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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很久很久以後的某一天
1、一點天良,一點天糧
我們到底應該怎樣應用利未記19:9-10到我們的生活中去。是的,我們應該彼此相愛,接納窮人和寄居的,因為我們也是窮人和寄居者;因為這是神的命令。但是,這兩節經文所傳遞的信息顯然遠遠超過經濟上的彼此相愛,更指向恩典上的彼此接納。最後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這些已經蒙了天恩的人,是否應該給我們視為可憐的窮人、或寄居者,留下一份恩典。說得更極端一點,我們是否願意給我們認定的仇敵(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論斷為地獄之子的人,仍然留下一份饒恕的可能性。這才是恩典。我們應該靠主預備在很久很久以後的某一天,與那人重新在基督里和好。所以,親愛的弟兄姐妹,你是否已經除善務盡了,以至於不再給他或你自己在餘生中有留下任何一粒糧食和葡萄,就是主耶穌曾經捨命賜給我們的?
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給我們心目中的窮人和寄居者留下一粒糧食,預備一個美麗的人生和傳奇。這是我今年冬天的見證。無論曾經怎樣互相傷害和踐踏,神的兒女仍然要互相留下一粒糧食和一顆葡萄。或者一個地方或空間,叫作田角。如果你的世界不再有田角,你不僅在地獄中,你自己就是別人的地獄。當然,那糧食那葡萄那田角不是我也不是別人,而是基督。於是在祂裡面,什麼樣的神跡奇事都會發生。靠着主,請為傷害自己的人留一份善念或恩慈,不要除善務盡,不要終極審判。如果你是一個所謂作家,不要用筆殺人,濫用影射定罪的特權。如果你是牧師和什麼福音刊物的總編,或者什麼教區的代表,更要口下留情。你一定可以給別人留下一粒糧食,因為神的恩典是夠用的。基督的十字架為每一個罪人開闢了一種可能性;當地上的人類像地獄一樣絕境着別人的時候,仍有天糧在兒女的田地里為彼此存留。
2、含犯罪為何咒詛迦南
不僅如此,我們今天也可以藉着這樣的光明重新思想創世紀9:20-27那個著名的難題:為什麼含犯罪,咒詛卻臨到了迦南:創世紀9:20-27,“20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21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里赤着身子。22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23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着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着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24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25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26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27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里,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這個在不寐之夜多次遭遇的問題,今天,我們可以做一次小結。首先我們必須明白,迦南邪教之靈一直在捆綁人類的靈魂和普世教會;正因為如此,迦南被咒詛了。利未記19:9-10等於經吩咐我們首先不要作迦南人;而相關信息還可以參考撒迦利亞14:21:“凡耶路撒冷和猶大的鍋,都必歸萬軍之耶和華為聖。凡獻祭的都必來取這鍋,煮肉在其中。當那日,在萬軍之耶和華的殿中,必不再有迦南人”。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迦南到底做了什麼當滅的事?第二、迦南人本身是否也在救恩之下?我們先看第一個問題。關於挪亞咒詛迦南的原因,從猶太教到基督教,大致可以總結為以下5個方面的觀點。不過在簡述這五種觀點之後,我今天要藉着利未記19:9-10與諸位討論另外一種可能性,並且這種解釋建立在利未記19:9-10的根基上。
第一、上帝的咒詛同時是“事實陳述”——父親犯罪必然影響到兒女,因此聖經中的咒詛只是在陳述事實。這是上帝的律法:“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一鐵律在政治和婚姻關係中表現得尤其明顯:如果父親是獨裁暴君,他的兒女一定活在恐懼之中,父親貪腐被抓,兒女流亡海外;如果父親拋妻棄子,那麼,他的兒女一定在心靈上受到影響,活在各種陰影之下……神的咒詛是真實存在的,這一切現象恰恰顯明了上帝真實的存在。金家有那樣的父親,那麼他的兒女直到第三、第四代都住在上帝的咒詛之下;儘管有人將他們遭遇的咒詛看成是祝福。但我們屬神的人知道那些一代一代的胖子們有多麼可憐。不管我們是否接受這個邏輯,迦南真的活在咒詛之中了,而且根據迦南自己的作為,他罪有應得。無論如何,金正男被殺了。這讓我們敬畏神。
