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夢既扭曲了事情的真相,也扭曲了我們的立場,除了證明你們做得公義光明,實在沒有什麼意義。
我不會認為一個人真實有罪還讓小弟兄不要論斷,但是我反對公開羞辱和辱罵。假如指控真實,我提倡熟悉那位罪人的熟人十八牧審判團即使封住對方的門將他像黑社會那樣痛打一頓,也不要示眾遊行。更何況審判需要兩三個見證人誠實見證一件指控成立,要聽當事人自己的申明。如果罪惡成立,我不會認不認罪的為弟兄,更何況稱其牧者?!但是我不會相信一個自己墮胎四次來怪中國政府計劃生育政策(她沒有一次是在婚姻中被迫按中國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墮胎的)還能去美國國會見證的女人的見證,何況她提神的名說神讓她做的,沒有這麼荒唐的神。當然即使如此,她仍然可以批評計劃生育政策,但那是兩碼事。
我不會上街做反對同性戀婚姻遊行,我不反對他人如此行,無法評價他人所做。但是,我一直認為基督徒在各行各業應當在自己的位置上抵制罪惡,執政的要抵制惡政,投票的要反對惡政,這本身是基督徒行善的一部分,是做鹽做光的一部分。去年Target搞LGBT廁所,我寫過文章參與抵制,我們姐妹們行動全部廢掉了Target的卡,不再去Target消費,即使方便,便宜也不在乎。我聲援那位不給同性戀髮結婚證的姐妹,我覺得她做得對,她寧可為自己這份失責(因為她是政府僱傭人員)坐牢,不放棄抵制的機會,我非常贊同。今年Roy
Moore弟兄之事,我聲援,一是指控無確據,二是Roy弟兄的立場不是bigot,是這個陷在罪里的國家應該回歸的正途。
本來,按照聖經,真理是絕對不可以讓步的,但是你們都漠視了神的道。不按“兩三個見證人”,你們卻毫無畏懼的定罪;同性戀,LGBT都是神眼中可憎惡的事,全球變暖難道不是因為罪惡的泛濫招致的審判?豈能稱惡為義稱義為惡呢?
而按照聖經,對待罪人是要按憐憫恩典行的,即使明確定罪了的惡人,教會要做的是挽回,而不是每人一磚頭砸過去,更不該掛在那裡示眾。況且你們是沒有確據定罪後到處搜刮可以定罪的其他東西,比如你的那個遠的“老子”之事,本不值得如此大做文章,但是你們為了證明自己確實做對了事真是不擇手段。
最後,謝謝你跟帖,願神祝福你和你的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