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聖靈的路徑(中)- 七項關於聖潔的原則 |
送交者: beiqian 2016年08月22日16:21: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續上:聖靈的路徑(上)- 聖潔之道是基督徒的優先選擇 - http://blog.creaders.net/u/10849/201608/263836.html 】 關於聖潔這個課題,一些適切這個時代,兼且具有權威的研究盡付厥如。在這個情況下,我嘗試把自己小小的捐獻投入這寶庫中,提供一些基本的,以聖經為原則的反省,作為我們以後討論的參考。 基本聖經原則 (1)聖潔的本質就是透過分別為聖達到更新 我們需要了解,縱然神一開始就完全接納每個信徒,但只要我們仍然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就需要不斷悔改。悔改就是從你自知的罪中轉回,又將你所認識自己的一切,獻給你所認識的神;當我們這三方面的知識不斷增長時,我們的悔改也隨之擴展。 所以,聖潔的生活就是我們積極地表達我們對神的認識,他透過基督我們的救主,將我們從罪人中分別出來歸向他,現仍不斷使我們更新變化,更有基督的形象。誠如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十二至十三節所說,我們順服神啟示的命令,“作成......得救的工夫”(即體現和表達救恩),這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的,所以我們作的時候,心存“恐懼戰兢”,但不是張惶失措,反而是對神在我們生命里所成就的大工存尊崇的敬畏。他以他的靈在我們裡面運行,驅策我們立志遵行他的美意。這種生命質素所產生的結果,就是聖經所稱的“聖潔”。 那麼,讓我們弄清楚,我們分別為聖,被神接納的聖潔身分,正是我們談論成聖時通常心中所想到的個人的更新(韋敏斯德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三十五條這樣說:“靠着神白白的恩典,我們整個人都跟隨神的形象而更新,神的恩典幫助我們逐漸更多向罪死,向義活。”)基督徒在這世上的一切參與和擺上,一定要基於他自己所醒覺到的事實,也就是他已從所有受造物中分別出來,單屬於創造主。真正活出聖潔生命的信徒,都願意為了主的緣故,向配偶,兒女,父母,老闆,下屬和所有鄰舍有條理地,付極高代價而無限量地擺上;這是基於他們已徹底從這些人中間抽離出來,單單歸向神--父,子和聖靈。儘管一些人過着極度敬虔的生活,但若與以上的描繪不符合,在主看來,這些人的生命仍未算得上是聖潔的。 讓我們稍停一會,留意一下這個真理所蘊含似非而是的偉大道理--簡言之,一個藉着禱告和聖靈的力量,徹底從萬物中抽離,只專一愛主的生命,才最有可能徹底的投入人群,明白人們的需要,並甘心情願為幫助人群而付出自己。一般人以為聖人或多或少都與別人疏遠,這真是大錯特錯。詩人說:“親愛的主,我實在不懂得愛你;但你竟然這樣愛我。”基督徒之所以能夠對他人表現超乎常人的愛,完全是由於他學會了愛耶穌過於所有人(見約二一25)。基於這個原因,信徒為神抽離自己,就得若能力去為其它人擺上自己--這是真正聖潔所不可缺少的表現。雖然這個論點很重要,但我們不能不討論下一點了。 (2)聖潔是藉着耶穌基督稱義 固然,我們可能將太多含義讀進這三段獨立的經文裡;但不管如何,無論何時,基督徒看自己為罪人中的罪魁其實是世上最自然不過的事,使徒保羅的自稱實在不應該令我們驚訝。為何基督徒這樣判斷自己是最自然不過的?因為他認識到自己生命深處充滿了道德上的失敗,虛偽,苛刻,驕傲,不誠實,嫉妒,情慾,剝削別人的念頭,在動機上的怯懦,並私下一切羞恥;然而他未能認識任何人的內心世界像他認識自己那樣清楚。在聖潔上長進,就是對神更加敏感,從而更清楚估量自己的罪孽和缺點,因而更加深切地體會到自己恆常需要神恕宥和潔淨的恩慈。一切恩典中的長進都是建基於此。 