第二、摩西在倒敘歷史,為以色列人奪取“迦南”追溯神聖歷史之根。摩西應該是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前往攻取迦南的路上完成“摩西五經”的(出埃及記3:8,3:17,6:4)。假冒偽善的人道主義者一定逼問:以色列人憑什麼要奪取迦南,而且要滅絕迦南七族。摩西承擔着教導以色列人的重擔,就是告訴他們迦南是什麼人,或者說迦南為什麼必須被征服。“迦南”這個概念在創世紀9:20-27中連續出現3次——重要的事情說三遍:“24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25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26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27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里,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創世紀9:24-27)。而迦南與含的關係,在同一語境之下也重複3次。創世記9:18,“出方舟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創世記9:22,“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創世記10:6 ,“含的兒子是古實,麥西,弗,迦南”。迦南從他父親含開始,就繼承了那樣罪惡滔天的文化傳統。因此,迦南按罪當誅。至於迦南罪惡的本質,請參考第五條。
第三、有猶太拉比傳統說,含犯罪的時候迦南也在身邊,甚至是迦南犯罪,而含是共犯。以下信息僅供參考:【關於創世記9:24中“挪亞酒醒了,知道最小的兒子對他所做的事”這句話,羅瑟拉姆譯本的腳註說:最小的兒子“肯定是指迦南而不是含:閃和雅弗因為尊敬父親而蒙福;迦南因為做了可恥的事而受詛咒;含則因為處事失當而不值一提”。猶太著作《摩西五經與哈弗他拉》也有類似的評論,認為這句話暗示“迦南做了某些可憎可惡的事”。(J.H.赫茨編,倫敦,1972,34頁)這部著作指出,24節中譯做“兒子”的希伯來語詞也指“孫兒”,然後說:“這兒子顯然指迦南。”一部猶太聖經譯本(The Soncino Chumash)指出,有人認為迦南曾在“[挪亞身上]發泄變態的性慾”,認為“最小的兒子”是指含的“最小的兒子”迦南。(A.科恩編,倫敦,1956,47頁)】
第四、與上述觀點相關,一些學者認為,含不僅可能與挪亞發生了性關係(同性戀的最早案例),而且可能與挪亞的妻子(含的母親或繼母)發生了性關係;而迦南正是含與其母親或繼母亂倫所生的,因此在咒詛之列。這一觀點主要引證利未記18:7-8,“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另參利未記20:17)。他們認為,一方面,“母親(或繼母)下體”與“父親的下體”可以互相代替;另一方面,希伯來人的詞典或俗語中,露出下體或看見下體不過是發生性關係的文雅說辭而已。這一點正如中國人用“睡覺”或“那個事兒”來代替性關係一樣。另外,有學者進一步將創世紀6-9與創世紀18-19平行,試圖強調挪亞與兒子的亂倫關係,可以與羅得與女兒的亂倫關係平行。這個解釋在經文根據和邏輯上都很雄辯,但是仍然不能說服所有的人。我質疑這種觀點主要是兩個理由。第一、這個觀點仍然缺乏足夠的直接經文根據,也缺乏充分的旁證。第二、這個觀點不能解釋為什麼含傷天害理之後要出去將他的醜聞發在閃和雅弗的“群里”。當然含的告訴行動可以顯示他拒絕悔改,以罪為榮,而且還要引誘閃和雅弗同樣犯罪;但是經文本身完全看不出這樣的證據。當然,同性戀和亂倫乃是迦南文化的本質,也是普世價值的精髓。但是偷窺、散布和聚眾定罪挪亞的肉身醜聞,更可以顯示這種世界文明的共性。
第五、含和迦南的罪主要仍在“揭露別人的肉身並且吃人自義”;而迦南罪惡的神學本質就是“你們便如神知道善惡”。這個觀點有整卷聖經整全信息的支援。首先,上帝是公義的,而且預知迦南的犯罪。迦南被咒詛,一定是他自己犯罪在先,迦南罪惡滔天在先,上帝不過是事先宣告了判決而已。其次,雖然同樣是罪人,但迦南所犯的罪與法利賽人的罪一脈相承: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種吃人自義的罪,就是像神一樣揭露別人肉身,釘別人肉身十字架的罪。其次,罪人怎樣釘別人十字架呢?經典的作法就是剝光別人的肉身並且示眾。這一點可以向上追溯到亞當夏娃的裸體(創世紀3:7,21;另參哈巴谷書2:15-17),向下應驗在基督道成肉身並且被剝光肉身而被釘十字架上。最後,為什麼整卷聖經惟獨對這種演神吃人的罪絕不容情、舉重若重呢?一方面,這種罪只產生吃人的邪教;另一方面,這種罪阻擋基督的救恩,讓上帝的獨生子徒然死了。這種罪實際上否認了復活稱義的核心教義。這是非常深刻的教訓,讓我們重新思想我們到底怎樣面對別人的肉身和軟弱:遮蓋,還是揭露;殿堂還是地獄,神的兒女還是魔鬼的兒子,真以色列人還是迦南人。就是在教會內部釘人十字架的騷亂中,哈巴谷書2:20宣告:“惟耶和華在他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他面前肅敬靜默”。這應該是創世紀這段經文的基本教訓。
3、重新思想挪亞的咒詛
