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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重生 〗
送交者: 誠之 2005年05月27日06:56: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第三章 重生 〗

  按上文分解,救贖的實施始自一個有效的呼召;父神藉此使人與他兒子相交。然而,一個有效的呼召必須包含被呼召者適當的反應。神是呼召者,但神不是回應呼召者。被召的人才回答呼召。這種回應必須涉及被召者心靈、思想和意志的運用。言之及此,我們必須發問:一個死在罪惡過犯里、思想與神為敵、又不能討神喜悅的人,怎樣回應一個使他與基督相交的呼召?相交決不是單方面的,這常是雙方面的。因此,與基督相交必須指人在信心和愛心中擁抱那位神聖榮耀的至高彰顯者呢?這問題的答覆是:對於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呼召所要求信心愛心的回應是不可能的,「不可能」指道德和靈性的不可能。「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 8:8)。我們的救主對這不可能是出不兩可的解釋。因他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44,65)事實是:一方面有罪人被召去得的榮耀與功效。另一方面有被召者的道德靈性光景;二者卻是全然不配合的。究竟這「不配合」如何得以調和?這「不可能」如何能克服?
  神恩惠的福音散發出榮耀。這榮耀解決了以上「不配合」的問題。因着神的呼召是有效的,這呼召帶着神成事的恩典,使被召者可以回應呼召,又擁抱基督,以回應福音所白白給予人的。神的恩典能解決人最深的需要,以及人諸多難堪的道德靈性困境。難堪的困境是固存於人的墮落與無助中。這恩典便是重生的恩典。只有涉及神再造的力量和恩典,才能解決神的呼召與被召者有罪的光景的衝突。「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 26:26)。神實現一個徹底而全然滲透的改變、一個不能按人所作的組合、排列或積聚去解釋的改變、一個一點不次於那使無變為有、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者的新創造。一言以蔽之,這改變就是重生。
  主耶穌對尼哥底母的一席話是聖經中最能解釋重生的經文。這些是熟悉的話,但其最明顯的意思卻往往被忽略或曲解。重生的方式誠然不可思議!耶穌道明了這一點:「風隨着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國內市場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 3:8)然而,耶穌在此所言卻是清楚的教訓,說明新生的必須和特性為何。
  當我們的主說及超自然的新生是看見和進入神國的必須條件。「看見」之於地他當然是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14節所說的「領會聖靈的事」;而「進入」是指人成為神國的實際成員,又因此可分享成員之福澤。我們可集中注意第5節:「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耶穌對這經文的「水」作何解釋?這問題引起許多議論。有人認為耶穌是說基督徒的浸禮是重生的洗濯盆。相信經浸禮才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的人喜歡引此經文支持他們的教義。
  首先應留意的,就是耶穌並沒有說浸禮;他說水。除非有有力的理由,說明用「水」一字必定指水禮,否則我們是不可隨便以為耶穌是在此解釋浸禮。經文的「水」字正好不必解作浸禮的儀式;我們且有足夠理由相信「水」字是解另一解意義和解釋。耶穌說這些話的場合要留意。他正用心地與尼哥底母談一個非常宗教性的問題。就這對談而言,有一事是再沒有更合理和自然的,就是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一個直接符合他們之討論問題的宗教思想。現在要問的是:從「水」一字的應用,耶穌為要傳達一個怎樣的宗教思想?當然,就是傳水在宗教物傳統習俗上的宗教性用意,這宗教的傳統習俗亦構成尼哥底母的生活和工作。簡言之,是指「水」在舊約、在猶太教的禮儀、和在耶穌時代的宗教意義。如此說:我們只有一個答案:「水」的宗教性用途,換言之是「水」宗教表號上的意義,這意義指着潔淨的方向。所有相關的解釋都是為要傳與尼哥底母這潔淨的信息。在尼哥底母心目中,那信息凝成一個中心思想:進入神國不可少的條件就是潔淨。
  耶穌的教訓有一特色,就是要直接指出受教者特有的罪和需要。法利賽人特有的罪是自滿和自義。他們需要確信自己的污穢和需要徹底潔淨。「從水而生」的意義最有效地解釋了學這教訓的需要。進神國惟一的途徑就是從罪惡的污穢得潔淨。潔淨的水有如一個孕育新生命的母胎,使人得以進入神國、配當神國的成員。這是重生在潔淨方面的意義。重生必須否定過去和重振未來、必須潔淨罪惡和在義中經歷再造(recreate)。