故此,我們必需緊記,任何自我滿足或自義的聖潔,或者任何被認為是神所賜予的公義,若然減輕了我們藉基督稱義的需要,都是虛妄的,是不虔敬而又迷惑人的東西。這些所謂“聖潔”或“公義”,其實自相矛盾,其正確名稱應該是法利賽人的偽善,並非什麼基督徒的聖潔。 (3)聖潔的根源是與耶穌基督同釘死同復活 我們需要體會及牢記的,就是信徒的聖潔是學習在行動中活出那在我們裡面的生命。換句話說,這是活出新生命,表達我們在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應具備的性情和本能(即是新的本性)。聖潔是靈里復活的人“自然的狀態”,正如罪是靈里死亡的人“自然的狀態”,基督徒順服神追求聖潔,其實不過是順應新造的人最深切的渴求而已。他向着神的(或說“向着天父的”更恰當)愛心,忠誠和奉獻,使向神活着,並已復活了的基督成為他心裡的動力和形象(參羅六10,11);我們大可稱這內在的生命為基督的性情或基督的本性。 對於一個從未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與他聯合的人,動機上的聖潔絕不會自然產生,甚至沒有可能,因為在動機層面上,罪惡仍不斷掌管他。“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要求沒有重生的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他是力有不逮的。然而,一個從人方面藉着信心,從神方面靠着聖靈,得以與基督聯合的人,便能自發地產生實踐聖潔的動力;對他來說,向肉體的情慾降服是最不自然,又違反他重生本性的事(參加五16一26)--這說明了為何靈命倒退的人內心往往那麼痛苦。任何一種觀念,若以為聖潔就是用人的意志去拒絕做一個人很想做的事,都必須加以排斥,視之為未重生者對聖潔的誤解。真正的聖潔源於神使人成聖的工作,亦即是清教徒所稱為“福音的奧秘”;這聖潔是基督徒真正的滿足,因為信徒按着在基督里那嶄新而主導的本性,從心底深處渴望追求聖潔。縱然事實上很少基督徒能透徹地接觸自己心靈深處,以致能認同體會以上所說的,亦絲毫不能動搖這個真理。 (4)聖潔藉聖靈而成 然而,我們在此需要記着兩件不時被人遺忘的事情。第一,聖靈是透過“方法”來工作的--如透過恩典的客觀方法,即如聖經的真理,禱告,團契,崇拜和主餐,又同時透過恩典的主觀方法,使我們敞開自己,接受改變,即如思考,聆聽,自我發問,自省,告誡自己,與別人分享自己的心事,並衡量別人的回應。聖靈要在我們裡面彰顯他的能力,但他不會經常用異象,奇異的感覺或預言來干擾上述的方法,給我們現成的屬靈洞見,有如已經放在碟上的即食麵(這類特殊的溝通是罕有的,有些信徒根本從未經驗過);反之,聖靈愛用慣常的方法來改變我們,使我們走在人生路上時,更有智能,更加美善。有關聖潔的教導,若沒有指引人以堅忍態度去不斷行善,以培養出聖潔的習慣,這種教導是有缺欠的。習慣的培養,是聖靈引導我們進入聖潔的正常途徑。從某個角度看來,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一連串在行動和反應上的習慣:愛心,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等,都是一些習性,意指一些慣有的思想模式,感受和行為。在聖潔生命中,習慣是十分重要的,尤其聖經指定的習慣;要培養這些習慣,有時不單只困難,甚而是痛苦的。 至於第二點,是平衡第一點的,並且同樣重要。我們要謹記的第二件事,就是雖然聖潔的習慣是靠自律和努力去自然培養出來,但這些習慣到底不是與生俱來的。種種操練和努力,必須受聖靈祝福,否則一切都是枉然。故此,我們整頓生命時付上的努力,都要浸浴在恆常的禱告中,承認我們靠己力無法改變自己,即如奧伯( Harriet Auber)所獻上的。 我們所擁有的每一分德行,每一次勝利,以及每一個聖潔的思想,都全是他(聖靈)所有。 聖潔的生命是靠賴習慣培養而成的,這不是說我們可以憑自己的努力達致自我成聖,而是單單因着對聖靈的了解,並與他齊步同行才可獲致。 (5)聖潔的經驗是矛盾的 既然如此,他怎樣看他日常的生活?他深知道天使般的完美這應許是在天國才實現的,而在此時此地,他要竭力做到最接近完美。他也深知道誰會帶領及幫助他朝向目標邁進;他可以見證神已賜他力量抵抗罪惡,實踐公義,若單靠自己,他永遠無法做得到。(任何一個自稱基督徒的人,若沒有這樣的見證,他到底重生與否,尚屬疑問。)然而,信徒仍舊面對來自世界,肉體和魔鬼的種種攻擊,使他不能成為聖潔。所以他必須奮力頑抗,一次又一次地戰勝這三個魔頭;可是他卻往往不能達致天使般的完美,這一場又一場的戰役並未能把他帶到戰火的盡頭。 一如韋約翰( John White)經典之作的題目:“打美好的仗”,聖潔的生命就是爭戰。保羅以意象豐富的詞句宣稱:“......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3,14)保羅所指的,就是那不斷的爭戰(保羅將這場爭戰描寫為長途賽跑,需要持續的決心和不斷使勁費力)。基督徒經常竭力抗拒從外而來的阻力,又要對付從內而發間歇性或情緒上的抗拒,這似乎不知從何而來,但在保羅的教導下,信徒就曉得這原來是肉體中叛逆聖靈的情慾。大概一百年前,懷特( Alexander Whyte)針對一些以為提升的生命能使人免受試探的假象而提出意見,一針見血地指出:“呀,這是一場由始至終都激烈的戰爭。” 因此,我們必須牢記,在信徒今世追求聖潔的歷程中,任何以為可擺脫外在或內在矛盾的意念,都是痴人作夢,只能使我們感到幻滅,喪失鬥志,因為我們每天清醒時候的經驗已證其虛。反之,我們必須時刻認定,任何內里真正的聖潔,都是在酷火中熬煉出來的,像我主一生的經歷一樣。希伯來書的作者這樣寫道:“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來一二3,4)--但可能有一天你也會走到這個地步,一如耶穌在我們之前已作的榜樣,因為在這掙扎中,沒有障防或門閂。因此,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對打盹的門徒說的一番話,我們應該銘記於心:“總要警醒(要醒覺,機警,隨時戒備)禱告,免得入了迷惑(這試探必會臨到);你們的心靈(已更新的你)固然願意,肉體(這裡不是指住在我們裡面的罪,而是指人性,內里的罪就是藉此橫行)卻軟弱了。”(太二六41)這是歷久不變的道理,缺乏了警醒的禱告及懷若禱告的警醒,我們一定無法站穩對抗世界,內里的罪和惡魔,而只會陷墮於他們諂媚及誘惑的網羅里。 (6)聖潔的法則就是神所啟示的律法 在聖經里,律法有多種不同的意思,但我在這裡用這個詞,是取其基本含意,就是神對人生命的要求。這些要求記載在十誡的律例和禁令上,被眾先知,使徒和基督自己闡釋與應用;又表現在聖經里那些討神喜悅的人身上,而耶穌基督更列在眾位之首,從這個觀點看,他的生命就是律法的化身。誠如保羅告訴我們,在這個意義上,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和屬靈的(羅七12,14)。律法的要求表達和反映了創造主的性情,而與律法符合的,就是神在人心裡的形象,亦即是酷似神的氣質;這形象在始祖墮落時失去了,現在才藉着恩典在我們裡面恢復。像神自己一樣,這律法的標準永不改變,而聖潔的高峰就是成就這早已賜給我們的仁義的法則。 我們應以神的律法作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但切不可與律法主義混為一談。我們知道,律法主義是基督徒必須避免的錯誤。律法主義含有兩個意思:第一,他假設所有律法的要求都可用一套標準的守則去表達,且適用於一切情況,而這套守則卻不涉及行事者的動機,目的和心態;第二,他假設嚴守法規是救恩之道,我們可藉守律法進入榮耀里,或至少獲得神一點寵佑,除此以外,別無他法。在這兩方面,律法主義不是正標誌着福音書所述的法利賽人,以及滋擾加拉太教會的猶太教基督徒嗎?然而,耶穌堅稱在人遵行律法或破壞律法之前,是先有意願和目的,然後才有行為和表現的,一針見血地點出第一個假設的錯誤。