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怎麼知道神住在他裡面?(約翰一書解讀之八續完)
文/陳俊邁 生命季刊微信專稿 本文為作者《約翰一書》系列查經文章之八續,請閱讀: 1.基督徒如何知道自己有永生? 2. 與神的三個屬性相交 3.你是勇敢認罪,還是自欺、說自己無罪? 4.基督徒不應當停留在犯罪狀態中 5.我如何才能“不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 6.基督徒“彼此相愛”的指標,及如何操練彼此相愛 7.基督徒缺乏愛,是靈里死亡的標誌! 8.你如何知道,神是否住在你裡面? 二,主題經文:“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一4:17-21)。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描述了當我們做到了彼此相愛,將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1,約一4:17節經文說:“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這節經文一開始,又重複了約一4:12節經文的意思,神的愛的特徵之一,就是使基督徒從受愛者,成為施愛者,這樣,神的愛才變得更完美;而當我們完成了這個轉型,也就是模仿耶穌那樣把愛帶給世人,那麼我們面對神審判的日子,就可以“坦然無懼”。這裡約翰告訴我們兩點: (1)基督徒也要面臨神的審判,與聖經中其他經文是一致的,保羅說:“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羅14:10),彼得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 (2)是否遵守耶穌“彼此相愛”這命令,肯定是審判中的一個重要標準,這也符合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中有關分別山羊與綿羊的論述。 2,約一4:18節經文說:“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里未得完全”。 這裡需要談論的: (1)神完全的愛,包括神子耶穌擔當我們的罪而死,使我們能脫離罪與死亡;還包括賜下聖靈,使我們成為像耶穌那樣給別人帶來愛的人。所以在神完全愛里的人,面對神的審判是沒有懼怕的。 (2)我們也常談到要敬畏神,這裡“懼怕”的希臘字:phobos,與“敬畏”是同一個字,那麼到底我們應不應該懼怕神? 若從神的偉大聖潔榮耀的角度,我們這麼渺小污穢的人當然應當敬畏祂,說白了,當然要懼怕祂。但這裡約翰談論的“懼怕”,是指:“懼怕里含着刑罰”,這個“刑罰”包含着被神棄絕下地獄的意思。這樣的“懼怕”不應當出現在真正基督徒心中。因為我們是神完全愛的產物,神的愛不僅改變了我們在神面前的身份,而且也改變了我們的行為模式,有耶穌這完全的愛遮蓋我們,我們確實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神的審判。反過來,若對神審判有恐懼的人,很可能還沒有被耶穌的愛完全得着,這可能是因為這樣的基督徒與耶穌之間還有罪的阻隔,沒有被清理;也可能是自己對耶穌的信心還不足,沒有把自己的一切問題交託給耶穌;這樣的基督徒沒有真正經歷耶穌的大愛,因此在將來面對耶穌時,就會出現一種不確定感,也是一種懼怕。 3,在約一4:19節經文中,約翰再次強調:“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這句話,不僅告訴我們,無論我們多愛神,還是多麼愛兄弟姐妹,這樣的愛來自於神的愛之源頭,沒有什麼可以自誇的;同時,也告訴我們,“神先愛我們”,包括了父神創世之前已經揀選了我們(參弗1:4),讓神子耶穌從罪與死亡中釋放了我們,又賜下聖靈重生了我們,使我們有能力彼此相愛,所以我們從出生到見主面,都一直在這三位一體神的愛覆蓋着,我們還有什麼可懼怕的呢? 4,約一4:20-21節經文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這兩節經文,很可能是約翰針對當時教會裡,有些基督徒自稱很愛神,可能在讀經禱告上很勤奮,在教會的活動中很積極,但就是處理不好與兄弟姐妹的關係,甚至帶着不少抱怨與苦毒。約翰的這句話已經成為名言:“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強調,愛神與愛弟兄是一個命令,不可分開的。這在上面經文中已經作了論證:我們愛弟兄的動力來自於神的愛,因為愛神必須愛神所愛的,神愛祂獨生子用生命換來的每一個耶穌門徒,即使我們看起來不那麼可愛的。我們愛弟兄就是為了回報神的愛,我們越愛神,就從神那裡支取越多力量來愛兄弟姐妹;我們越愛兄弟姐妹就是越愛神,因為使得神的愛充分彰顯在世上,使神的愛更完美耀眼。 陳俊邁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美國。為教會長老,生命季刊董事。 |