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和合本的翻譯“合式”,莫非當時書面文就是那樣,而不是象我們現在用的“合適”?
彼得後書2:22 [hgb] 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里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
[lzz] 「狗轉過身來,吃自己所嘔吐的」;「豬洗了身,又去污泥里打滾!」這真實的俗語所說的、已在這些人身上得證實了。
[ngb] 他們的情形,正像俗語所說的:“狗轉過來,又吃自己所吐的;豬洗淨了,又到污泥中去打滾。”
[asv] It has happened unto them according to the true proverb, The dog turning to his own vomit again, and the sow that had washed to wallowing in the mire.
[kjv] But it is happened unto them according to the true proverb, The dog is turned to his own vomit again; and the sow that was washed to her wallowing in the mire.
[bbe] They are an example of that true saying, The dog has gone back to the food it had put out, and the pig which had been washed to its rolling in the dirty earth.
關於“罪”,我在琢磨,我個人不大明白所謂“罪是善的缺失”什麼的,太哲學了對我來說。但是,體現“罪”的,使“罪”得以顯現的,卻是上帝的美善。正如光使黑暗顯明一樣,是上帝的美善聖潔使我們的罪顯明,而不完全是“指出”罪這個動作。我們看見東西需要光,判斷事情需要參照。理論上知道“罪”,知道“不好”,和“認罪”還有好大好大距離呢。舉個例子就是我們日常道德標準,我們不覺得自己很壞,是因為與周圍的人比起來,我們確實不是很壞,而不是說我麼根本不知道好壞標準。在北美一般水平的,到了大陸沒準就是模範,而那些在大陸感覺自己不錯的,實際在北美可能就在平均水平之下。個人的感覺,個人的自我評判,那個參照就是周圍平均水平。
有人會因為看到行為美好的基督徒而認罪嗎?很少很少吧。是他們一定不知道對錯?未必。而是根據我們的判斷,那些美好的基督徒並不比自己美好到要認罪的程度。但是有一位可以,就是基督。唯有他可以。我自己反正一直覺得自己怪不錯,直到有一天上帝憐憫,讓我仰望基督的聖潔。
上帝希望我們悔改,悔改的前提是認罪。如何讓人認罪?這是個問題。我感覺不是談論指出罪本身和一套判罪法則那麼簡單。
感覺爭論雙方在談論不同的講話對象。我承認對不同的對象,在不同的時期,重點應該有所不同。每個人都不一樣,這點上大家都是見證。個人有個人的認罪悔改歷程,必然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