  毫無疑問,「從靈生的」是指從聖靈生的(比較8節和約1:13;約壹2:29;3:9、4:7;5:1、4、18)。故此,這是神聖而超自然的「生」,因為聖靈是這「生」的始源和行動者。
  「從靈生的」是一個熟悉的措辭;我們需特別留意它的含意。我們不能確定「生」字的正確意義是「引生」(beget)或是「產生」(bear)。按新約的用法,兩者均可被採用。若用前者「引生」,則其思想是模仿父親在人類生殖的行動——即男性的引生;若用後者「產生」,則其思想是模仿母親的行動——即女人懷孕、孩子從母親而出。二者之間,我們不確知那一個是經文所指更正確的意義。但對於要表達的真理,卻無基本分別。不論相信靈的引生或從靈而產生,有一事是確實的——主耶穌教訓人進神的國要完全倚賴聖靈的作為,猶如父母生我們到世上來的行動。我們對聖靈的依賴有如在自然生產生倚賴父母的行動一樣。我們不是因自我選擇而被父親引生,也不是因自我選擇而被母親生下來。我們只是被引生而生下來,並無決定要生下來。主耶穌在此的教訓是一個簡單但常被忽略的真理。我們對神的國並沒有屬靈的知覺,又我們進入神的國並非因我們決意或決定這樣做。若然這特權是我們的,也是因着聖靈的決意;一切均倚賴聖靈的決定和行動。聖靈隨着所喜悅在某時某地作引生或生產。這豈不是第8節的主旨嗎?耶穌在該節比較聖靈的行動和風的行動。風吹正好表明聖靈行動的事實性、必定性和有效性。風隨着意思吹是力言聖靈行動的主權。風不是人可任意指揮和命令的,聖靈的重生行動也是如此。「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聖靈的工作是神秘的。這一切都指向聖靈重生的工作的主權性、有效性和莫測性。
  是聖靈實現這改變。因為他是改變的始源。他藉着產生(generation)的方法實現改變。又因他以這方法實現改變,他是惟一的創立者和主動的行動者。
  常有人說:重生是被動的。這是一句真實正確的話。這正是主在此教訓的凝聚點。我們或不喜歡這話,或退卻它;這話也許不配合我們的思想,也許不配合那歷經應用而陳述過時的布道學措辭;但我們宜緊記一事:這退卻是對抗基督的退卻。當站在那會遭我們拒絕其真理、距踏其福音的基督跟前時,我們將怎樣回答他?然而,讚美神!因為基督的福音是一個至高、有效而不可違抗的重生。若然重生不是被動的,不是一件神獨自的作為,那末就沒有福音!若不是神用至高行動的恩典把人的敵意轉為愛、人的不信轉為信,人決不會有信心和愛心的回應。
  約翰福音3:5節說明新生的兩個局面——新生潔淨人心裡的玷污,並再造新的生命。經文的兩個要素——「從水生的」和「從靈生的」——呼應着舊約兩個對應的解釋;「我必用清水灌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26:25、26)確而言之,這段經文是約翰福音3:5節在舊約的對應經文。又對於「從水而生」的意義,除了以西結書26:25節的解釋外,根本沒有強詞奪理作別的解釋。「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結 26:25)潔淨和更新這兩個要素必不可定為分開的事件。它們只是構成一個完全的改變的各局面;這改變就是神呼召的人出死入生、脫離撒但的國度進入神的國度。這改變解救人脫離過往一切罪的困境,供應人在基督里享有新生,又除去罪的矛盾,使人堪當與神的兒子相交。
  使徒約翰為我們記載了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一段話。約翰熟悉重生的功課,特別是重生是神的作為、是神獨自作的;人的重生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 1:13)。在他的第一封書信中,約翰記載這難忘的教訓。約翰福音明言論到重生的經文有好幾處:約壹2:29,3:9,4:7,5:1、4、18。經文首要的着重點在於一事實:重生和其他恩典的果子有不變的並立或相等的關係。2:29節記載神聖的引生和實行公義的並立(同在性);3:9節一面講述神聖的引生,一面講述不犯罪和不能犯罪;4:7節記載神聖的引生和愛;5:1節記載神聖的引生和相信耶穌是基督;5:4節記載神聖的引生和得勝世界;5:18節記載神聖的引生和不犯罪、可免除被惡者侵犯。正如我們書後所得的結論,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着重點,這警惕我們任何對重生的解釋都不可取卻實施救贖的其他要素。
  大部分如上述經文所明言的都是一個真理,即重生與恩典的其他祝福不變的並立關係。但是3:9節卻清楚告訴我們另一件事:重生與該段經文所提其他特殊恩典的關係。「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裡不但提到一個重生的人不犯罪,更解釋為何不犯罪的原因。他不犯罪是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如今這存在他心裡的道清楚暗示神聖引生的神聖傳授。這神聖引生及其常有的後果是不犯罪的原因。所以,重生是在推理和起因上先於「不犯罪」。再者,約翰告訴我們「他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這是一句明顯宣言,證明這重生的人為何不犯罪的原因。因此,一個人不犯罪的原因就是他已重生了。先後的次序不能倒置。這節聖經告訴我們,重生是與罪絕交(每個重生者的特性)的始源和解釋。
