子來救人。並且此節所說的是指主耶穌第一次來的目的是要救人,不是要審判人。在約翰福音中,主耶穌說過好多次祂不審判人(如8:15“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12:47“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但同時祂也說祂要審判人(如5:22“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30“我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中間的似乎矛盾的解決之法就是:主耶穌第一次來的目的是救人,而第二次來時就要施行審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6f35470100o2o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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