而保羅也粉碎了律法主義的第二個觀念;他闡釋福音是單單藉着基督,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的。 今日福音信仰基督徒比較成功地防備了後者,對前者的防備卻沒有那麼着力。我們因信而罪得赦免,蒙神接納,這是最清楚不過的,但我們卻逾越了聖經的要求,為自己和他人訂立一些規則,視那遵守這些規則的人為屬靈上的精英。可是,這種藉着群眾壓力來削減基督徒個人自由的做法,並非聖潔之途;稍能引以為慰的,就是今天已有人起來反對他。 固然,為逃離熱窩而跳進爐火里是不智的,若然我們為脫離律法主義而掉進無法無天的放肆里,我們的終局可能比前者更加不堪。基督徒必須以遵行律法為他們一生的理想,誠如耶穌自己在登山寶訓中強調:“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耶穌在這裡利用誇飾法講論,當時,他和許多聖經教師都經常採用這種技巧去突出要強調的重點;他實在的意思是,那體現在五經之中,以及貫穿並隱藏在整本舊約聖經里的道德律例是永不消亡的。)“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耶穌說,你若不是一個盡心盡責的律法遵從者,你不可能是一個好門徒。 肯定的說,基督徒並非律法主義式地遵行律法,不是為求取生命而遵行律法,而是自生命涌流律法的義,更不是為了獲取救恩,而是出於感激才遵行的(見羅一二1)。他並非以罪人的身分,為求贏取救恩才順服神,而是作為神的兒子,在已享有的救恩中歡喜快樂地順服神。但他像保羅一樣,永不忘記他“不是沒有律法,......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故此他遵行主人的命令,力求取悅主人。這就是愛的明證(見約一四15),也是真正的聖潔之路。這條路我們必須謹慎踏上,不能苟且貪圖捷徑,因為在道德上粗疏大意,就是屬肉體的(參林前三1-3),不但沒有成全聖潔,反而把聖潔否定了。 (7)聖靈的中心是愛的精神 正如耶穌是律法的化身,他也是愛的化身,而最純全,最完美的聖潔表現,就是跟隨他的榜樣獻上自己。硬繃繃的,嚴苛的,冰冷的聖潔實際上是自相矛盾的。相反地,一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節引用申命記六章五節所指定的,和詩篇十八篇所表達的對神的愛,以及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四至七節所界定的,和耶穌透過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所闡釋(路一○29一37)有關對鄰舍的愛,才是聖潔的中心。至於實踐這種愛所要付上的高昂代價,我不會多花筆墨在此描述。我最主要帶出的,就是任何稱為聖潔的東西,若沒有愛,在神眼中都是徒然;換句話說,這只不過是空洞的偽裝。我們應當時常在這方面省察自己。 【摘抄自 Dr. James Innell Packer (巴刻博士)所著《Keep in Step with the Spirit 活在聖靈中》第三章,宣道出版社,1989,p.110~122 】 註:Dr. James Innell Packer(巴刻博士)曾是聖公會的牧師。1978年,他簽署了聖經無誤的芝加哥聲明,申明聖經無誤的立場。1979年,他被聘於溫哥華維真神學院(Regent College),教授Systematic and Historical Theology,已退休。他曾任“維真神學理事會主席”。2008年,巴刻博士與另外十位加拿大卑詩省的聖公會神職人員,退出了普世聖公宗加拿大聖公會;同年4月23日,巴刻退還他的牧者證書給加拿大聖公會新西敏教區,以示他堅決反對加拿大聖公會為同性婚姻祝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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