  約翰壹書3:9節逐帶出一個必須用以解釋此書信其他經文的原則,雖然這些其他經文沒有明言提到這原則。比較3:9節和5,就可確定結論。5:18節:「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邪惡者也就無法害他」。這節的思想與3:9節非常相近。事實上,二者是部分相同的,只是用辭稍有變化而已。如果3:9節被認定屬正確的真理,也就是3:9節的教訓,這必亦是5:18節的教訓。言之意謂:一個人不犯罪的原因是他乃從神生的,又惡者不侵害他的原因是他乃從神生的。重生是禁戒犯罪和不為惡者侵犯的自由在推理和起因上的解釋。
  當然,現今討論要旨不是要閱覽使這離罪的自由、犯罪的不可能與及惡者不可能侵犯等的正確意義。現今的興趣所在只是確立重生對重生者這些方面的特性的關係。
  所以我們,不得不下這結論,基於3:9節和5:18節所建立的關係,也應用於其他所有經文。2:29節的必然結論是:那人行義的原因是他乃從神生的。其他經文也同理類推。4:7節的重生必須認作屬愛的起因;在5:1節是相信的起因是耶穌是基督;5:4節說明得勝世界的原因。我們因此有一個德行的完整目錄——相信耶穌基督、得勝世界、禁戒犯罪、自製、不能犯罪、不為惡者侵犯的自由、行義、愛神和愛鄰舍。這些全都是重生的果子。當留意這目錄甚是全備而富代表性。這包括神在基督里的至高呼召所要求的一大串德行,正如寶吉爾(Bengel)曾說明的,按照這些德行在上述排列的次序,信心是領隊,而愛心則隨後。
  有一點須特別留意,連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信心也是重生的效果。這當然是約翰福音3:8節的清楚含意。但使徒約翰在這裡小心翼翼地將這解明。重生是解作在人裡頭的一切拯救恩典的始點;又一切運行在人裡頭的拯救恩典都來自重生的泉源。人不是憑藉信心、悔改或歸正而重生;人悔改相信是因為已被重生。沒有人能真實的說耶穌是基督,除非是從靈重生的;那是聖靈榮耀基督的方法之一。在信心裡皈依基督是重生的第一證據。也只有這樣,我們才可自知已經重生了。
  重生的居先或會帶來一印象:即一個人可以重生卻未歸正。約翰壹書的這些經文應可糾正任何如此的誤解。要再次緊記的是:這些經文的首要着重點是重生與所論及其他恩典的一定並立關係。「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里。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 3:9)「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5:4)「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5:18)聚集這些經文,就清皙地說明每個重生的人都得以脫離罪惡的權勢,藉着相信基督而得勝世界;又實行自製,以表明他不再是罪與惡者的奴僕。一言以蔽之,重生的人是已經歸正,又運用其信心與悔改。分開重生與其效果是不可的;重生的效果就是得救恩典的實現。我們逐下結論:其他經文(2:29,4:7,5:1)所提到的果子——行義、對神的愛和知識、相信耶穌是基督——也必須是重生的附效,正如在3:9節;5:4節、18節所言的果子一樣。這只是說,這些經文的一切恩典都是重生的後果;不但是或遲或早的效果,更是與重生屬不可分離的果子。因此,我們得着警告和勸勉:重生固然是神單獨的行事,這卻決不可以與人得救後所作恩典的活動分開。得救恩典的活動乃是神在人內里動工之恩典的必須而合宜的效果。使徒約翰學過他的主。換言之,他在其書信的教訓正好完全符合耶穌對尼哥底母的教訓。除非藉着重生,沒有人能進神的國(約3:3、5)。若然這是真的,那末「每個重生者是已經進入神的國」也一樣是真的,如果重生是進神國的路,那末重生者是已經進入神的國,且進入之後,看見神的國,成為其成員。這再度是耶穌在約翰福音3:6節顯明的教訓:「從靈生的,就是靈」;亦是說,那被聖靈生的人是被聖靈內住和引導的,重生的人不可能活在罪中而不歸正;他不可能繼續活在中立的狀態中。他乃立刻成為神國的一員。他是「靈」,且他的行動和作為必須符合這新的公民資格。用使徒保羅的話來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 5:17)聖靈還有無數其他解釋,確定這偉大的真理,就是重生是一個如此徹底、普及和有效的變化(trans????ation),它立刻表現於重生都有意識的活動中,就是透過運用信心、悔改和新的順從而表現的。歸正的認識通常是何等膚淺貧賤,以至人完全忽略那瞬即的改變,就是歸正所帶來的果子!實施救贖的整個觀念變得那麼稀弱,以至與福音的教訓只有些微甚或沒有相仿之處。重生是一切內心和生活改變的基礎。這是一個巨大的改變,因為是神再次創造的行動。廉價而俗麗的布道易於奪去所要傳之福音的無比能力,那正是至高恩典之福音的光輝!但願教會都思想並再度活出是神的大能、以至叫人得救恩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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