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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12月30日21:02: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不知道你顛三倒四地在胡說什麼,你說:神定了規則
送交者: 古道 2016月12月29日20:54: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當然是神定規則了,你不承認? 膽肥肥! repentant 於 2016-12-29 20:36:40

人信就得永生,不信就定罪。這當然是貪天之功為己功了!聖經教導的是神預定揀選具體的人,重生他們,賜給他們信心,他們就因着神賜給他們的信而被稱義而得永生,100%的因信稱義。你的異議在哪裡呢?你敢有異議嗎?

我說得沒錯! 這徹底暴露了你反聖經反神馬嘴臉!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月12月30日05:43: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我不知道你顛三倒四地在胡說什麼,你說:神定了規則 古道 於 2016-12-29 20:54:53

1。聖經原話: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

你這裡明確反對否定聖經表達的因信稱義,褻瀆聖經,褻瀆神! 悔改認罪吧!

2。你將神的預定揀選與因信稱義完全對立起來,只強調預定揀選,反對神的因信稱義! 我早就論述過二者完全等價,一個是創世前(計劃),一個是時空中(實施)。這暴露了你思想偏執,一貫反對因信稱義的嘴臉! 污衊因信稱義為"人點頭成全神"。

3。阿古思維邏輯處處顯露對神的褻瀆污衊,那麼污衊神不救,要麼神無能,要麼人點頭成就神。快悔改認罪吧!!

 

當然是神定規則了,你不承認? 膽肥肥!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月12月29日20:36: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神定原則,人點頭成就神的大功,這就是經典的阿米念 古道 於 2016-12-29 16:06:27

既然神掌控萬有,當然神制定規則了。自然律也是神的規則,你人什麼時候違反了??? 能違反嗎?


信者,不定罪; 不信者,罪已經定了。

這就是神的規則之一。如果你想說人信,就是人點頭成就神的大功,那說明你本質就是反聖經反神的,骨子裡污衊神的"因信稱義"為人點頭,連聖經上的原話都要反,你污衊褻瀆神的罪大了!

還不認罪悔改!!!!

 

上面說了,規則不規則沒關係,掌握精義。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月12月31日11:13: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神定了規則”的潛台詞是什麼?人按神定的規則來“實施”? 由 古道 於 2016-12-31 08:08:50

神主權旨意預定揀選好"信的人",沒有絲毫數量的暗示,包括一切信的人,凡信的人:

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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