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您的話為藍色部分,聖經是紅色的。
【1,是的,就是神愛選民(余種)。】就是說聖經翻譯錯了,是您的意思吧?我們來看看你怎麼論證的。
【因為約3:16那裡的愛乃是賜人永生的愛;】因為賜的是永生的愛所以非選民不配?賜給非選民的是普通的愛?有沒有這種可能,神賜給所有的人的都是永生的愛。但是只要願意接受的人,才能得到救恩?神並不偏袒人。
【而那節經文的上文(關於重生那段)解釋了什麼人才會believes in。聖靈沒有重生的人不會信耶穌的,而約3:3,5“若、、、就不、、、”解釋了不是全世界每個人都得重生,】原文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我們來看看是不是支持你的觀點。這裡說的是沒有聖靈的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您的意思是“沒有聖靈的重生人就不會信。”我的理解是1.神呼召人悔改,2.人回應要不要信,3.信的人聖靈就進入他們心裡,掌管他們的生命,他們就會被重生,開始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也就是重生了,4.只有這重生的人才能進天堂有永生。我這麼講有沒有不符合聖經的地方,請講。如果是您說的意思,為什麼要提水?只提聖靈就可以了。我認為水和聖靈(不是聖靈和水)指的是外在的受洗的儀式和內在的靈里更新,既要“信而受洗(可16:16;提多書3:5)”,又要“靈里更新(提多書3:5)”。所以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信而受洗的人神就賜給他新生命,也就是他被重生了。他因此可以有永生進天國。全世界不是每個人都得救大家都同意,只是原因不一樣。得救的充分必要條件是什麼?-----是信。也就是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
子的人沒有永生(約3:36)。你的問題是鬱金香的理論“人全然敗壞,不會相信”。這個我在《鬱金香的困惑》裡專門討論過這個話題,這裡就不重複。
【約1:13也解釋了同樣的問題,“這等人(whoever believes in)、、、、從神生的”。whoever believes in並非虛位以待,因為余種乃是“神留下”的,人自己怎麼可能believes in?約1:13和約3:3、5“已經將這種可能性封死了。】原文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引用原文最好把上下文都放進來,要不然你的“這等人”指的是誰都不知道。這等人是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這等人出生的時候就是從神生的?不是,他們也是從血氣生的。但是,這些信了他名的人,是從聖靈生的,因為他們相信,神就重生了他們。他們就有永生,就有了神兒女的名分。如果他們還沒有信呢,就被神重生了(鬱金香認為先重生後得救),就有了新生命了,那他們信耶穌又得了一個新生命?所以,這等人是信了以後被聖靈重生了。人為什麼不能相信?你沒有論證。
【2,為什麼有人只會把神的警戒當作“戲言”,而余種不敢呢?因為余種是神“留下”的,神已經改變了他們的心(石心換成了肉心),所以會聽警戒(會信believes in)。】你這個是循環論證。甲:我常去非洲打虎。乙:胡說,非洲沒有虎。甲:因為他把他們都殺了嘛。你怎麼證明你的推論?你可以自圓其說,但是並不能說服人。為什麼有的人信有的人不信?參見撒種的比喻。每個人做決定都是以他當時權衡利弊後做的一個選擇,是當時最強烈的那個衝動或欲望決定的。比如尼尼微的人相信約拿的“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約拿書3:4),不是因為他們先被重生了他們就相信了,是他們在毀滅和生存之間做個選擇,他們可以選擇不信冒險一下,他們也可以思想萬一是真的呢。就像羅得的女婿選擇“那只不過是戲言”。這個完全是人正常的思維。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麼罪人就不能做這個選擇呢?罪人為什麼就不能信呢?
【信就得救,沒錯,但神的恩賜(約6:65)決定了誰會信,只有餘種才會信,因為神只將得永生的恩賜給了余種。】您反覆宣講您的理解但是沒有證明。
【3,撒種的比喻中的“好土”怎麼來的?聖靈預備的:將石心換成了肉心=將壞土換成了好土。是神“留下”余種”,而非人自己信了決定了誰是余種,不可本末倒置。】種子落在道旁,淺土,荊棘和好土里指的是人聽了真道後的不同反應。所有這些反應都是人權衡利弊以當時最強烈的衝動做的決定。如果神預定一部分人悔改,那您就必須解釋聖經里是怎麼論述神喜悅這麼做,讓大部分的人滅亡。我看到的是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您會使用什麼經文支持你的論點?
【神一開始就預定了一部份人信,約3:16排除了“世界上每個人”的可能性,】您已經開始拿你的結論來支持你的論點了。聖經哪裡說張三李四被預定上天堂,王五陳六下地獄了?
【因約1:13;3:3、5已經排除了“每個人”的可能性。】這個前面已經批判過了。
【4,對因信稱義沒有任何異議。“你們當信我”和“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是一樣的,是福音的呼召,一丁點都不難理解。】如果有的人肯定會信,有的人不可能信,耶穌向所有的人發出的悔改的呼召就很不合乎情理。就像姚明對休斯頓的人說“我愛華人,我要招待大家來看我的告別賽,whoever comes都可以在大門口拿到票來看球。”而實際上他只是給姚明球迷協會預備了球票。那姚明說我愛華人就是沽名釣譽了。你不給人家
沒有問題。你願意給誰就給誰。但是別說給所有的人但是實際上你內定了一些人。
【但是你對約3:16的理解錯誤在於你不看那節經文的上文。是的,believes in是“從神生的”的結果,約1:13清晰地解釋了約1:12“這等人”(believe in的人=接待耶穌的)】這個前面已經談到了。
我願意和弟兄在解經的層面探討。希望不要涉及辯友人品及動機論斷。要是那樣我們花時間就沒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