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們談了信主得救。得救是指耶穌替你贖罪,但光贖罪還不夠。如果你僅僅赦免一個罪犯的罪,而不去改造他的心靈,那只能導致他更加肆無忌憚的犯罪。所以,信主的結果不僅僅是贖罪,神還替你脫胎換骨,使你煥然一新,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重生。重生是生命質的改變,這一點請您務必記住。然後我們悄悄的問:有證據嗎?有什麼跡象顯示重生基督徒的生命具有質的改變?這個被改變的質到底指什麼呢?
新教的開山鼻祖之一加爾文是這麼解釋的:重生基督徒雖不能完全避免犯罪,但是他們憎恨罪;非基督徒雖然也受良心的提醒,但是他們喜愛罪。他們全心全意犯罪,並且贊同惡行。王明道牧師在《重生真義》中打了個形象的比喻:非基督徒就象豬,豬天性骯髒,喜歡在泥潭裡打滾;而重生的基督徒就象羊,羊雖然也會偶爾沾染污泥,但它的天性是喜愛潔淨的。
聽了這些解釋呢,我大概明白了:所謂重生,就是把喜歡骯髒的豬變成憎惡骯髒的羊,這就是所謂生命質的改變。那麼,問題又來了。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重生的基督徒就比罪人更憎惡犯罪?
這是一個真事。一位別人眼裡的優秀老師,經常在辦公室里性侵女學生。他每次幹完都後悔,賭咒發誓從此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克制一段時間後依然如故。現在麻煩您證明一下,這位性侵學生的老師比新教每年上百例性侵信徒的牧師更喜愛犯罪,謝謝!
我很理解保羅“我真苦啊”的吶喊,只不過發出這吶喊的不僅僅是基督徒。穆斯林、佛教徒甚至什麼都不信的無神論者,都會從內心發出這樣的吶喊。善惡掙扎,本來就是人生的常態。怎麼到了加爾文嘴裡,就變成了基督徒的特權?
我呢,接觸過很多佛教徒,也接觸過不少基督徒。根據我的觀察,在所謂善惡掙紮上,兩者沒有本質差別。舉例說,佛教徒在網上專門建立了戒邪淫網,裡面很多文章都是講述佛教徒如何努力的戒邪淫。同樣的,我也碰到過試圖戒手淫但怎麼也戒不掉的基督徒。我還親自輔導過一位基督徒,他告訴我每月都找小姐,兩三年了怎麼也改不了。如果你非說基督徒的生命和非基督徒有質的差別,就請您告訴我這兩個群體差別何在?怎麼證明非基犯罪就是全心全意,而基督徒就是身不由己呢?
按照佛教的觀點,人生下來就是善惡兼備的。一方面,人裡面饑渴慕義的新生命本來就有,根本無需重生一次。另一方面,這個新生命又被五欲六塵的老我層層包裹。因為人生下來就是善惡兼備的,既有佛性又有罪性,所以加爾文筆下所謂屬靈的爭戰,根本就是人生的常態。請大家想想,這樣的人性觀是不是更符合事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