但是親愛的弟兄姐妹,“含犯罪為什麼咒詛迦南”這個難題,我們今天可以尋找一個全新的視角。因為上述這個問題的提出本身一直包含一個誤區:挪亞的咒詛等同於上帝的咒詛,而挪亞完全是個義人,他的咒詛毫無瑕疵。但是,如果我們推翻這個人云亦云、想當然的假設,一切都迎刃而解了,而真理會將我們帶向全新的天地。首先,聖經從來沒有說挪亞的咒詛就是耶和華的咒詛,儘管挪亞的咒詛和雅各、摩西、約書亞的遺言以及大衛的咒詛中都包含了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需要返回常識理解聖經中先祖或族長時代以及大衛的咒詛和祝福。上帝使用一個人的咒詛、祝福或預言,絕對不等於上帝宣告這個人的一切言行和動機都是屬神的,或這個發言人完全是義的。上帝使用這個人預言,僅僅是因為上帝比這個人更徹底地看清楚了未來,更知道被預言的人在將來一切的罪惡以及應得的懲罰。這種“應驗”絕對不取決於發預言者的公義或能力,而是取決於上帝的預知和公義。
其次,正相反,那些發預言的人本身,如挪亞,同時會按自己的血氣發布咒詛和祝福的話語,而他們這個動機本身並不符合神的旨意。挪亞即使從大洪水上來,仍然是一個罪人,或軟弱的人。他的醉酒赤身顯明了他不過是個人。大洪水之後,挪亞的偶像瞬間就被拆毀了。他不是什麼文明始祖,不過是另外一位亞當。挪亞的第二個問題,至少非常可能的問題,就是他是一個偏愛人的人,在兒女之間對含有不公義的態度。這可能是含後來冒犯挪亞的背景。創世紀9:24。“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這裡的“小”(קָטָן)無論翻作“最小的兒子”還是“次子”,可能都不完全符合原意。這句話可能指“挪亞輕賤的兒子”(申命記25:13-14;約伯記3:19)。最後,無論含到底做了什麼,挪亞對他惱羞成怒,發下了萬劫不復的咒詛。一方面,咒詛臨到含最愛的兒子迦南身上;另一方面,挪亞咒詛迦南世世代代作別人的奴僕。這個奴僕是種族的、政治的和道德的(加拉太書2:4-5)。
我們必須看見,挪亞的咒詛同樣是“喪失人性”的,甚至是一種激情殺人。這是人的仇恨,如陰間般殘忍:讓你萬劫不復、遺臭萬年,永世不得翻身。挪亞的咒詛實際上直追拉麥的咒詛:“23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作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24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世紀4:23-24)。在對傷害條件反射而且加倍反應方面,挪亞與拉麥沒有本質區別——唯一的區別是挪亞將咒詛最後的權柄交給神。但無論如何,挪亞與含是同樣的罪人,兩個罪人都喪失了人倫的底線。含對挪亞瘋狂的肉身侵犯引起了挪亞瘋狂的報復。沒有一個罪人能在肉身上承擔肉身對肉身的傷害。在這方面,我們同樣沒有資格對挪亞唱高調。我們都是人,我們應該深刻理解這種情緒,因為我們一生都發過類似的咒詛。出路只有一個,傷害之下繼續傷害的人類需要基督的救贖。
不僅如此,挪亞的咒詛就是不給含留下一粒糧食的咒詛。但這不是神的心腸。雖然神的殿中不再有迦南人,並非指福音不可以臨到迦南人。而是指,迦南人也是基督救贖的對象。一方面,耶穌為我們承擔了咒詛(加拉太書3:10-13);另一方面,看哪,迦南婦人得救了:“21耶穌離開那裡,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去。22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着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23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她走吧。24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25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26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27婦人說,主啊,不錯。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28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馬太福音15:21-28)。耶穌沒有割盡田角,反而自己變成了天糧,而且釋放了迦南。
親愛的弟兄姐妹,這是我們所信的神:“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10);“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加福音9:56)。一方面,只有基督不僅將田角和剩餘的果子賜給我們,而且將自己全部賜給了我們。另一方面,只有在基督里,給敵人留下一粒糧食才是可能的,而在田角和好才是可能的(馬太福音5:38-48)。這是我們的神跡。這是神的教會,這是今天的我們:“如今你們迴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耶利米書34:15)。阿門。
任不寐,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