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敬,失敬,是我詞不達意。正確的表達應當是
信主包括兩個方面,悔改和信心 (Repentance and Faith) 。悔改是人對罪的認識,罪首先是得罪了神,不僅僅是得罪了人,或者有不好的後果。第二,人對罪完全是無能為力的。信心是對基督的認識,相信基督的恩典完全地解決了罪的問題。
得救是一個罪人因耶穌基督的救贖,脫離罪和撒旦的權勢,進入神的國度。狹義的講,是罪得赦免(Forgiveness of sins),廣義的講,還包括成聖(saved from the power of sin),和 身體復活(saved from the presence of sin and sins) 。正如新牧所言。所以,得救既是一個時點發生的事實(Point), 又是一個過程(Process) 。神的救恩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一個人不可能只要罪得赦免,不要成聖和身體復活。一個人也不可能只停留在第一階段,罪得到了赦免,認識了神,而不進入第二和第三階段。一個經歷和得到神赦免的人,聖靈在他身上,他一定會有這樣的追求,戰勝罪,過聖潔得勝的生活。他一定有這樣的盼望,盼望主耶穌基督的再來,盼望見到主耶穌基督的面,盼望與主同在,盼望天國。因為無論我怎樣追求,我還是會犯罪。無論教會怎樣傳福音,這還是一個罪惡的世界。主耶穌基督的再來是基督徒最大的盼望。他要把一切都更新了。
重生是聖靈內駐,把永生賜給信的人。重生是在一個時點發生的(Point), 不是一個過程(Process)。
關於三者的時間關係或邏輯關係,有不同的看法。一般的說法是信而得救,同時重生。但一個罪人沒有神的恩典,沒有能力信主。所以,有人說,要先重生,再信,再得救。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神讓我重生了,並沒有違背我的自由意志,反而成全了我的自由意志。因為我從前死在罪中,自由意志已經廢了,我沒有選擇神的自由。神的重生給了我選擇基督認識神的自由。這個很合邏輯,但沒有明顯的經文支持。
信主是人的行為,重生和得救是神的行為。所以,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對的。我們沒有必要說,一次真正得救,永遠得救。或者,一次重生得救,永遠得救。或者一次一直得救,永遠得救。神是超越時間的,在他沒有你今天得救,明天不得救。在他沒有你是真正得救,他不是真正得救。得救就是得救了。沒得救就是沒得救。
我們要反對的,可能是“一次相信,永遠相信“或”一次信主,永遠信主。”信主是人的行為,有表面,有內心;有堅強,有軟弱;有真的,有假的。說到人,變化就多了。
但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適用於人與人之間的判斷。我沒有這樣的能力和權柄,來論斷別人說,這人得救了,這人沒得救,說,“這人得救了,怎麼後來又不信了?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陳終道牧師專門寫過一本書,捍衛“一次得救,永遠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